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劉詩萌 北京報道
經歷了近7個月,中國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終於出臺。
12月17日,財政部、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了《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試行)》(下稱《基本準則》)。此前,5月22日,《基本準則》討論稿正式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據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透露,共收到544條反饋意見,經過全面梳理和分析論證,最終採納439條。
過去近兩年時間裡,可持續資訊披露在頂層設計層面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多個部委出臺了ESG相關政策引導。去年,國資委辦公廳轉發了《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專項報告編制研究》,2024年6月又印發了《關於新時代中央企業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5月,三大交易所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正式落地,11月又對《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指南(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副院長施懿宸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基本準則》由9個部委牽頭,其中包含了國資委、證監會等之前出過標準或正在出臺標準的部門。因此,《基本準則》作為國家統一可比的可持續披露準則,其出臺具有重要的意義。
對標國際標準的“里程碑”
2021年以來,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成立,其釋出的兩項國際準則可持續相關財務資訊披露一般要求(S1)和氣候相關披露兩項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S2)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因此,財政部等9部門成立跨部門工作專班,對國際準則在中國適用性開展評估,以國際準則為基礎,制定體現國際準則有益經驗、符合中國國情且能彰顯中國特色的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這一準則的釋出,也拉開了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建設的序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
德勤中國可持續發展研究院院長謝安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基本準則》的出臺對中國ESG資訊披露的發展具有深遠意義,特別是在與可持續披露的國際接軌、規範化和標準化方面。
首先,《基本準則》積極借鑑了ISSB釋出的兩項國際可持續披露準則,確保與國際準則的接軌。在充分借鑑國際準則的基礎上,也結合其他國際標準和領先實踐,例如在重要性原則方面既考慮可持續風險和機遇是否對企業造成重要的當期或預期財務影響,又兼顧了企業活動是否對經濟、社會和環境產生重要影響。在議題設定方面,未來的具體準則的議題覆蓋了ISSB已釋出的氣候議題,以及決定優先啟動研究的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議題;同時,也明確提出“鄉村振興”“社會貢獻”等具有中國特色的議題。
其次,《基本準則》提供了一個統一的披露框架,明確了企業在可持續發展方面的資訊披露要求。這種規範化的做法有助於提高資訊的可比性和一致性。值得一提的是,《基本準則》指出可持續資訊披露應對符合重要性原則,需要按照特定的標準開展重要性評估,同時也強調了確保重要資訊不被模糊處理的舉措。
總之,透過與國際接軌、規範化和標準化,中國企業不僅減少了重複工作,提高了資訊披露水準,更為中國企業走向國際市場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展現了向全球準則看齊的決心和能力。
ISSB方面也表示,歡迎財政部會同九部委聯合印發《基本準則》。《基本準則》以S1為基礎制定,標誌著邁出了建設與ISSB準則趨同的中國國家統一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的重要一步。
不會強制“一刀切”
《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在實施方面,《基本準則》發文通知中明確指出,在實施範圍及實施要求作出規定之前,由企業自願實施。
上述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也指出,綜合考慮我國企業的發展階段和披露能力,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的施行不會採取“一刀切”的強制實施要求,將採取區分重點、試點先行、循序漸進、分步推進的策略,從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擴充套件,從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擴充套件,從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擴充套件,從自願披露向強制披露擴充套件。
施懿宸表示,從上市企業向非上市公司擴充套件,從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擴充套件,說明《基本準則》的推進是差異化管理,不會使用“一刀切”的方式。此前,港交所推行ESG監管程序也是循序漸進的“三步走”,從建議披露到不披露就解釋,再到強制披露。不同能力、規模和資源的企業確實也有一些差異,像央企資源比較多,所以國資委要求他們先做;而對於一些比較小的企業會先引導,給他們一個過渡期,而非從一開始就進行強制。
謝安指出,相比徵求意見稿,《基本準則》正式版作出的一個重要的調整就是刪除了關於適用範圍的具體條款,在作出規定之前,由企業自願實施。另外,還刪除了徵求意見稿中“鼓勵企業在中期報告中進行簡化的可持續資訊披露”的描述,這個調整兼顧了企業實際操作能力的考慮,符合當前中國企業可持續資訊披露的實際,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企業在中期報告披露的壓力,符合逐步推進的策略。
他進一步對本報記者表示,《基本準則》提出區分重點、試點先行、循序漸進、分步推進策略,與國際慣例接軌,同時結合了中國企業的實際情況。首先,借鑑國際經驗,大型上市公司或規模較大的企業通常是先行者,這些企業不僅具有較強的資訊披露能力和成本承受能力,也能透過其示範效應帶動整個行業的進步;其次,重點行業如高汙染、高能耗的行業,特別是在氣候變化方面面臨較大風險的行業,將優先進行資訊披露。另外,金融機構也是重點關注物件。作為資本市場的重要參與者,在推動綠色金融和ESG投資方面具有關鍵作用,可持續資訊披露有助於引導資金流向可持續發展專案。
責任編輯:徐芸茜 主編: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