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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長首先是社會公共治理的公務人員,俗稱之為:公務員,教育管理人員,國家幹部,領導,等等;教育局長其次是區域教育治理的首席,俗稱之為:區域教育或教育局負責人,區域教育管理者,教育專業人士,教育專業管理人士,等等;教育局長最後是崗位,是職業,是一份工作,俗稱之為:工作人員,就業人員,等等。
本文圍繞著教育局長是什麼,談談筆者的認識。
01
教育局長是什麼?
教育局長是區域教育發展的關鍵“少數”
曾經有這麼一種說法,一位好校長就有一所好學校。如果,這種說法有一定道理,那麼,是否可以說“一個區域教育高質量發展,其背後一定有位好局長。”
校長相對於學校來說,是學校發展的關鍵“少數”,教育局長相對於區域教育來說,是區域教育發展的關鍵“少數”。同樣的關鍵“少數”,校長對學校發展的重要性,已經得到大家認可且有實際的做法與規定。如:校長首先是教師,這一點在99%學校裡做到了;校長其次是優秀教師,這一點在80%學校裡做到了;校長最後是有一定教育管理工作經歷,經過學校中層與副校長崗位鍛鍊,這一點在90%學校裡也做到了。又如:校長隊伍建設已經和教師隊伍建設、教研科研隊伍建設被教育部定為教育發展的“三支隊伍”,雖然校長還未列為單獨職業,但校長是有標準的,校長有各類各層崗位培訓的規定與要求。
教育局長作為區域教育發展的關鍵“少數”,並未得到社會各界的統一認識,也沒有相應的規定與標準。有些地方黨委與組織部門坦言,教育局長又不去教書,而是去管理,要什麼專業?如果要,也是和其他職能局一樣,這顯然是對教育專業理解的窄化,對教育理解窄化,對教育局長在區域教育發展中的作用理解的窄化。有些教育系統的人也認為,教育局長的專業和教師、教科研的專業是一樣的,這也犯了對教育局長專業理解的窄化,對教育在社會公共管理體系中作用理解不夠。有些教育局長自身對教育局長的作用理解也是不明不清不夠,簡單認為教育局長就是負責“統籌資源”和“管人”,這種理解顯然不具有做教育局長的認知與維度。
只有大家真正理解教育局長對區域教育發展的作用,理解教育局長崗位職責與作用,理解教育局長個人能力與素養,就會像對待校長一樣,甚至超過對校長的“重視”去審視教育局長,去遴選教育局長,去培養與關注教育局長。
在此,筆者呼籲學界加強教育局長崗位作用及專業能力的研究;黨委政府明確教育局長遴選標準,加大教育局長培養力度;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加強教育局長專業和治理能力的培訓,尤其是教育專業方面的培訓,從而提升教育局長整體素養與水平。一個區域教育,只有教育局長是“專業而優秀”的,這個區域教育高質量發展才可能成為現實,否則,區域教育高質量發展就成為一句空話。
02
教育局長是什麼?
教育局長是行政管理人員,同時又是教育專業人士
教育局長首先是局長,局長就是行政管理人員,是社會公共治理人員;教育局長其次是做教育的局長,做教育的局長就是教育管理人員,教育局長的管理具有教育專業性;教育局長最後是局長要做教育,局長做教育就說明局長是教育專業人士。
筆者在某省設區市級和縣市區級教育局長的培訓班講課,講課期間做了教育局長的問卷調研。調研結果表明,教育局長來源,可以分成四類情況。第一類,大學(含大中專院校)教育專業且一直在教育系統工作,在教育系統成長起來的教育局長;第二類,大學(含大中專院校)教育專業,從事過教育工作,又在別的行業工作,調任教育局長;第三類,大學(含大中專院校)教育專業,但沒有從事過教育工作,一直在別的行業工作,調任教育局長;第四類,大學(含大中專院校)沒有學教育專業,又未從事過教育工作,從別的行業調任教育局長。這四種類型的教育局長的比例約為1:3:1:2。在社會經濟和教育事業發展較好的區域,這四種類型的教育局長比例約為3:3:1:1。
從教育局長調研結果中反饋,教育局長在崗位壓力、崗位滿意度、工作重點、工作難度、工作感受、工作狀態、離崗願景、再選崗位等方面來看,第二類的教育局長調研指標,更接近我們所說的教育局長崗位需求;而第三類的教育局長調研指標,接近我們所說的教育局長崗位需求,是排在第二類教育局長之後;第一類與第四類教育局長的調研指標接近,第一類教育局長稍強於第四類教育局長接近我們所說的教育局長崗位需求。
從調查結果分析,第二類的教育局長的學習與工作經歷,比較符合教育局長的“管理+專業”要求;第三類的教育局長比第二類教育局長缺少教育工作經歷,由此可見,教育局長的教育經歷,尤其是教育系統的管理經歷,對教育局長來說,是很重要的,如:擔任過校長、教科研主任、副局長等;第一類教育局長的壓力,大多數是來自教育系統外部,也體現這類教育局長的非教育類社會公共管理部門任職經歷的重要,如:與社會各界、各部門的協調、資源、協同、統籌等方面;第四類教育局長產生的問題,有以下幾點,要麼是對教育沒有感覺,不知道怎麼做,覺得教育系統工作思維、方式、要求、物件與其他部門太不一,把握不住;要麼覺得教育沒有什麼所謂的專業、科學、藝術,看起來很簡單,就是“統籌資源”和“管人”,實則是這類教育局長眼中沒教育。曾經有位第四型別的教育局長和我說,教育是專業的,還和法律、醫生、財務、設計的專業不一樣,教育專業更復雜;要麼覺得工作無從下手,尤其是判斷不出這些事情內在邏輯關係。曾經有位第四型別教育局長和我說,當大家意見一致時,我會虛心聽取意見,並堅決推進落實,當大家有不同意見時,我覺得大家說的都有道理,不知道誰對誰錯,哪些對,哪些錯。說明這型別教育局長缺乏教育專業能力與判斷。
教育局長需要管理能力,尤其是跨行業多管理崗位鍛鍊;教育局長同樣需要教育專業能力,尤其是教師、教研、校長等多崗位經歷。這樣的教育局長才能承擔區域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重任。
03
教育局長是什麼?
教育局長是區域教育與區域教育人對教育發展的“認知”與“風向標”
教育局長是區域教育的“掌門人”,或者說是區域教育的“大掌櫃”。
區域教育的價值追求、目標定位、發展規劃、體制機制、資源統整、團隊建設、評價考核、學校佈局、學區劃分、學校文化、教研科研等等,這些都受教育局長影響。
有些教育局長重視並舉全區域教育之力打造區域“名校”“名師”“名校長”,以此作為區域教育發展的重要工作;有些教育局長聚焦教育教學的某一個環節或區域性,就舉全區域教育之力去做一件事,如:打造具有某某區域特色的某某課堂“模式”,或“樣式”之類,以此作為區域教育發展的重點工作;有些教育局長專注教育隊伍,喜歡頻繁調整教育系統管理人員,筆者看過,也聽過,有教育局長上任不到三個月就換了十幾位校長,第二年又換了十幾位校長,到後面十幾位校長聯名辭職不做校長,局長也不與這十幾位校長座談交流,而是大筆一揮,簽了“同意”二字,還有教育局長一年就校長調整,就有八九次,可以說教育局月月研究人事,月月調整校長,以此作為區域教育發展的關鍵工作;等等。
大家試想一下,區域教育發展是否是因教育局長個人的“認知”而變化與發展?如何是,那教育局長的認知對區域教育發展是“巨大”的作用,對區域學校、教師、家長與學生將會帶來多大影響。教育局長的教育認知是科學的,區域教育發展就科學;教育局長的教育認知是不專業的,區域教育發展就不可能遵守教育規律。
教育局長的專業性還體現在其對區域教育和區域教育人的“引領”,教育局長的“引領”是區域教育和區域教育人的“風向標”。
如:區域學校重視的工作,區域校長關心的工作,區域教師忙碌的工作,區域各學校校園張貼的內容,教育局和教育局長召開與出席會議與活動等,都折射出區域教育發展方向、內容,以及他們的工作方式和對待教育態度,等等。
教育局長的專業性包括行政管理能力、教育管理效果、教育政策理解、教育理論學習、區域教育策略適宜,等等。
04
教育局長是什麼?
教育局與學校,教育局長與校長,與教師,與家長,不僅僅是領導與被領導關係,更應該是“教育合夥人”
教育局長是官,但又不全是官;教育局長是領導,但是是與人合作的領導。
教育局長與其他局長的工作難度與要求都不一樣,與其他局長的最大不同。一是育人工作,教育工作是為了育人,有育學生、有育校長老師、有育家長、更有育自己;二是多主體育人工作,教育工作不是單槍匹馬能完成的,必須是多主體協同,沒有協同,就沒有完整、系統而持續地育人;三是多維度育人工作,人受諸多緣由影響,每個人成長方式、成長需要、成長過程都各盡不同,教育必須滿足不同主體的不同維度成長;四是多階段育人工作,人的成長是分階段的,如:嬰兒、幼兒、少年、青年,等等,不同階段的成長,其教育目標、內容、方式、評價等方面也是不同;五是多立場評價育人效果,不同主體對教育效果評價是不一樣的,這就需要教育考慮不同主體對教育的認知,並協同起來,使教育育人迴歸教育規律。當然,教育工作與其他工作,還有好些不同。
正是教育與其他行業的差異,教育局長與其他局長自然也有不同的要求。教育局長首先要認識清楚,自己在區域教育發展中的地位;教育局長其次要明白,自己在區域教育發展中的服務物件;教育局長最後要確定,自己在區域教育發展的區域社會公共治理中作用。
教育局長如果站在以上視野與認知,那麼,教育局與學校之間,教育局長與校長、與教師、與家長、與學生之間更多的是“教育合夥人”。
何謂教育合夥人,是筆者在形容家校協同育人的比喻“家庭與學校在教育孩子(學生)過程中,家庭與學校如同一家股份公司,家庭是公司創始人、董事長、終身持股人,學校是公司CEO、階段持股人,家庭與學校是孩子(學生)的教育合夥人。”
教育合夥人,確定了教育目標,明確了教育各主體的權利與責任,釐清了教育各因素之間關係,尋找了教育各主體方的共責、共享、共建、共向的協同願景。教育合夥人不僅停留在家校協同;可以是家社、校社、校家社之間協同;可以是師生、師師、生生之間協同;還可以是局校、局長與校長、與教師、與家長、與學生之間協同,等等。
一位教育局長能與校長、與教師、與家長、與學生建立教育合夥人的關係,那麼,一定是一位能以教育和育人立場,去做教育的好局長。
05
教育局長是什麼?
教育局長是區域教育生態構建的首席
區域教育發展受諸多因素影響,因素本身以及因素與因素之間的關係,形成體系化且對區域教育發展產生系列作用,稱之為教育生態。這是筆者對教育生態的“定義”。區域教育生態是區域教育持續高質量發展的唯一因素。教育生態之所以能稱之為教育持續高質量發展的唯一因素,是因為教育生態是教育體系化的“因素”,而不是單一因素或幾個因素;是影響教育高質量發展所有因素,以及所有因素與因素之間可能產生的各種關係的總和。
關於教育生態,可以這麼說。教育高質量發展的區域、學校、年級、班級,是因為這個區域、這所學校、這個年級與班級有良好的教育生態;反之,就是因為教育生態不佳。
關於教育生態,還可以這麼說,無論是區域教育治理,還是學校治理、年級和班級治理,實則就是區域教育生態、學校教育生態、年級與班級教育生態的構建,治理好的,就是構建良好教育生態;治理不佳的,就是構建不良教育生態。
區域教育治理政策規定,區域教育資源、評價、管理、人事等方面,都集中於教育局長崗位,教育局長承擔區域教育高質量發展“首席”的責任,教育局長自然而然就成為區域良好教育生態“首席”的構建者。
區域教育生態構建包括理解與落實國家教育系列政策,上級關於教育相關規定;研製並推動區域教育體制機制建設;規劃與統籌區域教育發展及資源;規範與參與區域教育遵循教育規律並持續推進常規管理常態化;科學實施區域教育督查與評價;採用“選、培、評、用”四位一體區域教育隊伍建設策略;開展“品質”學校建立與區域校家社協同育人實踐;發揮教科研專業引領作用;等等。
而這些工作是在實際工作中,以“點、線”形式出現於不同工作主體,呈現出各主體工作目標不同,工作理解不同,導致各點,各線都按各自的方向努力,但效果並不佳,甚至還出現從點、從線來看,效果不錯,但整體很糟糕。這就是我們通常說的體系問題,整體問題,系統性問題。
區域教育只有站在整體、站在體系、站在系統來思考、來推動,區域教育才可能真正高質量發展,而這一點,只有教育局長具有如此連結與統籌資源,理解與推動能力,這就是為什麼說教育局長是區域良好教育生態的首席構建者。
教育局長是什麼?每個人由於價值,由於視角,由於立場的不同,有不同的看法與理解,這才是這個問題的妙趣之處,期待您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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