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校園商超規範管理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指導意見》提到,要嚴控設定範圍。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定校園商超,已經設定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學可根據學校實際需求,徵求家委會和學生代表意見後,經學校領導班子、校代會或教代會等方式集體討論後決定。12月16日,廣東省教育廳釋出《關於明確中小學生社會競賽活動若干管理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中小學生社會競賽活動有關管理提出9條要求,明確各競賽活動辦賽單位不得依靠收取學生家長的費用來舉辦競賽或考試活動,參賽學生和指導教師應當簽訂誠信承諾書,防止“代考”問題發生等。
校園商超
必須依法取得相關許可資質方可營業
《指導意見》指出,校園商超必須依法取得相關許可資質方可營業,堅決杜絕無證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依法備案。校園商超中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
校園商超原則上自辦自管。確有需要對外承包的學校,須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合理確定承租價格經營範圍。公辦學校對外承包商超的應當按照資產出租出借管理相關規定執行,以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擇承包單位,承包期最長不超過5年;出租收入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扣除相關稅費後上繳本級財政,收支納入預算管理。
學校要建立健全校園商超準入及退出機制,加強對承包單位的管理,依法依規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嚴格約束承包方轉包、分包或轉租他人,並約定對上述違規行為的違約責任,嚴格履行合同要求。
各地各校應按照營業範圍經營校園商超,實施售賣商品清單管理,建立可售賣品類清單並嚴格執行。禁止售賣“三無產品”、管制用品;不得售賣假冒偽劣商品、過期變質商品;不得超許可範圍加工烤腸、冷飲、奶茶、豆漿等食品。
中小學校售賣的食品類商品原則上只售賣純淨水、礦泉水、預包裝麵包、牛奶等預包裝食品和新鮮水果;嚴禁採購、貯存和銷售包裝或標籤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誘導形式或內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不得對含糖飲料、調味面製品等零食進行廣告宣傳。如需增加其他食品銷售種類需經學校領導班子和家委會集體討論同意後方可執行。
校園商超應遠離教學區開設(自動售賣機除外),不得影響正常的教學活動,同時具備防火、防黴、防鼠、防盜的要求。售賣的食品和非食品要分開儲存、分架擺放,嚴禁混放。食品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標籤規定貯藏條件要求。
各地各校要完善校園商超管理制度,建立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牽頭,教師代表、家長代表或學生代表等共同參與,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監督管理機制;研究制定負面清單,可採取“扣分制”的方式進行量化考核。各地教育主管部門應聯合有關部門,加強校園商超的監管,督促其規範經營,確保校園商品質量安全。
社會競賽
應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學生平等開放
《通知》指出,各中小學生社會競賽活動辦賽單位(包括競賽活動主辦單位以及組織實施或者協助舉辦競賽活動的各單位,下同)要嚴格按照國家和廣東省公佈的名單開展比賽,嚴格控制賽項數量,禁止層層拆分賽項,防止競賽活動專案過多過濫。賽項設定應當進行充分論證並保持穩定性,突出專業性,避免隨意調整賽項導致參賽學生和家長在備賽(備考)時間、精力上蒙受損失,避免賽項設定不科學、不專業,導致出現違反學生成長規律、加重學生和家長負擔的問題。
各競賽活動主辦單位要認真履行辦賽的主體責任,嚴禁層層轉包、轉手委託給其他商業公司來辦賽。各主辦單位要明確賽事承辦單位名單及其承辦事項範圍,透過官網、官方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向社會公開承辦單位資訊。對於主辦單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擅自委託或者變相委託給商業機構辦賽,造成參賽學生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並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下同)後,才能開展培訓,確保“證照齊全”。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諮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
嚴格落實《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廣東省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管理實施細則》等檔案關於“競賽應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學生平等開放,不得設定任何歧視性條件”的規定,主辦單位要將中小學生競賽活動舉辦資訊(如報名方式、投訴諮詢方式等資訊)透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等網路渠道方式面向社會公開。禁止只接受以學校為單位來報名參賽的行為,應當設定和提供一定數額的個人參賽名額作為必要的補充。舉辦線下比賽的賽項,在競賽場地選擇時應當考慮不同地區參賽選手的便利性。
各競賽活動辦賽單位應周密制定競賽活動實施辦法,在舉辦競賽或考試活動的人數、規模和場地條件等方面應當量力而行,落實辦賽資金來源以及競賽活動“零收費”的要求。各競賽活動辦賽單位不得依靠收取學生家長的費用來舉辦競賽或考試活動。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競賽活動辦賽單位在比賽之前的指導,督促辦賽單位按照賽前制定的實施辦法開展競賽活動。
採寫:南都記者 孫小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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