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長住金管規字〔2024〕6號
為更好地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進一步加大對職工住房消費的支援力度,結合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實際,現對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如下:
一、延長提高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的政策期限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購房所在地在長春市主城區及開發區(不含雙陽區、九臺區),有共同借款人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100萬元,無共同借款人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80萬元。
二、調整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貸款額度不超過抵押物價值的80%。
三、支援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餘額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職工及其配偶在長春市行政區域內(鐵路電力繳存職工應在繳存地或工作地)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首付款金額。
四、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一)調整全款購房提取時限。取消購房提取應在具備提取條件的24個月內辦理的時間限制。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應自不動產權證登記日期滿半年以上申請提取。房屋所有權人個人婚前購買的自住住房,結婚滿半年以上的,配偶可就該套住房申請提取。
(二)取消異地購房提取對戶籍(地域)的限制。取消“購買異地自住住房,職工或配偶的身份證、戶籍地、住房所在地地址應一致,明確到縣一級”以及“以購買既非繳存地住房也非戶籍地住房,或償還既非繳存地住房也非戶籍地住房購房貸款本息情形申請提取的,管理中心不予受理”的政策限制。
(三)曾因24個月提取時間限制或戶籍(地域)限制未申請提取過的自住住房,在本通知施行後,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及其配偶可就此住房申請提取。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不變。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4年12月17日
來源 :長春公積金
編輯:熊一黎
主編:曲翱 監製:陳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