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了,雙減方面的檢查就嚴起來了,各地教育局都在放假前三令五申,禁止教師參與有償家教,也不得參加校外培訓機構的補課活動。但是,這仍然阻止不了膽大的老師頂風作案。
近日,山西省曝光一起初中教師參與校外培訓班違規補課被解聘的案例,引起了廣泛關注。據悉,這四名老師分別是康某某、李某某、王某某、侯某,他們同無職業人員郭某某一起參與違規補課。
據有關方面調查,從1月29日上午開始,這5個人在原平農校修遠中學的教室裡,組織58名中學生開展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等學科補課活動。當時還沒有收取補課費,大概才開始沒幾天吧。
這4名被解聘的初中老師,任職於原平市某初級中學。注意,不是這所初級中學主動解聘這4名老師的,而是被責令解聘的。誰責令?是原平市“雙減”工作領導組,主管的就是查這個事兒的。
在看到這條新聞時,我有一種直覺,心裡想這個學校應該是民辦學校。為什麼會有這種直覺呢?兩點原因:
第一,公辦學校一般不會解聘,頂多調離原學校;第二,如果是公辦教師,由教育局解聘,而不是學校。
為了驗證自己的猜測,我就去查了一下,這所初級中學真是一所民辦學校:
公開資料顯示,原平市這所初級中學成立於2019年,到今年才5歲,法定代表人是王某權,業務範圍是全日制初中教育,社會組織型別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主管單位是原平市教育科技局。
民辦學校,招聘的老師與公辦學校的在編教師,待遇是不一樣的,這個眾所周知,也是可以理解的,現在連處罰也不一樣,恐怕就讓人無法理解了。時至今日,還沒聽說哪個公辦教師因為補課被開除。
前幾天,我們這裡也發生一起教師補課事件,是兩個公辦教師,被查到了,被全市通報批評。對這兩個老師是怎麼處理的呢?調離原單位!
雙減政策實施也好幾年了,為什麼有償家教與違規補課的問題屢禁不止呢?道理很簡單,就是處罰力度缺乏有力震懾嘛,通俗地說,就是代價太小。
因為不會被開除,有了這條底線,所以有的老師就敢於冒險,其心理邏輯就是:反正飯碗丟不了,大不了換個地方,以後找關係還能回來,或者回不回來也無所謂。
所以,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最大的區別是什麼?不是工資有差別,而是同罪不同罰,同樣是違規補課,民辦老師會被開除,而公辦教師卻不會。
按道理說,公辦民辦應該都一樣,教育局應該一碗水端平,一視同仁,同罪同罰。這不僅是為了彰顯公平,也是為了更有力地震懾違規補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