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期末的時候了。對於學生來說,期末是值得期待的,終於不用上學了。而對於部分學生來說,期末則尤其值得期待,因為還可以領到獎狀。
一張小小的獎狀,可能連個獎品都沒有,但是學生卻都很想得到,得到的就開心,沒得到的就感到沮喪。有的學生因為沒得到獎狀,還忍不住哭鼻子呢。
但是,自古以來,獎狀都不是人人可以得到的。發獎狀的原則,就是獎勵優秀乃至優中之優,以起到對全體成員的激勵作用,尤其是激勵後進生。
但是我們這兒今年有變化,校長說了,教育局開會時建議,發獎狀儘量全覆蓋,即所有學生都採個名兒,發一張獎狀給他,讓學生們都能開開心心,過個好年。
老師們一聽說,立馬議論開了。有的說,教育局領導的想法,太人性化了;有的學生,教育局這是怕了,怕個別學生得不到獎狀而想不開,或者出其他問題。
但是,多數老師還是從發獎狀的意義出發,反對教育局的建議,而且反對者提出了很現實的問題:不少學生不愛學習,品行也不好,發獎鼓勵他們繼續嗎?
下面說說本人的觀點。對於教育局的建議,本人是旗幟鮮明反對的。我承認教育局的建議不是完全沒有道理,也不是沒有可行性,但我認為,少量發獎與人性化並不矛盾,大量發獎沖淡了獎狀的價值。
對於人性化問題,完全可以透過心理疏導來完成。在發獎之前,要對全體學生尤其是很想得到獎狀又沒得到的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和引導,讓學生認識到得不到獎狀不丟人,不要灰心,要振作。
大量發獎是有害處的,沖淡了獎狀的價值,也就降低了學生對獎狀的追求願望,當大部分人甚至可以人人都有獎狀的時候,學生就不在乎了,獎狀的激發力量就沒了。物以稀為貴,獎狀也是這個理兒。
實際上,這些年來,學校發獎已經擴大化了,為了多發獎,讓學生多些人得到,設立了多種名目的獎項,比如單科獎、文明獎、閱讀之星、十佳標兵等,但這些還說得過去,再增設獎項,都想不出名堂了。
而從家長方面看,很多家長也已經認識到,有的獎狀含金量不高,所以自己孩子得了獎狀,家長也不感到高興。家長看重的,基本上還是孩子憑成績得到的獎狀,其他的獎狀,家長大都看不上。
由於家長有這種反應,所以有的學生自己也認識到,自己得到的獎狀“不值錢”,於是就不在乎。有的老師給一個學生髮“優秀組長”的獎狀,學生就沒當回事,高興不起來,隨便折了折,塞書包裡了。
我認為,還是應該回到以前,重塑獎狀的光輝與榮耀,讓獎狀真正體現奮鬥,真正體現優秀,成為汗水澆灌的碩果,成為勤奮付出的回報,成為值得擁有、值得珍藏、值得炫耀的一幅畫!
靠大量發獎去“撫慰”部分學生脆弱的心,結果可能沒有讓這些學生變得堅強,反而讓另一部分學生喪失了進取之心。用獎狀去安撫部分學生,如同用麻藥去麻醉傷痛,不可能治好傷痛。
所以,不應該為了照顧一部分學生而降低獎狀的含金量與激勵價值。對於一部分心裡脆弱的學生,正確的方法是思想上的教育引導,唯有這樣才能從根子上解決問題,否則,你能給他發一輩子獎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