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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青法線上曾推送過法院、律所、司法局的實習經驗帖,推送基層檢察院的實習經驗,尚屬首次。本文作者在基層檢察院實習四個月,就單位伙食、薪酬待遇、工作內容做了介紹。從全文的字裡行間,既可感受到基層檢察院工作的氛圍,也可發現作者作為一名學生所傳達的生活氣息。
作者簡介:不識字小子,某985高校法律(非法學)碩士在讀
一、個人情況簡介
經濟學本科,考研上岸華東地區某985院校法律(非法學)專業碩士,研一時透過法考。作為非法本的專業碩士,就業是這一學位設立的初衷,所以筆者瞭解到的大部分專業碩士在入學後便是以實習就業為導向來規劃自己的研究生生活。但也正是因為非法本,大家對於法律行業瞭解不深,所以還是在不斷地嘗試各種法律職業,在檢察院實習之前,筆者有過一段紅圈所金融證券組的實習經歷,之後也是想嘗試以下法院、公司法務等其他法律職業。
二、實習緣起和選擇
關於為何要選擇檢察院實習,主要是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正如上文所述,作為一名非法本的法律碩士,筆者在之前是沒有過任何關於法律職業的實習經歷的,儘管在一年內通過了“法碩聯考”和“法考”兩門考試,但學習到的知識也只是停留在書本上而已,實際上並不瞭解相關實務知識,所以急需去透過實習來了解法律在實踐中是如何操作和執行的。另一方面,不同於學術碩士,法學院對於專業碩士要求實習至少六個月,其中學院安排的集中實習至少3個月,因為之前已經有過律所的實習經驗,也是初步瞭解到了律師這一群體的工作內容和思維方式,所以之後筆者便選擇了檢察院實習作為自己的下一段實習體驗。
在具體單位的選擇上,當時可以選擇的單位有基層檢、市檢和省檢,但是筆者還是選擇了去基層檢察院,凡事必顯於微,見微可以知著,相較於市檢和更高級別的檢察院,基層檢察院的案件更多更細碎,更能接觸到一手的卷宗資料,也更能瞭解到法律在社會治理中發揮的作用。
另外,關於實習時間為何是四個月,這其實不是一段時間,而是分成了兩段時間,在暑假期間筆者自己便找了一家檢察院實習過了一個月,但是當時所分配的部門並不是辦案部門而是政研部門並且時間太短,並沒有完整地瞭解到檢察院的辦案流程,所以在學校安排集中實習後,筆者便又去檢察院實習了三個月,所分配的部門也變成了刑事檢察部門,兩次實習合計時長四個月,所以在之後的具體內容介紹中也是主要以三個月的刑事檢察部門的實習為主。
三、通勤和伙食待遇
在開始介紹檢察院的具體工作內容之前,有必要就實習的通勤和伙食方面做一個簡單的介紹,因為這兩點是許多同學在考慮實習時最關注的要件之一。就通勤來說,當時學校公佈的實踐基地名單中,基層檢察院有很多,而筆者則是選擇了學校所在轄區內的檢察院,一是基層檢察院的工作內容都差不多,二是離學校的距離近一點(騎車路程只有8公里),在實習開始時筆者是選擇騎車上下班,通勤時間大約半小時,後來天氣轉涼之後就改為了公交通勤,每次大約20分鐘左右。檢察院的上班時間是早上9:00-12:00,下午14:00-18:00,如果不去單位吃早飯的話,早上8:10起床也來得及,因為我選擇去單位吃早飯,所以每天都會早期一點,7:30左右起床。
在檢察院實習是沒有報酬補貼的(隔壁法院有一天50元的報酬),但是會發餐券包三餐。總體來說,因為檢察院的各種設施和服務都是比較周全的,甚至還有健身房,從伙食待遇上就能體現得出來。
具體而言,檢察院、法院和其他機關共用一個大食堂,食堂的供餐形式是自助形式,自己吃多少取多少。然後早上有熱豆漿和牛奶供應,午餐和晚餐會搭配水果(柑橘、葡萄等等)、酸奶、鮮牛奶、鮮榨果汁等。早餐的話除了自助餐以外,還有一個小吃視窗,現煮現吃,一般有餛飩、排骨麵、米線等等輪換,午餐和晚餐沒有小吃視窗,但是基本上保持三個以上大葷菜,反正營養搭配和能量攝入絕對是夠的。本人在這邊實習的四個月內,體重暴增20斤,不知道和這裡的伙食有沒有關係。所以說,對於吃貨來說,體制內的伙食待遇是十分有保障的。相比於之前,在紅圈律所實習期間中午自己點外賣,只能追求吃得飽,在檢察院實習可以說不再追求吃得飽而是要求吃的好了。下圖是實習期間某一週的選單,供大家參考。
(實習期間某一週的選單)
四、工作具體內容
在報道之前,負責對接實習生的書記員姐姐詢問了我們的意向,是願意留在任務比較多的辦案部門還是文字工作偏多的行政部門,出於以上已經講述過的原因,筆者最終選擇了留在了第一檢察部,也就是刑事檢察部門,這也是整個檢察院相對來說任務最重的部門。在報道之後,實習生們便根據安排,跟著部門的檢察官助理來熟悉工作,同時也會根據檢察官的需要來配合他們的工作。具體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提審、具結和出庭等
提審、具結和出庭這些工作被筆者歸為一類,雖然在具體內容上有所差異,但是對於實習生來說,實際上並不需要做什麼具體的內容,主要是需要身著制服配合檢察官完成一個流程,讓整個工作程式能夠符合規定(起碼是人數上的規定)。但是在我來了一段時間之後,又遇上了年底比較忙的一段時間,很多複雜的案件提審、具結人數較多,出庭支援公訴一次也搞不完,所以有時候也會讓實習生做一些有實質意義的事情。
在提審時,主要還是檢察官在提問,我來記錄筆錄,一些個人資訊和前科簡介等問題就都由我來提問,在提審結束後我也會協助把犯罪嫌疑人帶出去簽字畫押,而值得一提的是,提審的地點會根據犯罪嫌疑人被採取的強制措施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有些犯罪嫌疑人未被採取限制自由的措施如取保候審等,則會傳喚他們到檢察院來配合調查,而對於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則是要檢察官自己去拘留所提審了,所以我也是經常跟著檢察官們坐著警車去拘留所,一般一去就是半天。
所謂具結,就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檢察機關可以從寬處理,一般需要具結的都是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的案件,這時候會在律師的見證下和犯罪嫌疑人簽署一下認罪認罰具結書,我作為實習生的工作就是協助檢察官帶著執法記錄儀拍攝取證以及引導犯罪嫌疑人簽字,這一項工作還算是比較輕鬆的。關於出庭的話,機會比較少,我在實習期間一共出過兩次庭,因為法庭算是比較莊嚴的場所,只有在檢察官助理或者書記員都比較忙的時候,才會找我們實習生配合檢察官出庭,當然我們在法庭上也只是幫忙找一找卷宗,充充場面等,畢竟能夠走到起訴這一步的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會找一些比較強勢的刑辯律師,一位檢察官出庭氣勢上就弱了很多,當然作為實習生,坐在公訴人的位置來體驗法庭的審判流程,也是一種很好的機會。
(二)校對起訴書、撰寫審查報告等文字工作
校對起訴書的工作比較簡單,也基本上不太動腦子,主要是看被起訴人的個人身份資訊有無錯誤、起訴書和公安分局移送起訴的案件材料是否對應、案件事實是否有相應證據予以佐證、有沒有遺漏罪輕罪重情節、以及起訴書中是否有錯別字,此外在財產、金融犯罪中,做的比較多的工作是對金錢數額的核對。雖然說校對起訴書的工作比較機械和枯燥,但是我在校對過程中無意中能夠對案件的輪廓有所瞭解,也能夠學習到檢察官的一個辦案思路,這對於畢業之後從事想要從事檢察官工作的同學是很有幫助的。
撰寫審查報告的工作不同於其字面意思,並不是直接讓你上手寫一份報告。現在檢察機關內部辦案基本上都實現了電子化、資訊化,所以撰寫審查報告其實是在內部辦案系統中,將每個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的關鍵資訊總結後,由系統生成符合一定格式的審查報告。但是雖然有了電子系統的幫助,但是對於案件主體的資訊總結仍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如果遇到情況比較複雜,涉案人數較多的案件,那麼就會花費很多精力,比如筆者在實習期間就遇到一起卷宗高達六十卷的案件,對於關鍵資訊的總結就花了將近一個月的時間。雖然審查報告是一件是否耗時耗力的事情,但是當一份完整的審查報告呈現在自己面前時,還是很有成就感的。
(三)條文案例檢索、卷宗整理等輔助性工作
除了以上的主要工作以外,筆者還會不定期地幫助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完成一些法律條文、法律案例檢索和卷宗整理的輔助性工作。其實這些工作無論是在律所還是在法院,都是比較常態化的工作,所以也沒有再進行詳細敘述的必要了,在此只做一些筆者認為比較不同的點。就條文、案例檢索而言,這些工作往往出現在檢察官在分析案件情況之後,也就是決定如何量刑的階段,這時候就會讓我們去檢索一些類似案例參考,因此判例法的思維其實也有用武之地的。另外檢察院的卷宗一般是從公安機關那邊移送過來的,所以經常需要我們進行核對,如果缺材料,還需要讓公安機關補充偵察。
五、實習總結
透過這次在基層檢察院的實習,筆者深入瞭解了檢察刑事公訴的工作流程和標準,也瞭解了公訴人在刑事訴訟中的重要性和職責。同時,筆者也發現了自己在法律知識、技能和方法方面存在的不足之處,這讓筆者更加明確了自己今後需要努力的方向和目標。
(一)個人實習收穫
首先,筆者深刻認識到了法律思維的重要性。在審查起訴和刑事辯護過程中,檢察官需要從法律的角度出發,對案件事實和證據進行分析、推理和判斷,從而得出合法的結論。這需要同學們具備紮實的法律基礎知識和良好的法律思維能力,只有這樣才能夠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維護司法公正和社會正義。
其次,法律實習是法律專業學生轉變為法律從業者的重要橋樑。正是這次實習機會讓筆者更加了解了檢察工作的實際情況,感受到了法律實踐中的挑戰和機遇。也正是透過與檢察官的交流和觀察,筆者從他們身上學到了不少寶貴的經驗和技巧。
另外,法律實務操作是提升法律實踐能力的關鍵。在實習期間,筆者透過親身參與案件研究和法律理論報告的起草,不斷提高了自己的實踐能力和專業素養。透過實踐,筆者更好地理解了法律理論與實際案件的結合,加深了自己對法律原理的理解。
(二)對法律學習上的幫助
第一,在課堂中必須要刻苦學習理論知識,應當明白“書永遠都不白讀”的道理。在實習過程中,筆者深刻地體會到課堂知識對於把握工作方向的重要性。雖然實踐與理念不同,但書上的理論知識對於指導實踐工作仍然是不可或缺的。許多同學在實習過程中認為實踐與理念相去甚遠,甚至認為看書無用,這是極其錯誤的觀念。事實上,課堂知識對於從總體上把握工作的方向,對於某些工作的指導作用,是實踐所不能代替的。
第二,理論知識務必透過實踐的檢驗和認可,這樣才能與實踐結合,才能更好的指導實踐工作。在實習過程中,筆者發現現實遠比課堂中的理論知識要複雜得多,僅僅憑藉一些框架式的理論是解決不了實際問題的,參加實踐對於理論知識的學習和深化,是很有幫忙的。
第三,務必擴充套件知識面,增強綜合素質。在這次實習中接觸的案件中,筆者發現其他各門科學如偵查、證據等領域的知識對於法律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在辦案過程中,不懂得偵查技巧和證據知識,就很難真正瞭解當事人所處的環境,也很難有效地解決案件問題。因此,我們需要加強綜合技能的培養,擴大知識面,以切實開展實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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