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證監會發布基金互認新規,基金互認迎來新發展階段
中國基金報記者 李樹超
12月20日,中國證監會官網釋出訊息,修訂釋出《香港互認基金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此次規則修訂主要涉及三方面內容:一是將香港互認基金客地銷售比例限制由50%放寬至80%。二是適當放鬆香港互認基金投資管理職能的轉授權限制,允許香港互認基金投資管理職能轉授予集團內海外關聯機構。三是適當增加規則制度彈性,為未來更多常規型別產品納入香港互認基金範圍預留空間。
業內人士表示,《管理規定》的釋出標誌著又一惠港舉措落地,基金互認迎來新發展階段,互認規則的最佳化將有利於進一步豐富互認基金產品供給,兩地投資者均可以享受到更豐富、更優質的投資體驗,也是相互拓展兩地市場的較好模式,跨境理財市場未來仍有廣闊的發展空間。
三方面最佳化基金互認安排
為深化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務實合作,更好發揮兩地基金互認機制的積極作用,中國證監會在開展調研聽取境內外市場機構意見的基礎上,對《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進行了修訂,進一步最佳化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形成《管理規定》。
今年6月,證監會就修訂互認規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本次修訂已採納相關合理意見,從三方面對基金互認規則進行了最佳化:
一是適度放寬互認基金客地銷售比例限制。現行監管規則要求,香港互認基金客地銷售規模應不高於基金總資產50%,此次修訂將互認基金客地銷售比例限制由50%放寬至80%。
二是適當放鬆互認基金投資管理職能的轉授權限制。本次修訂允許互認基金投資管理職能轉授予集團內海外關聯機構,同時,為保護投資者利益,要求獲授權機構所在地限於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保持有效監管合作關係的國家或地區。
三是為進一步拓展互認基金範圍預留空間。在現有規則規定的常規股票型、混合型、債券型、指數型等互認基金產品型別基礎上,增加了“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基金型別”。
談及放寬客地銷售比例限制的規定,一位外資基金公司人士表示,此舉有助於提高內地銷售機構積極性,進一步釋放內地市場銷售潛力,同時能有效滿足行業機構特別是香港機構的訴求,支援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針對放鬆轉授權限制,上述外資基金公司人士解讀稱,將產品的部分投資管理職能轉授予集團內海外關聯公司,是香港市場的常見安排。據統計,在港註冊基金中採用全球投資策略並含轉授權安排的產品佔比達20%,該項修訂可以充分發揮跨境資管集團全球投資優勢。
另一位頭部基金公司人士稱,該項修訂將為互認產品差異化發展提供空間,最佳化後北上互認基金產品供給將更加豐富,並能更高效地滿足投資者多元化的海外投資需求。
針對拓展互認基金範圍,上述頭部基金公司人士表示,該項修訂是在此前徵求意見稿基礎上新增的內容,主要是為了增加規則彈性,為未來更多常規型別產品納入互認基金範圍預留空間,更好滿足投資者跨境理財需求。
談及此次最佳化基金互認安排的影響,受訪行業人士總結道,此次互認規則修訂對推動兩地基金市場制度型開放具有積極意義,將為市場注入發展動力。
也有部分行業機構表示,後續將積極申報互認基金產品,進一步提升公司的國際競爭力。
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香港證監會同步釋出
修訂後的配套規則
為與《管理規定》做好配套銜接,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局於12月20日對《內地與香港證券投資基金跨境發行銷售資金管理操作指引》第十條作適應性修訂,將“香港(內地)基金內地(香港)發行募集資金規模原則上不得超過基金總資產的50%”修改為“香港(內地)基金內地(香港)發行募集資金規模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關於互認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
香港證監會官網也釋出訊息,基於對等原則,香港證監會同步修訂釋出《有關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的通函》,對內地互認基金有關客地銷售比例限制、投資管理職能轉授權限制、基金型別等作對等修改。
多家受訪機構認為,香港證監會相應放寬內地互認基金的限制,有利於內地公募在香港開拓市場,也有利於吸引海外成熟資金進入A股市場,依託於境內市場,境內機構“走出去”時將更具底氣,國際業務的良好發展亦有助於中資投資機構提升全球競爭力,加速國際一流投資機構的形成。
此外,記者還關注到,證監會官網釋出了更新後的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常見問題解答,其中對市場關心的“轉授權機構與管理人同屬一個集團”“不以內地市場為主要投資方向”等做了解釋說明。
互認機制實施九年多
有效滿足了兩地居民跨境理財需求
跨境基金互認是國際資產管理領域市場開放下的一項成熟制度安排,金融監管機構之間透過建立監管合作機制,允許符合條件的對方基金在本地市場銷售。
2015年5月22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啟動實施。互認機制實施九年多來,相關工作平穩推進,兩地行業機構積極參與,互認基金產品日趨豐富,較好滿足了兩地投資者跨境理財需求,同時有力地支援了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今年4月19日,證監會發布了5項資本市場對港合作措施,助力香港鞏固提升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其中第4項舉措為“最佳化基金互認安排”。
《管理規定》的釋出,標誌著該項惠港舉措正式落地,預計互認規則修訂後,將進一步提高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的廣度深度,為兩地資本市場協同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製作:艦長
編輯:江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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