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在二三線城市買套80平米的房子,至少要150多萬,而北上深等一線城市買套這樣的房子,也要500萬以上。這對於當地年輕人,以及外來打工人來說,買房的壓力非常大。於是,很多人在無力買房的情況下,只能選擇長期租房居住。資料顯示,我國租房人口已經突破了2.6億大關,且這一數字仍有繼續增長的趨勢。
不過,租房市場之前也是亂象叢生。比如,房東為了趕緊出售名下房產,擅自違反租房合同。在租期未滿的情況下,趕租客搬家。當然,也有一些租客在租房合同到期之後,偷偷拿走房東的貴重物品。而為了規範租房市場,我國出臺了《住房租賃條例》,從今年起,有5類房子將不得再對外出租,這就從源頭上保障了租客的合法權益。先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第一類,不符合裝修安全標準的房子
現在很多房東,為了房子能租個好價錢,往往會對房子進行重新裝修。而在將房子裝修好之後,房東就急於把房子租出去賺錢。殊不知,這會對租客的身體健康帶來不利的影響。資料顯示,高達65%的白血病與修裝甲醛汙染有著密切的聯絡。
所以,在裝修了新房之後,房東先別急著把房子出租,而是應該把房子進行一段時間的通風,等到甲醛氣體揮發之後,再請權威機構對房間內的甲醛含量是否超標進行檢測,最終房東才能把裝修好的房子用於出租。
第二類,不符合建築標準的房子
現在有些房東,把手裡的小產權房,或私自搭建的房子出租,這也是不被允許的。原因很簡單,小產權房的質量令人堪憂,多數小產權房並不符合建築安全標準。而房東私自搭建的房子,使用的都是廉價的建築材料,這樣的房子安全隱患更是無法達到合格的建築標準。所以,像這類不符合建築標準的房子,房東是不能用於出租的。
第三類,依法不能出租的房子
很多房子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是不能出租的。比如,無產權證的房子、房子共有人不同意出租的房子、被司法機構查封的房子等。所謂無產權證的房子,就是二房東從大房東那裡租下房子,經過裝修後用於出租,像這類無產權證的房子,是不允許出租的。
還有父母去世,留下的一套房子,有一個子女在沒經過其他子女同意,擅自把房子用於出租,這也是不被允許的。還有一些人欠別人的錢不還,司法機構對其進行查封,像這類被查封的房子,也是不能用於出租的。
第四類,非居住空間不得隔斷出租
有些房東為了獲取更多的租金收入,往往把自己手裡的一套大房子,分割成好幾塊,用於出租。比如,房東把陽臺、客廳、儲藏室、衛生間等都隔斷用於出租。由於這些是非居住空間,所以是不被允許的。
主要原因有兩個:一個是,如果把這類空間用於出租,租客生活在“鴿子籠”裡,居住質量會很差,。另一個是,每個非居住隔斷空間,都要私拉電錶和安裝媒氣,安全隱患令人堪憂。所以,根據《住房租賃條例》,非居住空間不得隔斷出租。
第五類,只有居住權的房子不能出租
有些房東為了賺取房租,往往拿著只有居住權的房子用於出租。這種情況在老舊小區裡比較多見。而像這類只有居住權,卻沒有產權的房子,是不能用於出租的。所以,租客在租用房子時,先要搞清楚房東是否擁有該套房子的產權,查驗一下房東的房產證,這也是確保自身的居住安寧的重要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