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簡白編|深海
2024年11月29日,宜通世紀釋出關於涉及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
因深圳市倍泰健康測量分析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倍泰健康”)原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方炎林在宜通世紀併購倍泰健康過程中對公司實施合同詐騙,為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依法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公司在併購倍泰健康時與交易對方簽署的資產購買協議及補充協議,判令各交易對方返還其因該購買協議所獲得的財產給公司,並且賠償公司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2022年6月24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的起訴。
2023年7月7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決書》(2022)粵01民初1716號,駁回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以及所有被告的反訴請求。
2023年7月7日,公司收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2022)粵01民初1716號。在上訴期內,公司因不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的《民事判決書》,向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4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書》(2023)粵民終5131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訴訟、仲裁事項。
宜通世紀稱因本次上訴事項尚未開庭審理,判決結果存在不確定性,所以暫時無法估計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及期後利潤的影響。
公司將持續關注本次訴訟的進展情況,並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值得關注的是,2023年6月21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14號)。
經查明,宜通世紀存在以下違法事實:倍泰健康的財務舞弊行為導致宜通世紀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廣東宜通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廣東宜通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報告(更新後)》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一、責令宜通世紀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二、對鍾飛鵬、郭漢鵬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晏維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 :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倍泰健康的財務舞弊行為導致宜通世紀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年報、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2017年年報(更新後)均存在虛假記載,因此2023年6月21日,宜通世紀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凡是在2018年4月3日至2022年11月4日之間買入過,並在2022年11月4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參加免費報名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進行索賠登記。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宜通世紀參與招投標專案3703次;智慧財產權方面有商標資訊13條,專利資訊8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