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6日電 2月5日晚間,新海宜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T新海”)釋出公告稱,收到深交所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公司股票自2月6日開市起停牌。
深交所擬對*ST新海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2月5日晚間,*ST新海釋出公告稱,收到深交所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擬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同日,深交所釋出對*ST新海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相關事項的關注函。
來源:深交所網站
深交所表示,2月5日晚間,*ST新海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2014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及公司已披露的年度報告,公司2016年至2018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為負值,2019年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為負值。上述情形已觸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9.5.1條第(一)項、第9.5.2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深交所擬對*ST新海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鑑於相關事項對投資者影響重大,深交所提出四方面要求。
一是深交所已經發出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事先告知書,請*ST新海充分提示風險,做好股票終止上市的有關工作。
二是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勤勉盡責,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保護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
三是*ST新海股票被深交所摘牌前,公司和全體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繼續遵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範性檔案、股票上市規則和本所其他檔案的規定,並履行相關義務,披露重要資訊。
四是*ST新海應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9.1.16條等規定,儘快聘請主辦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轉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等證券交易場所轉讓的具體安排和資訊披露工作,保護投資者股份轉讓權利。
*ST新海被罰400萬元
2月5日稍早,*ST新海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ST新海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是*ST新海透過參與專網通訊虛假自迴圈業務虛增銷售收入、利潤,導致2014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及2019年半年度報告虛假記載。
2014年3月,*ST新海董事長張亦斌與隋某力、鄭某彬、吳某森、聶某龍、吳某、胡某平等人入股成立蘇州新海宜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海宜資訊)、蘇州新海宜電子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海宜電子),開展專網通訊業務。專網通訊產品的虛假生產加工及購銷,上下游、產品確定、合同簽訂、資金支付、虛假實物流轉都由隋某力操控,相關業務構成虛假銷售迴圈。*ST新海、新海宜電子雖然簽訂了相應的採購銷售合同,但是對於合同所列的產品是否有真實用途並不清楚,對外披露為銷售硬體產品的主營業務存在虛假記載。
2014年至2019年8月31日,*ST新海透過直接和設立子公司方式參與隋某力主導的專網通訊虛假自迴圈業務。*ST新海本部開展的專網通訊業務無實物流轉,僅是合同、單據及資金上的流轉,其形成的收入、利潤作為正常硬體產品銷售收入、利潤予以確認。新海宜電子透過參與虛假自迴圈業務虛增銷售收入、利潤。
2019年9月新海宜電子不再納入*ST新海合併報表範圍後,*ST新海透過確認新海宜電子專網通訊自迴圈虛假業務投資收益,虛增2019年度利潤。
2014年至2019年,*ST新海透過參與隋某力主導的專網通訊虛假自迴圈業務,虛增收入和利潤,其中:2014年虛增銷售收入224987179.90元,虛增銷售成本177998323.50元,相應虛增利潤總額46988856.40元;2015年虛增銷售收入907757521.29元,虛增銷售成本754489954.18元,相應虛增利潤總額153267567.11元;2016年虛增銷售收入1188256863.32元,虛增銷售成本1038987392.09元,相應虛增利潤總額149269471.23元;2017年虛增銷售收入875976068.37元,虛增銷售成本795148548.62元,相應虛增利潤總額80827519.75元;2018年虛增銷售收入420293965.68元,虛增銷售成本348340892.57元,相應虛增利潤總額71953073.11元;2019年上半年虛增銷售收入124227433.64元,虛增銷售成本102899820.94元,相應虛增利潤總額21327612.70元;2019年虛增利潤總額39118843.02元。
張亦斌作為時任*ST新海董事長、總裁,決定引入專網通訊業務,知悉隋某力控制專網通訊業務,其從2015年底起對業務開展過程中諸多異常跡象未採取措施。戴巍作為時任*ST新海財務總監,長期分管財務工作,主要負責*ST新海本部專網通訊業務審批付款和催款,關注到*ST新海開展專網通訊業務過程中的異常性。徐磊作為時任*ST新海董事會秘書,兼任新海宜電子董事,其知悉*ST新海本部的專網通訊業務為純貿易業務,收取固定利息,知悉新海宜電子的專網通訊業務大部分也是貿易業務。張亦斌、徐磊在*ST新海2014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及2019年半年度報告上簽字,戴巍在*ST新海2014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及2019年半年度報告上簽字。
二是*ST新海會計差錯更正處理錯誤、審計調整錯誤、確認預計負債不完整,導致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上述三個事項共導致新海宜多計2019年度利潤總額25832213.24元。
其中,*ST新海參股公司陝西通家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陝西通家)關於山東國金汽車製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國金)新能源補貼收入51522960.00元前期會計差錯更正處理錯誤,導致*ST新海2019年多調減期初長期股權投資19614790.87元,少確認投資損失19614790.87元。
張亦斌作為*ST新海董事長、總裁及陝西通家實際控制人、董事,對資訊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主管責任。在張亦斌擔任上述職務期間,參與、主導上述*ST新海前期差錯更正事宜,且在2019年年度報告上簽字,並保證該報告真實、準確、完整。奚方作為*ST新海財務總監,參與*ST新海前期差錯更正事宜,知悉陝西通家與山東國金業務模式及相關賬務處理且在*ST新海存在虛假記載的2019年年度報告上簽字,並保證確認該報告真實、準確、完整。
綜上,因參與專網通訊業務以及會計處理不當,*ST新海2014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及2019年半年度報告財務資料虛假記載。經測算,*ST新海2016年至2018年實際歸母淨利潤均為負值。
證監會認為,*ST新海披露的2014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及2019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資訊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資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違法行為。
對於*ST新海因參與專網通訊業務導致2014年至2019年年報及2019年半年報虛假記載的違法事項,時任董事長張亦斌、時任董事會秘書徐磊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情形。時任財務總監戴巍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情形。其中,張亦斌未勤勉盡責,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戴巍、徐磊未勤勉盡責,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對於*ST新海因會計處理不當導致2019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的違法事項,時任董事長張亦斌、時任財務總監奚方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情形。其中,張亦斌未勤勉盡責,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奚方未勤勉盡責,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證監會決定:對*ST新海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罰款;對張亦斌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對徐磊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奚方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對戴巍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此外,證監會決定對張亦斌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據官網介紹,*ST新海成立於1997年,2006年在深交所上市,是一家橫跨新能源汽車、鋰電池、LED晶片、量子通訊、光通訊、軟體等產業領域的多元化民企企業高科技集團。
業績方面,*ST新海預計2023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虧損5000萬至7000萬元。
股價方面,*ST新海2月5日跌停,報0.78元/股,總市值11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