證監會浙江監管局於3日公佈了對上市公司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仁智股份)處以罰款400萬元;同時,該公司時任董事事、實控人陳澤虹被罰款200萬元,而該公司時任公司董事長溫志平和時任公司總裁陳曦均被罰款70萬元。
這主要是該公司在幾年前的多起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及時批露。
證監會查明,在2020年至2021年間,仁智股份與深圳市鴻博中益實業有限公司(2022年9月變更為深圳市錦繡鴻發實業有限公司)、深圳市潤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壹品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因大宗商品貿易業務發生資金往來;其中,2020年1-6月累計發生額2543.95萬元,2020年累計發生額7061.03萬元,2021年1-6月累計發生額5067.60萬元。
實際上,仁智股份跟上述三家公司發生資往來期間,該公司董事、實控人陳澤虹參與相應業務的經營決策,還管控這三家公司與相應業務相關的人員、資金。上述三家公司屬於陳澤虹能重大影響的法人。根據相關規定,這三家公司屬於仁智股份的關聯方,上述發生的大宗商品貿易業務屬於關聯交易。
可是,仁智股份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這些關聯交易,也未在2020年半年報、2020年年報、2021年半年報中披露。
證監會認定,仁智股份上述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已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於今年11月26日對仁智股份及時任相關高管進行處罰。對仁智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罰款;對組織實施了相應關聯交易的仁智股份時任董事陳澤虹處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200萬元;對仁智股份時任董事長溫志平、時任總裁陳曦均予以警告及均處以罰款70萬元。
4日,仁智股份釋出公告稱,該公司對此次處罰涉及的相關事項已進行更正,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一切正常,公司董事會向全體股東及廣大投資者表示誠摯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