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釋出《山東省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
按照《辦法》,非法集資的防範和處置工作應當遵循政府統籌、社會參與、源頭管控、標本兼治的原則,對非法集資活動以防為主、打早打小、綜合治理、穩妥處置。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統一領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制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運用大資料
加強對非法集資監測預警
《辦法》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工作機制,明確非法集資監測預警體系工作方案,加強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充分利用大資料等技術手段加強對非法集資的監測預警。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非法集資風險排查,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作用,加強對非法集資的監測預警。
非法集資監測預警應當納入城鄉社群網格化服務管理體系。網格管理員將巡查發現的涉嫌非法集資行為線索及時報送網格管理員主管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負責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人員。
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和經營範圍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財”“財富管理”“股權眾籌”等字樣或者內容。
針對涉嫌非法集資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
《辦法》鼓勵和支援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社會組織、志願者開展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和金融安全知識普及活動。
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媒體以及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開展防範非法集資公益宣傳,依法對非法集資進行輿論監督。
學校應當將防範非法集資知識納入教育內容;鼓勵社會力量對老年人等重點群體開展防範非法集資的宣傳教育活動。
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以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非法集資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或者舉報平臺,明確獎勵辦法,及時受理舉報,併為舉報人保密。對涉嫌非法集資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
根據處置非法集資的需要
可以依法採取相關措施
根據處置非法集資的需要,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可以依法採取下列措施:
(一)經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查封有關經營場所,查封、扣押有關資產;
(二)經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責令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追回、變價出售有關資產用於清退集資資金;
(三)經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決定,按照規定通知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限制非法集資的個人或者非法集資單位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出境。
從非法集資中獲得經濟利益的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依法將獲得的經濟利益予以退回。退回的經濟利益應當納入清退集資資金。
《辦法》還明確,在非法集資中獲得的廣告費、代言費、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經濟利益,屬於清退集資資金來源。
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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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輯:CHEN°
責任編輯:林美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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