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金融監管總局釋出《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個人貸款管理辦法》,7月1日起施行。“三個辦法”合理拓寬了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用途及貸款物件範圍,明確了貸款期限要求,進一步強化信貸風險管控。
提升信貸管理能力
對於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三個辦法”合理拓寬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用途及貸款物件範圍,最佳化流動資金貸款測算要求,滿足信貸市場實際需求。調整最佳化受託支付金額標準,適度延長受託支付時限要求,提升受託支付靈活性。結合信貸辦理線上需求,明確影片面談、非現場調查等辦理形式,適配新型融資場景。
同時,“三個辦法”明確貸款期限要求,引導商業銀行有效防範貸款期限錯配風險,進一步最佳化貸款結構。強化信貸風險管控,推動商業銀行提升信貸管理規範化水平。將《專案融資業務管理規定》作為專章納入《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等。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釋出實施“三個辦法”是完善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管理制度的重要舉措,有利於進一步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信貸管理能力,防範金融風險,提升金融服務質效。
“‘三個辦法’為商業銀行設定了過渡期,兼顧了監管目的和商業銀行業務實操。”工商銀行信貸與投資管理部主要負責人李奪表示,工商銀行將按照新規要求做好部署落實,及時修訂完善內部相關管理制度,配套開發完善相關係統功能。
明確貸款期限用途
在貸款期限方面,“三個辦法”明確,固定資產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確需辦理期限超過十年貸款的,應由貸款人總行負責審批,或根據實際情況審慎授權相應層級負責審批。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對經營現金流回收週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五年。個人消費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五年。個人經營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對於貸款用途對應的經營現金流回收週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十年。國家有關部門對於房地產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個人助學貸款、汽車貸款等的貸款期限另有規定的,繼續執行相關規定。
在貸款用途方面,該負責人表示,“三個辦法”合理拓寬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用途及貸款物件範圍。對專利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以及採礦權等其他無形資產辦理的貸款,可根據貸款專案的業務特徵、執行模式等參照《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執行,或適用《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同時,《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明確,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股東分紅,不得用於金融資產、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在貸款流程上,“三個辦法”也進行了最佳化。包括對於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及二十萬元以下個人貸款,在非現場調查可有效核實相關資訊真實性的前提下,可簡化或不再進行現場實地調查。對於金額不超過二十萬元人民幣的個人貸款,可透過電子銀行渠道進行簽訂。
“‘三個辦法’優化了流動資金貸款測算要求,鼓勵銀行考慮借款人個體差異,發揮主觀能動性,制定差異化的流動資金測算方法。適度延長受託支付時限要求,增加緊急用款相關規定並鬆綁受託支付走款佔比考核,利於銀行快速響應實體經濟尤其是小微企業‘急難愁盼’的融資需求。”招商銀行副行長兼首席風險官朱江濤表示。
防控資金挪用風險
在防控資金挪用方面,上述負責人介紹,“三個辦法”明確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借款人出現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等情形時,如個人經營貸1被挪用於房地產領域等,借款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貸款人可採取的提前收回貸款、調整貸款支付方式、調整貸款利率、收取罰息、壓降授信額度、停止或中止貸款發放等措施,並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同時,上述負責人介紹,“三個辦法”最佳化調整了受託支付金額標準,與當前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同時,適度延長固定資產貸款受託支付時限,滿足相關合理需求。增加借款人緊急用款相關規定,提高受託支付靈活性。對於固定資產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及個人經營貸款,明確對貸款資金使用記錄良好的借款人,在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範圍內,出現合理的緊急用款需求,貸款人經評估認為風險可控的,可適當簡化受託支付事前證明材料和流程,並於放款後及時完成稽核。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建議,未來可考慮將虛構貸款用途、挪用信貸資金的行為納入徵信系統,提高借款人違規成本,從源頭上遏制個人消費信貸資金挪用風險。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