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餘華英拐賣兒童案重審二審宣判,維持死刑的判決。
據央視新聞報道,楊妞花(5歲女孩被拐26年事件當事人)告訴記者:“這次是最後一戰,餘華英得到的結果還是判處死刑。整個庭審過程中,餘華英態度非常囂張惡劣,她還是覺得自己沒有錯。一直到宣判結果出來,她的眼淚掉下來了。”
12月19日,貴州省高階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餘華英拐賣兒童上訴案,並於當日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餘華英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經審理查明,上訴人餘華英於1993年至2003年期間分別夥同龔顯良、王加文為謀取非法利益,長期在貴州省、重慶市、雲南省等地流竄作案,物色兒童進行拐賣,得手後將被拐兒童帶至河北省邯鄲市,透過他人介紹,尋找收買人進行買賣,以此獲利,期間共拐賣兒童17名。2024年10月2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重審一審公開宣判,認定被告人餘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餘華英及部分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不服,提出上訴。
貴州省高階人民法院二審認為,餘華英把兒童當做商品任意買賣,嚴重侵犯被拐兒童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同時給被拐兒童家庭造成嚴重傷害,致使親情離斷,難以彌補,有的父母為此身患疾病,甚至鬱鬱而終。餘華英還在本案五起犯罪中同時拐賣了同一個家庭的兩名兒童,2004年因拐賣另外兩名兒童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其主觀惡性極深,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民事部分判賠合理,審判程式合法。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後,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部分在黔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省婦聯、省婦兒工委工作人員和被害人親屬代表共三十餘人,在現場旁聽了庭審。
綜合自:“貴州高院”微信公眾號、央視新聞
責編:陳麗湘
校對: 蘇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