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個人貸款管理辦法》答記者問時表示,本次修訂合理拓寬了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用途範圍,並明確參照適用範圍,著力涵蓋當前市場各類合理的融資用途需求。同時進一步明確借款人物件範圍,有效滿足不同型別市場主體融資需求。
一是《固貸辦法》明確,固定資產貸款是指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發放的,用於借款人固定資產投資的本外幣貸款。固定資產投資是指借款人在經營過程中對於固定資產的建設、購置、改造等行為。
二是《流貸辦法》明確,流動資金貸款是指貸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發放的用於借款人日常經營週轉的本外幣貸款。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股東分紅,不得用於金融資產、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三是對專利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以及採礦權等其他無形資產辦理的貸款,可根據貸款專案的業務特徵、執行模式等參照《固貸辦法》執行,或適用《流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