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費用主要為職工薪酬、中介費用、折舊攤銷費及其他費用;2021年、2022年末分別將492.64萬元、64.72萬元上市發行費用計入其他流動資產。
請發行人:上市發行費用在不同會計科目之間的劃分依據,部分計入其他流動資產是否恰當?
【問詢回覆】
公司對於上市發行費用的會計處理方法為:
(1)當公司IPO尚處於籌劃階段或者方案實施的初步階段,最終能否上市成功的不確定性較高時,公司將相關上市中介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2)當公司IPO已實質性啟動、成功可能性較大時,視IPO程序的進展情況,在其他流動資產列示;
(3)當公司推遲或取消IPO計劃、IPO申請未能獲得監管機構核准或前期工作成果無法直接為後續IPO服務時,將在“其他流動資產”專案中掛賬的上市中介費用立即轉入當期損益處理。
報告期內,公司上市發行費用情況如下:
2020年,公司由於前次H股申報計劃取消,將前期預付的上市中介費用轉入當期損益處理;2021年,由於公司前次A股申報已經向證監會申報材料並獲得初審反饋,公司根據IPO實際進展情況,將前次A股申報預計可在IPO發行時從股票發行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中扣減的上市中介費用,暫在其他流動資產中掛賬。將中介機構對公司規範化運作的輔導階段費用,即非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新增外部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2022年,由於公司前次A股申報撤回,公司將前次A股申報預付的審計費、保薦費等上市中介費用轉入當期損益處理,同年由於公司再次啟動了A股IPO,公司將支付的上市中介費用暫在其他流動資產中掛賬;2023年1-6月,公司本次A股申報已經向交易所申報材料並獲得初審反饋,公司將當期發生的與IPO發行相關的中介費用暫在其他流動資產中掛賬。
根據證監會《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管問題解答》(2010年第1期,總第4期)相關規定,上市公司為發行權益性證券發生的承銷費、保薦費、上網發行費、招股說明書印刷費、申報會計師費、律師費、評估費等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新增外部費用,應自所發行權益性證券的發行收入中扣減,在權益性證券發行有溢價的情況下,自溢價收入中扣除,在權益性證券發行無溢價或溢價金額不足以扣減的情況下,應當衝減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發行權益性證券過程中發生的廣告費、路演及財經公關費、上市酒會費等其他費用應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2017年修訂)相關規定,與權益性交易相關的交易費用應當從權益中扣減。企業發行或取得自身權益工具時發生的交易費用(例如登記費、承銷費,法律、會計、評估及其他專業服務費用,印刷成本和印花稅等),可直接歸屬於權益性交易的,應當從權益中扣減。終止的未完成權益性交易所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根據上述規定,在IPO申請尚未獲得證監會核准前已發生的、可於IPO發行時從股票發行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中扣減的發行費用,可以視IPO進展情況,暫在“其他流動資產”專案中掛賬,但應當關注該等資產是否發生減值情況。如果企業在可預見的未來很可能無法實現IPO,或者公司已經放棄或推遲IPO計劃,或者IPO申請未能獲得監管機構核准的,應當將掛賬的發行費用立即轉入當期損益處理。
綜上所述,發行人將預付的發行費用計入其他流動資產列報,相關會計處理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