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海應用技術大學公示,同意21位人事派遣人員轉為(進入)事業編制。從崗位類別看,有11名實驗員、6名其他專技崗、2名管理崗、2名專任教師轉入事業編制。
在人事派遣的待遇方面,《上海應用技術大學人事派遣制實施辦法(試行)》曾提到,該校人事派遣制人員在聘用合同期內,根據所聘用的崗位享受與學校同等在編在崗人員的工資與福利待遇(除購房補貼外)。實行人事派遣制人員,在聘用合同期內,納入學校在編在崗人員管理,年度考核、職務認定、崗位聘任以及日常管理等均按學校在編在崗人員的規定或辦法執行。
人事派遣人員也能轉編,並非一所高校如此。部分高校在招聘公告就已明確,一些人才派遣崗可以轉事業編制。如《中國科學技術大學2024年管理崗位招聘啟事》中,黨委部門、就業處、教務處、國際合作與交流部、後勤保障處以及各二級學院都有人才派遣制的崗位。該校明確,錄用人員首個聘期實行人才派遣制,派遣期滿,學校將組織考核,考核合格轉為事業編制,不合格停止派遣。
今年有不少高校推進轉編工作,除了人事派遣轉編,還有人事代理轉編:2024年11月,南京旅遊職業學院釋出相關公示,9名人事代理制聘用人員擬納入編制管理引進聘用並上報省文化和旅遊廳;10月,西安音樂學院擬安排27名人事代理人員入編,包括8名博士專任教師,5名碩士專任教師,5名學工部專職輔導員,2名馬克思主義學院專職思政課教師,7名管理教輔幹部。5月,西北大學同意兩人由人事代理轉聘事業編制……
據瞭解,高校人事代理人員一般指與學校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按其人事、檔案、社保等關係由第三方服務代理機構(一般為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代為管理。人事代理制度的出現打破了高校的用人終身制和封閉式管理,建立自主靈活的用人機制,一定程度上有利於人才的合理流動。
很多學校人事代理人員待遇參照學校同類同級人員標準執行。近期,寧波某院校採用人事代理方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6名,明確專任教師入校可享受學校人事代理待遇(薪酬參照同級別事業編制人員執行),專職輔導員崗入校滿一年符合學校相關規定後,經學校討論決定,可享受學校人事代理待遇(薪酬參照同級別事業編制人員執行)。江西某職業院校明確,聘期內根據所聘任職務按國家規定確定基本工資待遇,其他學校發放的工資、獎勵等,根據工作實績,享受同類事業編制職工同等待遇。在國家政策規定範圍內,享受與學校在編人員同等的其他福利待遇。
也有高校會將人事代理分為A、B兩類,不同的學校對分類的要求不同,有學校的分類與人事代理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日期掛鉤,有學校的分類與學歷、崗位型別等掛鉤。一般來說,A類待遇優於B類。如安徽某公辦院校的A類人事代理人員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按照學校同職級、同崗位事業編制職工標準執行;B類人事代理人員基礎工資按國家和學校工資標準發放,績效工資及校內其他有關待遇按照其所聘任崗位、在編同類人員績效工資及待遇70%發放。陝西某公辦高校A、B兩類人事代理人員均享受與同崗位同類在編在冊教職工享受同等工資待遇。相比B類,A類享受納入學校同類在冊人員管理,享有同等的權利,包括職務職稱晉升、保險福利、職工民主政治權利等;同時學校可提供住房,其子女上學與在編在冊教職工同等對待。
可以看出,雖然一些教職工以人事代理、人事派遣等身份進入高校,但部分高校在待遇上依然對標同等在編在崗人員工資,且後期有轉為事業編制的機會。
如何轉編?
文首提到高校今年還發布了學校人事派遣人員轉為學校事業編制的實施辦法,明確申請轉編人員範圍主要是相關人才服務有限公司派遣至學校的實驗技術人員、行政人員和教輔部門及機關的人員。申請轉編(進編)基本條件為:
1.具有博士學位和副高職稱的人事派遣人員在校工作期間能勝任所聘崗位工作要求,業績良好,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具有碩士學位的人事派遣人員在本崗位上連續工作滿2年,能勝任所聘崗位工作要求,業績良好,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或工作滿1年且至少獲得一次校年度考核優秀。
3. 因特殊崗位和需求引進的具有學士學位的人事派遣人員原則上在本崗位上需連續工作滿3年及以上,能勝任所聘崗位工作要求,業績良好,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至少獲得一次校年度考核優秀。
此外,人事代理轉編方面,不同高校也各有規定。如去年南京某職業院校釋出了《關於人事代理制聘用人員擬轉為事業編制聘用人員的公示》,5人由人事代理轉事業編制。公示明確提到,凡學校在崗的人事代理制人員進校工作滿3年,具有碩士學位且已取得副高階以上職稱,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週歲的,可直接辦理調配轉為事業編制人員。
陝西某高校透過公開招聘程式聘用的人事代理人員入校後滿一個聘期,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並在合同期內取得下列條件之一,根據學校實際需要和編制情況,可以申請轉為事業編制人員:(一)取得博士學位,年齡在45週歲以下;(二)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及碩士學位,經學校評審推薦取得副高階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年齡在40週歲以下;(三)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及碩士學位,在校內受聘副處級及以上管理崗位,年齡在40週歲以下;(四)以學校為申報單位主持獲得國家級教學、科研、公共服務政府獎項;或以學校為申報單位獲批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案、國家社科基金專案、教育部人文社科專案,年齡在40週歲以下。
過去,高校有固定的教職工編制數量,但隨著高校擴招,高等教育快速發展,高校規模不斷擴大,大學生和教職工數量隨之增多,原本的人事制度已然不再適用。在此之下,人事代理等制度走入大家視野,改變了高校原本能進不能出,單向流動的人事機制。但需要注意的是,相關制度帶來的缺乏歸屬感、同工卻不一定同酬、人員流失等問題也在逐漸凸顯。如何改善相關人員處境,完善相關制度,值得思考。
來源:麥可思研究整理自各高校網站。
宣告:麥可思研究原創整理內容開放非盈利目的的轉載授權。轉載要求——
1.文首註明“轉載於麥可思研究”。
2.轉載請在文章釋出的24小時後進行。
3.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主體(含高校),獲得授權可轉發至全媒體平臺;其他主體僅限於微信公眾號平臺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