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濟日報發表一篇譴責飯店“年夜飯暴利”的評論文章,文章指出,一些商家存在“抬高消費門檻,設定包廂最低消費標準,購買指定套餐”等亂象,呼籲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要“主動作為”。
然而,這篇意在幫消費者說話,卻在網路上翻了車,大多網友非但不認為飯店年夜飯漲價是暴利,反而認為經濟日報“管得寬”,有網友乾脆直懟:“一家願打一家願挨的事情,關你們屁事?”
經濟日報是國內經濟類級別最高的官方媒體了,卻發表這種毫無經濟常識的文章,真讓人大跌眼鏡。
年夜飯既非強迫消費,也非壟斷經營,商家隨行就市漲點價,符合市場規律,不過是正常的經濟現象,經濟日報又是發文譴責,又是呼籲有關部門嚴管,搞得商家好像犯下多大罪過一樣,至於嗎?
消費者如果覺得飯店年夜飯貴,完全可以不吃,在家自己做。大過年的,飯店老闆和廚師、服務員本應該放假,但人家不放假給大家提供服務,不就該多給點錢嗎?
我覺得,媒體在涉及企業的報道和評論時,應當遵循“法無禁止即許可”的原則,尊重市場規律,尊重企業自主權,不要動不動就在那裡指手畫腳,甚至亂揮大棒。
然而,這一點,是眼下不少媒體,尤其是一些官方媒體所欠缺的。
同樣是經濟日報,此前還發表過題為《新東方不應照搬李佳琦批》的文章,唱衰新東方的直播帶貨,並指責俞敏洪賺快錢,引起很大爭議,巧合的是,該文的作者為經濟日報記者佘某,她也是批“年夜飯暴利”一文的作者。
那篇批新東方的文章引發爭議後,佘大記者好像不在意,網路上還傳出她在記者群聊天截圖,她得意地稱:“這次是出了點名了”,“我天天捶騰訊,阿里,美團,拼多多,還不如給俞敏洪和新東方一錘子。”
對於這張聊天截圖的真實性,佘大記者既沒承認,也沒否認,真實性待考。但不管怎樣,新東方之後直播帶貨的成功,讓佘大記者很沒面子。
官媒記者如果靠“捶企業”,來刷存在感,這不僅是新聞行業的反面教材,恐怕也是社會經濟不可承受之重。
企業當然是需要監督的,但一切要依法而行,如我上文所說“法無禁止即許可”,這是媒體監督的界線所在。
如果,媒體逾越了監督的邊界,今天捶網際網路大廠,明天捶直播帶貨企業,後天又捶賣“暴利年夜飯”的商家,那麼捶掉的不僅是媒體的節操,而且還有人們對經濟前景的信心。
我一直認為,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中國經濟之所以快速崛起,整個社會充滿了活力和希望,與當時的輿論環境很大關係。
那時的官媒在幹什麼?都在幫助捍衛企業和企業家利益,都在鼓勵企業敢闖敢試,都在呼籲決策者給企業更大自由,都在對企業大膽突破不合理管制高聲叫好。這種環境,給了企業和企業家以極大信心和勇氣,讓無數企業家成為時代的弄潮兒。
而現在的輿論環境似乎截然相反,“反資本”成為潮流,媒體看不慣哪個企業動輒就來“一錘子”,呼籲把這也管起來,那也管起來,譴責這也暴利,那也暴利。
但實際上,我們面臨的問題,是企業被管得太少嗎?一些充分競爭的行業,真有那麼多暴利嗎?
說到暴利,我看啊,高鐵的盒飯,景區的高價門票和餐飲,某些壟斷行業的收費服務……利潤要遠超商家的年夜飯。
如果官媒真心是替消費者代言,那麼是不是該多發發聲,動一動這些壟斷行業的乳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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