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央廣網、澎湃新聞
中國之聲2023年11月5日報道了湖南長沙一家主打“中醫療法”的診所,為多名有鼻炎症狀的兒童做“消鼻甲”治療,部分兒童鼻腔受損,出現糜爛。診所所在的長沙市天心區衛生健康局通報:長沙市治未堂中醫門診部唐某某非法行醫傷害群眾健康,經初步核實情況屬實。已責令該醫療機構停業整頓,唐某某停止執業行為。
長沙市天心區衛生健康局的通報說,近日接到市民和媒體反映,長沙市治未堂中醫門診部唐某某存在非法行醫傷害居民群眾健康的問題。天心區衛生健康局立即依法組織開展調查。經初步核實情況屬實。
據記者瞭解,因為鼻炎症狀到這家診所接受治療的除了兒童,還有成年人。李女士告訴中國之聲,她和10歲的兒子是10月下旬開始治療,總共持續了8天,其他家長髮現問題後,他們才停止。但當時診所工作人員沒有正面回應唐某某的行醫資質問題。
李女士說:“我們是10月22日去的,一直做到了29日,30日那天就有家長曝出來他們的問題,我們就停了,當時我就到治未堂,問他們醫生有沒有行醫資格證?他不正面回答我的問題,他拿了一個拜師帖,還有唐醫生一個大專的畢業證,還有一個醫學院自考的畢業證給我們。”
回顧在這家診所接受“診斷”和“治療”的過程,李女士說,雖然沒有效果,但萬幸沒有進入到更加痛苦、損傷更大的“消鼻甲”階段。
李女士說:“就拿個儀器在鼻子外面照了一下,都沒有像我們到醫院正規檢查做鼻腔鏡,他就說我兒子鼻甲有點大,跟我說要分幾個階段治療。第一個階段是正常的噴藥,然後插棉籤。第一階段是30天,到第二個階段就要給他‘消鼻甲’。這個事情幸好報道出來了,我們第一階段的治療都還沒有做完,所以就沒有‘消鼻甲’,還沒有受到這個‘迫害’。如果說這個事情不報道出來,也就會有更多的受害者,更多的小朋友被他去消鼻甲。”
截至目前,有多少人在這家診所經歷了唐某某的“鼻炎治療”,其中多少人進入了“消鼻甲”的階段,還沒有完整的統計。受訪的多名家長表示,是聽其他家長介紹“有一定效果”,才到這裡求診。第一階段每天都要接受“治療”,李女士只能在午休時間帶孩子來。她說,平均每天同一時間都能遇見10個做同樣“治療”的孩子。
李女士說:“平均下來至少10個人是有的,我總共就40分鐘,可能還有的去得早的,有的去得晚的,這隻算了中間這個時段。”
長沙市天心區衛生健康局昨晚的通報說,已責令該醫療機構停業整頓,唐某某停止執業行為。昨天白天,“治未堂”大門鎖閉,門上貼出告示稱,“因內部集中學習三天,11月3日-11月5日暫不對外營業”。記者撥打告示上的手機號,無人接聽。
至於唐某某給患者用的所謂“祖傳秘方”到底是什麼成分,對使用程度不同的患者都造成哪些損害?據記者瞭解,長沙市天心區衛生健康局已經提取相關藥品展開調查,但在昨晚的通報中,沒有提到這部分調查結論。家長李女士說,她週末剛剛帶兒子到正規醫院做了檢查。
李女士說:“說實話,我覺得他這個治療對我兒子來說沒什麼作用,不去治了之後,他還是跟以前一樣的。前天給我們檢查做鼻腔鏡的醫生一直在跟我講,說我兒子鼻腔裡面很腫。之前幾年我們去正規醫院,開的是正規廠家的正規藥。但是他這裡給我們用的藥都是沒有任何標誌,就自己用筆在上面寫了個一號藥、二號藥、三號藥。”
長沙市天心區衛生健康局的通報表示,下一步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切實保障居民群眾健康權益。李女士說,在家長和媒體反映問題之後,“治未堂”退還了部分預交的費用,但是拒絕退還已經使用的部分。她和家長們將繼續追討損失。
李女士說:“他們法人說要退全款,結果到了第二天我們去退全款的時候他又變了,說只能退沒有治療的費用,退這個費用還需要簽退費申請單,退費申請單最下面還有一句話,寫的是‘雙方再無其他爭議和經濟糾紛’,讓我們簽字。我知道的有些家長,在後面寫了保留對他追究的權利。非法行醫,我不找你要賠償都是好的了,你還要收我的錢?”
2023年11月23日,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微信公眾號“科學闢謠”根據澎湃新聞報道的情況發表文章稱,“消鼻甲”不但無法治療鼻炎,對鼻腔的腐蝕性破壞很容易導致鼻甲黏膜壞死,使原本殘留的生理功能都喪失,進而加重鼻炎症狀,甚至導致感染擴散、引發一系列健康問題。
家長們自發統計的在治未堂進行鼻炎治療的資訊顯示,就診人數達62名,其中12歲以下兒童41名,兒童中已有25人(此前統計為22人,後有新增)進行了“消鼻甲”。
接到家長舉報後,長沙市天心區衛生健康局對治未堂中醫門診立案調查,收集相關病例資料66份,查證涉事“醫生”唐黎明無醫師執業證書和醫師資格證書。
家長們還發現,治未堂中醫門診部的電腦裡,前來治療的患者被打上了“復購高”、“客單高”等標籤。
2023年12月1日,治未堂中醫門診釋出公告,稱分批集中辦理鼻炎調理專案的退費事宜。截至2023年12月22日,治未堂門診部退款金額663427.37元,轉會員卡金額50428.82 元。
但治未堂門診退費並未平息家長們的怒火,一方面,他們認為消鼻甲對兒童造成的損傷尚未完全顯現,不知將來是否有更嚴重後果。另一方面,“唐黎明非法行醫不是一天兩天,而是有兩年了,為什麼一直未發現未查處?”
胡女士等家長又陸續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和信訪。
2024年1月8日,天心區衛健局答覆胡女士丈夫陳先生信訪稱,針對“消鼻甲”使用不明藥物問題,天心區衛健局第一時間將相關線索移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人前往現場收集藥品線索調查取證後回函,長沙市治未堂中醫門診部唐黎明對患者所使用的水劑、粉劑產品均由徐州昱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真實商品為江西普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濞靈”草本噴劑、山東國全藥品有限公司的“鼻腺寧”鼻康凝膠A、B和“鼻腺寧”鼻淵粉,以上商品均為消毒產品。
對於唐黎明非法行醫問題,天心區衛健局稱,該局根據行刑銜接的要求,將唐黎明涉嫌非法行醫罪的線索和相關材料移送至區公安分局法制大隊;相關線索並抄送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覆函:“唐黎明涉嫌非法行醫情況嚴重的相關證據不足,不符合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條件”。2023年12月29日,天心區衛健局依據《醫師法》相關規定對唐黎明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多名家長認為,唐黎明應接受刑事處理。《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非法行醫罪”的入罪條件是:“未取得醫生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而對於“情節嚴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修正)》中包括的情形有,“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對於“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上述司法解釋中包括的情形為:“造成三名以上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市監局調查取證的藥物,只是唐黎明消鼻甲前給孩子使用的消毒產品,而不是用於消鼻甲本身的系列腐蝕性藥物。塞鼻孔的黑色藥膏,沒有調取和檢測。”胡女士介紹,她懷疑這個腐蝕性藥物已經被治未堂或唐黎明本人藏匿或銷燬。
舉報資訊被洩露,
醫政科長免職
為何會有上述懷疑,在給長沙市政府官網市長信箱的留言中,胡女士進行了詳細解釋。
她稱,2023年10月29日中午11點24分,她丈夫透過微信委託同事將舉報信《關於天心區治未堂中醫門診部存在非法行醫嚴重傷害兒童健康問題的舉報》傳給天心區衛健局負責人。然而,下午3點21分,其丈夫即收到唐黎明轉來的上述舉報信。
唐黎明將家長舉報他的信發給家長
朱女士介紹,由於舉報內容已經洩露,10月30日上午,她和幾十位受害者家長趕到治未堂,發現唐黎明工作室已經人去樓空,“所有的錦旗已經撤走、抽屜已經清空。衛監局人員也是下午才來取證。這導致‘消鼻甲’的系列腐蝕性藥物沒有取到”。
朱女士認為,關鍵性證據一直未調取檢測,才使得後續市場監管部門、公安部門對該事件無法深入,而唐黎明未受到應有處理。
天心區衛健局回覆
2024年1月16日,天心區衛健局在市長信箱中回覆:經查,天心區衛健局原醫政醫管科科長王寧在辦理陳先生信訪工作過程中,違規將檢舉信轉發給被檢舉單位(長沙天心治未堂中醫門診部),洩露了相關資訊,在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中造成不良影響,已不適合在現有崗位繼續工作,經天心區衛健局黨組研究決定,免去其天心區衛健局醫政醫管科科長職務,並調離醫政醫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