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官方網站:
http://cjjc.ruc.edu.cn/
摘要
唐代進奏院狀報是古代報紙研究的重要物件,既往研究多關注其名實性質,少有關注其背後的政治資訊博弈問題。安史之亂後,唐代皇權衰落,進奏院狀報隨地方勢力的崛起而公開出現,皇權無力遏制只能予以承認,進奏院狀報便成為藩鎮所掌握的合法媒介。但歷史的複雜性在於,皇權在這個過程中並非是完全被動的,中央政權的資訊也藉由這條公開合法的媒介途徑延伸,產生了資訊權力博弈的問題。這種資訊權力機制形成的關鍵時點,大約在唐憲宗元和年間。在此之後,皇權透過進奏院狀報傳遞政治資訊已然制度化。皇權與藩鎮在進奏院狀報的政治資訊博弈中形成的資訊權力機制,正是二者微妙共生格局的一種具體體現。
作者簡介
劉曉偉,華南師範大學新聞傳播系教授。
基金專案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一般專案“中國古代報紙與政治資訊博弈研究”(專案編號:20BXW019)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資治通鑑》中記載,“(安祿山)外若痴直,內實狡黠。常令其將劉駱谷留京師詗朝廷指趣,動靜皆報之。或應有牋表者,駱谷即為代作通之”(司馬光,1956:6876)。這其中或已隱含了進奏院狀報的源頭。安史之亂後,藩鎮勢力崛起,在長安設定進奏院,進奏院官收集新聞資訊,公開發行進奏院狀報,構成了唐代古代報紙形態的重要一維。進奏院狀報的性質如何,皇權對進奏院狀報是完全放任自流,還是與藩鎮圍繞進奏院狀報形成了政治資訊博弈等諸問題,尚有較大探討空間。本文即在前人研究基礎上,對這些問題再作申發。
一
研究基礎及問題的提出
唐代已有古代報紙,這是自民國以來新聞學界已經公認的觀點,但不足之處在於,唐代邸報說缺乏實物證據。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方漢奇將進奏院狀報引作唐代邸報,是新中國成立後有關唐朝邸報研究最重要的突破,為唐代邸報說提供了實物證據。但進奏院狀報是否為報紙也多受質疑,引發了有關唐代邸報說的一些爭議。
方漢奇(1983)指出,唐朝已經有邸報,新發現的敦煌“進奏院狀”,就是當時的邸報。這個觀點引起了唐史學者張國剛的質疑,張國剛(1986)認為,“進奏院狀”是基於“報事”制度而產生的公文,作者是唯一的即進奏院官員,傳播物件是本道藩帥及其幕僚。從行文款式看,“進奏院狀”與唐代公文中的“狀”格式一致,只能是十足的官方公文。在這個問題上,吳廷俊(1990:15)等新聞史家對“進奏院狀”的性質也提出過質疑,認為“進奏院狀”只對藩鎮個人抄送,並且帶有相當的機密性,因此只具有情報性質,並非是報紙。在張國剛等人提出批評意見政治資訊博弈與唐代進奏院狀報再研究之後,方漢奇(2009)在文章中對既往觀點有所修正,指出不能把見於唐人文集中的所有的狀、狀報、報狀都比附於報紙,只有經進奏官們向地方傳發的那些狀、狀報或報紙,才具有近似於後來的邸報的性質。這種報狀雖然還殘留有某些官文書的痕跡,但已不同於官文書,反映了官文書向早期官報轉化的歷史痕跡。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它十分接近於16世紀誕生於歐洲的新聞信。其後,在《中國新聞事業通史》中,方漢奇(1992:43-45)再次對這個問題予以了回應,指出進奏院狀報不定期由首都向地方傳發,它雖有公文的色彩,但不同於一般公文,而是提供最新的訊息和情報,這些資訊大多屬於朝廷的政事活動,和收閱者沒有直接關係,並且不少內容是進奏官自行採集的。因此,“進奏院狀”已經具有一定的報紙的作用,是一種原始狀態的報紙。
其後,李彬(2009:31)對其師方漢奇的新聞信觀點做了進一步闡發,認為按照新聞信—新聞書—新聞紙(報紙)的發展脈絡,唐代報紙起源說可以成立,但最初形態不是也不可能是報紙,而是進奏院狀報這樣的新聞信,因此歸義軍進奏院狀報是中國現存最早的新聞信。近期,魏海巖等人(2022)另闢蹊徑,從讀者群體範圍有限的角度闡釋了進奏院狀報的性質,認為進奏院狀報具有情報性質,無法形成廣泛的政策監督檢查,也很難激發形成一定規模的輿論。上述論爭顯示,既往研究多是圍繞進奏院狀報的名實討論而展開,並且仍有待辯駁之處,特別是對進奏院狀報名實考證背後的政治資訊博弈問題,尚有較大探索空間。
首先需要揭示的是,作為研究的歷史背景,中晚唐時期藩鎮與唐廷的關係是複雜的,並且隨著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地理空間而演化,絕非慣常所說的“藩鎮跋扈”“禍亂天下”所能籠統概括。正如陸揚(2016:1)指出的,“藩鎮的力量隨朝廷對地方控制力的下降而急劇上升固然是不爭的事實,但對兩者之間關係的判斷不能從單一靜止的概念或唐前期較為穩定的局面下中央和地方關係的模式出發,而要在特定的空間時間內加以理解。”從歷史時期來看,王壽南(1978:71)指出,唐僖宗之前,藩鎮對中央持恭順態度者實多。在唐僖宗之後,對中央持跋扈、叛逆態度的藩鎮數目激增,而中央對藩鎮的控制力日漸薄弱,最終完全喪失。從地理空間看,早在宋代,朱熹就已經指出“唐之天下甚闊,所不服者,只河北數鎮之地而已”(黎靖德,1986:2636)。當代學者張國剛(1983)更是進一步將唐代藩鎮分為河朔割據型、中原防遏型、邊疆防禦型、東南財源型四種,進一步明晰了割據一方的河朔藩鎮與其他藩鎮的區別。秦中亮(2022)指出,即使在河朔藩鎮中,唐廷與藩鎮也經過多次博弈形成了所謂“河朔故事”。唐廷與河朔由敵對狀態步入共生狀態,河朔政區就此趨於穩定。唐武宗時期,宰相李德裕曾威懾河朔藩鎮,“河朔兵力雖強,不能自立,須借朝廷官爵威命以安軍情”(司馬光,1956:8010)。河朔強藩成德鎮節度使王紹懿臨死前交代繼承人侄子王景崇,“汝雖少年,勉自負荷,下禮藩鄰,上奉朝旨,俾使吾兄家業不墜,惟汝之才也”(劉昫,1975:3890)。這些話語更是從當事人的角度生動揭示了作為強藩的河朔藩鎮的生存理念,遑論其它地區的藩鎮節帥。換言之,藩鎮與唐廷之間形成了微妙的共生格局。這就是宋人尹源所說的,“夫弱唐者,諸侯也。唐既弱矣,而久不亡者,諸侯維之也”(脫脫,1977:13082)。
正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中晚唐時期的政治運作正是皇權與藩鎮政治博弈的產物。仇鹿鳴(2018:215)在《長安與河北之間——中晚唐的政治與文化》一書中曾深刻揭示中晚唐宏觀政治運作的演進路徑,“與唐前期相比,中晚唐的政治運作更加依賴於慣例與默契,而這種慣例與默契並不是制度的產物,也絕非一蹴而就,而是透過代宗、德宗、憲宗諸朝,中央和地方不停地戰與和,逐步達成的妥協”。中晚唐的宏觀政治執行如是,在作為皇權與藩鎮之間政治執行中介的進奏院的發展演化上亦如是。日本學者福井信昭(2003)指出,“(譯文)如果從進奏院的變遷出發來看以中央政府和藩鎮的關係為核心的所謂的藩鎮體制的構築過程,這絕不是中央政府最初所希望的那個以禮的秩序為根本、將藩鎮包含在內的舊支配體制,反而可以說是與當時社會狀況妥協的結果而誕生的體制”。
政治資訊博弈則是政治博弈的重要部分,中國古代報紙恰是政治資訊博弈的核心關節點(劉曉偉,2022)。以此推論,在新聞史學界關注的進奏院狀報研究中,是否也存在這種由皇權與藩鎮相互博弈和妥協構成的政治資訊流動現象,構成了本文的關注焦點。以此,本文引入政治資訊博弈的概念,作為切入唐代進奏院狀報研究的新視角,從具體政治行為和文字中發現潛藏的“慣例與默契”(仇鹿鳴語),勾勒這其中形成的政治資訊博弈現象及其對皇權與藩鎮雙方政治行為的制約。需稍作解釋的是,所謂政治資訊博弈,是指皇權與藩鎮圍繞政治資訊的掌控而在資訊內容、媒介渠道等方面展開的博弈和妥協。由於傳統上新聞史學界已深度揭示進奏院狀報侵蝕皇權資訊權力的一面,本文將重點論述皇權介入進奏院狀報的一面。同時,需要順帶指出的是,在前人的研究中往往是“進奏院狀”和“進奏院狀報”混用,本文除引述前人外,依照唐代文獻慣用的表述,一律稱之為“進奏院狀報”。
二
唐代藩鎮對進奏院及進奏院狀報的控制
通常認為,進奏院狀報得名於“進奏院”,始於唐代宗大曆十二年以後,主要理由是當時諸道在長安的“邸務”改名為進奏院,“甲寅,諸道邸務在上都名曰留後,改為進奏院”(劉昫,1975:312)。於賡哲(2002)指出,進奏院代表藩鎮“當道”(也就是掌權者),進奏官是各藩鎮的幕僚,其任免權實際上在於藩鎮自身。進奏院的事務繁雜而具體,併為藩鎮交結朝廷權貴、輸納進奉等活動服務,還起到“下情上達”的作用,一些進奏院同時具備了窺測朝廷的“職責”。對此,時人柳宗元(1979:712)曾經予以形象的概括,“稽疑於大宰,質政於有司,下及奔走之臣,傳遞之役,川流環運,以達教令”。研究證實,唐初,中央勢力強大,州邸被朝廷建在遠離長安城政治中心的南部諸坊內。當唐後期中央權威受到挑戰,地方勢力坐大之後,在京的地方官員在長安城內自主選擇最適合探聽朝政動向的地方居住,因此高宗以來逐漸形成的以太極宮、大明宮、興慶宮、皇城為基點的政治資訊集散地正好為進奏院選址的絕佳地點(李永,2010)。王靜(2008)研究指出,各地進奏院密集分佈,也有利於相互探知對方的舉動和訊息,進奏院邸舍為本鎮節度使自己選擇購買,也會根據自己的利益來確定進奏院的地理位置。進奏院選址的變化,背後反饋出皇權式微、藩鎮窺探資訊的需要,那麼應運而生的進奏院狀報也是服務於這種需要而產生的媒介。
進奏院是藩鎮所委任,編輯進奏院狀報向藩鎮抄發朝廷政治資訊也是進奏院的重要職能,備受藩鎮重視,素有“藩侯所任,邸吏為先”的說法。晚唐高駢在給進奏院官曹鵬授予“節度押衙”的文書中即言到:
藩侯所任,邸吏為先,能傳萬里之音,不墜九霄之命,固憑幹濟,方付重難。前件官魯劌長材,魏仁雄族,雖處干戈之列,早閒刀筆之能。遂使遠赴行朝,專司邸務。覩六龍之仙蹕,每審巡遊;傳九鳳之王言,曾無阻滯。以茲歷試,深可獎酬。今以秩雅憲卿,官升典午,身得趨於輦路,職未稱於轅門。俾假牙璋,遙分甲騎,慎達上天之旨,以安外地之心。爾能竭誠,吾不吝賞。事須改補攝節度押衙,依前知行在進奏。(崔致遠,1936:78)
這篇文書是少見的從藩鎮的角度看進奏院的重要文獻,其中透露了關於唐代進奏院官的大量資訊。這篇文書開篇即言,進奏官“能傳萬里之音,不墜九霄之命”,是資訊通達的核心所在,必須是辦事幹練而有成效的人才能勝任。高駢所任用的進奏官是曹鵬,從文意來看應該是行伍出身,但已轉身成為文職,在唐僖宗逃難過程中能夠緊隨左右通報訊息,並且資訊渠道暢通,受到高駢賞識。從“憲卿”一詞來看曹鵬的官職應該位列御史,漢魏以來,御史衙門別稱憲臺,任職御史的人即被稱為“憲卿”,這是朝廷封的兼官,正五品。高駢的祖父高崇文在夏綏節度使韓全義手下之時,就曾擔任行營節度留務遷兼御史中丞。但在方鎮使府內,從“典午”一詞看,曹鵬的職位可能是行軍司馬,這是一個幕職,無品級,多以文士出任。行軍司馬是節度使的主要幕佐之一,一般以諸使副使、行軍司馬、判官為上佐。節度副使與行軍司馬之地位大體相當,從其檢校官與所帶憲銜品階相同可以看出,不過通常認為行軍司馬略低於副使。石雲濤(1996)指出,行軍司馬在開元、天寶邊鎮幕府中本為文職,多以文士充任,德宗時更多以文吏充之以為儲帥,以改變方鎮武人跋扈之局面。由於行軍司馬名位日隆,故以武人充任以龐之,而由此又導致了此職地位的墜落,故文宗以後行軍司馬已漸成武職和閒職。這封文書中補授給曹鵬的是“節度押衙”,這是一個使職,也無品級,但屬於節度使的衙內親將,屬於主帥的親信,是方鎮使府官職系統的核心職位。唐史專家榮新江(1996:243)曾經指出,“《資治通鑑》天寶六年十二月條胡注云:押衙者,儘管節度使牙內之事。實際上押衙除管使牙內部事務外,又兼內外各種職務”,“使衙內的宅官,軍府行營的虞侯、將頭,地方行政系統的鄉官、平水,差遣使職如部落使、遊奕使等,均為節度押衙兼任。透過節度押衙之手,將歸義軍所轄地域內的軍政大權集中到節度使曹議金手中,在所有的供養人像中,以節度押衙最多,因為他們是曹氏歸義軍政權基礎的核心部分”。“節度押衙”是方鎮使府中的使職,一般與“兼御史中丞”之類朝廷兼官形成一套官職。唐代時人重使職,輕職事官。在唐代進奏院官中,以“節度押衙”身份知進奏院頗為常見,杜牧在大中年間任知制誥期間所留多個文書都可成為例子,《柳師元除衢州長史知夏州進奏等制》中說,“夏州節度押衙知進奏朝議郎前權知杭州長史兼監察御史上柱國柳師元等。將軍護塞,師元主留邸之職”。《賴師貞除懷州長史周少鄘除虢州司馬王桂直除道州長史等制》中說,“鳳翔府節度押衙知進奏銀青光祿大夫檢校秘書監前兼亳州長史殿中侍御史上柱國賴師貞等。師貞主大藩留邸之事,少鄘專史閣錯雜之務,皆公謹歲久,官次宜遷。”《思齊授官知宣武軍進奏官制》中說,“宣武軍節度押衙知進奏、起復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太子賓客、兼歙州司馬、上柱國景思齊等”(董誥,1814a:3-7)。並且,這三封文書中都有“可依前件”之語,說明都是朝廷依照藩鎮所請而應允。《唐代墓誌彙編續集·乾符》中有一篇墓誌《唐故涇原節度押衙知進奏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大將賓客右金吾衛長史兼殿中侍御史上柱國王府君墓誌銘並序》,墓主王幼虞也是以“節度押衙”知進奏(周紹良,趙超,2001:1123)。所以“節度押衙”被視為是高駢對曹鵬的“吾不吝賞”。從以上種種可看出,藩鎮對進奏官頗為重視,多委派心腹出任,藉此希望能“慎達上天之旨,以安外地之心”,也就是暗指竭盡所能地蒐羅皇帝的資訊通報藩鎮。
進奏院狀報由地方藩鎮勢力窺探中央政權的資訊而產生,最初主要是為地方藩鎮勢力提供朝廷政治資訊,是藩鎮獲悉朝廷資訊的核心渠道。學界素來公認,進奏院狀報是皇權對藩鎮勢力的妥協讓渡,這是允當的。甚至有學者吳軍明(2004)認為,唐代的進奏院聽命於地方割據勢力,進奏院狀報也就自然地為地方割據勢力所掌握利用。進奏院在藩鎮割據的形勢下變成了藩鎮駐京的一種傳播力量,這種傳播力量在進奏院保護下極有可能助長各地藩鎮反中央集權的力量,從而激化藩鎮割據的動盪局面,深化唐朝中央政權與地方割據勢力的矛盾。但在本文看來,歷史並非非你即我如此簡單,這種引申判斷未必完全符合實際。對此,下文進一步予以闡釋。
三
皇權與藩鎮在進奏院狀報中的
資訊權力博弈
進奏院狀報為藩鎮所掌握,但皇權並非完全置身事外。這裡需要指出的是,唐代皇權固然對藩鎮讓渡了部分資訊控制權力,但與此同時,衰落的皇權也有其權威性,依然可以依靠自身的權威侵奪地方勢力控制的媒介途徑,在一定程度上構成“為我所用”的媒介。這是以往研究中少有關注的,在此以唐憲宗年間的幾個典型案例予以集中闡發。
元和二年,唐憲宗苦於地方藩鎮以“進奉”為名,以“貨財”為實,加重朝廷和百姓負擔,因此下詔明令禁止“非時進奉”。在這個關鍵時間點,襄陽節度使裴均搶詔書下發的時間差進奉銀器一千五百兩。唐憲宗因“事繁”誤收,引發朝廷士大夫不滿,多有上書要求撥正。學士李絳(清抄本:12)奏論,要求“裴均行不繇道,奸以事君,固違制書,敢進銀器,此是試陛下之意,若不容納,必知英主不可以利啗,則須恭守典憲,遵(尊)朝廷,若為受領,則知聖懷必可以財動,因此厚斂於下,此不忠不誠之大罪也。倘陛下以裴均位當藩鎮,官極崇顯,未能行法,以懲奸人,伏望(準)以制書令度支收納,即(既)不違敕文,又免入內庫,無虧聖政,以示外方”,對此,“上覽疏驚曰:我事繁,都不記得,許令受納,是我誤也。所進是赦書未到前發來,裴均特赦其過。依卿所奏,便送納度支收管。其日,遂令中使押領銀器於中書。宣示宰臣,雲:裴均違敕,進此銀器,緣其赦書未到前已在道路,所以特赦其過,並令送納度支,所宜知悉。宰臣驚悅,進狀稱賀,中外皆喜上之從諫求理焉。”這件事情在元和時期具有一定的影響。這裡所關注的是其中的政治資訊博弈問題。白居易在針對這件事情的《全唐文·卷六百六十七·論裴均進奉銀器狀》中有段論述值得關注:
右,臣伏聞向外傳說雲,裴均前月二十六日於銀臺進奉前件銀器。雖未審知虛實,然而物議喧然,既有所聞,不敢不奏。伏以陛下昨因時旱,念及疲人,特降德音,停罷進奉。天意如感,雨澤應期,巷舞途歌,鹹呼萬歲。伏自德音降後,天下禺望遵行,未經旬月之間,裴均便先進銀器。誠有此事,深損聖德。臣或慮有人云,裴均所進銀器,發在德音之前,遂勸聖恩不妨受納。以臣所見,事固不然。臣聞眾議皆雲,裴均性本貪殘,動多邪巧,每假進奉,廣有誅求。料其深心,不願停罷,必恐即日修表,倍程進來,欲試朝廷,嘗其可否。何者?前月三日降德音,準諸道進奏院報事例,不過四五日,即裴均合知,至二十六日進物方到,以此詳察,足見姦情。(董誥,1814b:14-15)
在這裡,白居易明確指出,禁令是前月三日發出的,按照“諸道進奏院報事例”,從長安到襄陽不過四五日,裴均早就應該得到禁令資訊,而刻意搶時間差,“倍程進來,欲試朝廷”。按照白居易提出的日程時間,可以推斷,裴均應該在前月八日左右即可得悉資訊,“至二十六日進物方到”,說明“進奉銀器”當在前月中旬發出,所以白居易認為裴均“進奉銀器”發出時間超過按常理能夠獲悉禁令的時間,是故意探試朝廷。這裡所謂“進奏院報事例”,即透過進奏院向地方藩鎮傳播朝廷旨令,其媒介途徑即進奏院狀報。在這裡,進奏院狀報及時向裴均報告資訊,其中的資訊傳遞時間差為裴均所用,體現了地方藩鎮與中央政權的資訊競爭。在該事件之後,坊間又有傳言說恢復進奉,引起朝野議論。這背後所展現的可能是裴均的進奉被送入“外庫”之後,地方勢力對中央政權廢止“進奉”決心的又一次試探。對此,白居易對此事的上書中有詳盡分析:
右,伏見六七日來,向外傳說,皆雲有進旨,令宣與諸道進奏院,“自今已後,應有進奉,並不用申報御史臺,如有人勘問,便仰錄名奏來”者,內外相傳,不無驚怪。臣伏料此事,多是虛傳,且有此聞,不敢不奏。伏惟德音,除四節外,非時進奉,一切並停,如有違越,仰御史臺察訪聞奏。今若不許報臺,不許勘問,即是許進奉而廢德音也。伏以陛下憂人思理,發自深誠,德音中停罷進奉,最是大節。昨者裴均所進銀器,發在德音之前,猶慮四方不知,將謂容有違越,特令送出外庫,宣報所司。遠近傳呼,聞於道路。此則不獨人心欣躍,感動四方,實亦國史光明,垂示百代。今未逾數月,忽有此訊息。賀德音之使,未絕於道途,許進奉之聲,已聞於內外。此眾情所以驚愕而不測也。臣訪昨聞,又無明敕,伏料聖意,必無此處分。但恐宣傳之際,或致疑誤,遂令內外,有此流傳。實恐旬月之間,散報諸道,虧損聖政,無甚於斯。若此果虛,即望宣示內外,令知聖旨,使息虛聲。伏願宸衷速有處分,謹具奏聞,謹奏。(董誥,1814c:1-2)
從白居易的上書中可以看出,謠言說允許“進奉”的訊息已經“令宣與諸道進奏院”,引起朝野對此事件的揣測,以至於“內外相傳,不無驚怪”“眾情驚愕”。有可能這種謠言即是從“進奏院”傳出,反映出進奏院代表地方勢力製造輿論,試探朝廷。白居易最為擔心的是“實恐旬月之間,散報諸道,虧損聖政”,這裡說明進奏院會將蒐羅的朝政資訊及時通報地方,即使是未經證實的傳言,從而引發朝野議論。這體現了進奏院為地方勢力窺探中央政權資訊的一面。與此同時,白居易建議唐憲宗,“若此果虛,即望宣示內外,令知聖旨,使息虛聲”。換言之,即要求皇帝及時透過進奏院向地方勢力闢謠,平息謠言。所依託的媒介也是進奏院狀報。這裡所體現的則是皇權對地方勢力資訊媒介的侵奪。皇權依仗自身的權威性,透過進奏院狀報向地方勢力傳達自身的聲音。藩鎮和皇權在進奏院狀報中的資訊權力博弈,在此例中顯露無遺。
除了上述事例外,史書中還多有彰顯皇權對藩鎮媒介資訊渠道侵奪的事例,更加顯示出了皇權具備的潛在權威性,下面再舉一事例。
唐憲宗時期,司天監李景亮奏報“老人星見”,成為一時盛事。老人星即壽星,在古代被視為是祥瑞的象徵。自南朝開始,老人星在政治文化體系中佔據重要一席,它的出現被視作祥瑞。南朝政權有意識地觀候和記錄“老人星見”,並加強了對它的祭祀(陳鵬,2015)。把“老人星見”作為祥瑞,被唐代所繼承。在開元時期,亦有“老人星見”的記載:
臣謹按《春秋》《文曜鉤》:“王者安靜,則老人星見。”孫氏《瑞應圖》雲:“王者承天,則老人星見臨其國。”又《黃帝佔》雲:“老人一名壽星,色黃明大,則主壽昌。”天下多賢士。伏惟陛下以千秋節日,祀於星壇。而祭期將臨,美應先至,知歷數之方永,嘉萬壽之昌期。請付史官,以光典策。(董誥,1814d:7)
唐憲宗時期出現的這次“老人星見”被視為唐室再興、重現開元盛世的重要表徵,為中央政權所重視,在同期的府學考試中亦有“老人星見”的題目,唐代詩人李頻留下了《府試老人星見》一詩,中有“良宵出戶庭,極目向青冥。海內逢康日,天邊見壽星”的詩句。在當時的文獻記載中,出現了多例地方藩鎮向中央政權進賀的奏章:
例一,河陽節度使令狐楚在賀表《賀老人星見表》中寫道:臣某言:當道進奏院狀報,司天臺奏,八月十五日乙亥夜,老人星見於東井,色黃明潤,敕旨宣付所司者。率土鹹觀,際天同慶。中賀。臣聞上天不言,而星垂象,次舍隱見,其指甚明(董誥,1814e:13)。
例二,易定節度使張茂昭進奏賀表《賀老人星見表》(張權代寫):臣某言。臣聞惟德動天,惟睿作聖。既聖德格於上下,故元貺動於幹文。天高聽卑,應猶影響。臣得上都進奏院狀報,司天臺奏八月某日老人星見於井東,色黃明潤大者(董誥,1814f:16)。
從以上兩例中可以看出,司天監李景亮奏報“老人星見”之後。令狐楚、張茂昭等地方勢力在賀表中不約而同地提到了閱讀進奏院狀報的事情。這個事例說明,中央政權應是“敕旨宣付所司”,明令通告天下,有意透過宣揚“祥瑞”增強自身的權威合法。可以想見的是,“老人星見”這個祥瑞事件必然透過進奏院狀報,實現了向唐代各地政權的有效傳播。這說明為地方勢力服務的進奏院狀報為中央政權侵奪,為中央政權宣傳自身權威性所用。自然,這裡傳播的資訊也談不上情報性質。
傳統上,有關中國古代報紙研究的主流看法認為,進奏院狀報為地方藩鎮勢力服務,是負責向地方藩鎮採集傳遞中央政權資訊的媒介,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古代報紙的作用。而從以上事例的分析可以看出,似乎尚不能簡單得出進奏院狀報單純為地方藩鎮勢力服務這樣的結論。中央政權和地方勢力在這裡出現了資訊權力的博弈。進奏院狀報為地方藩鎮服務固是不假,但皇權卻並非完全退居事外,任由媒介資訊權力為地方勢力所左右。皇權侵入進奏院狀報資訊渠道,釋出鞏固自身權威的政治宣傳資訊,充分體現了皇權的權威性。
四
晚唐時期皇權藉由進奏院狀報
傳遞資訊的常態化
實際上有理由相信,唐代中後期,進奏院不再單純服務於藩鎮的需要,皇權藉由自身的權威開始逐漸介入進奏院的統制。這主要體現在兩個層面。第一是利用進奏院傳遞朝廷的政務文書。唐德宗貞元五年,左司郎中嚴涗奏請,“其急要文牒,請付當道進奏院,付送本使,並委觀察使判官一人,發遣送州”,對此朝廷“從之”(王溥,1960:1003)。從中可以看出,從唐德宗貞元年間開始,進奏院已經開始承擔了“急要文牒”的傳遞工作,送達本道藩鎮長官(即“本使”),再由藩鎮長官分送到州一級。而後,及至“元和中興”以後二十餘年的唐武宗會昌年間,朝廷要求,“自今已後,勅到南省,限兩日內牒本道,便令進奏院遞去,到本道後,委觀察使勾當”(王溥,1960:1209),更是明確將敕牒文書也由進奏院傳遞。第二是介入進奏院官員的管理和使用。在大曆年間,進奏官初立的時候,進奏官主要是藩鎮自設的屬吏,朝廷並不給予進奏官以“正官”。史載,“大曆十四年二月四日敕。準諸道上都知進奏院官。自今已後。並不須與正官”(劉昫,1975:321)。而到元和十五年,朝廷規定,“請今後諸道諸使應奏請正員官充職掌。經一週年。即與依資改轉”(王溥,1960:1442)。這說明,到元和年間,朝廷已經允許包括進奏官在內的“諸道諸使”已經可以給予“正官”。及至唐文宗太和九年五月,朝廷又明確,“諸道進奏官,令揀擇清慎人充。非因過犯,不得停罷。如方鎮自要腹心委寄,任於本道差見任官充。又準太和元年九月十九日敕,不許授別官。今日以後,並請準元和敕處分。如邊上無俸料處,只得授近處官,亦不得佔江淮好闕。其新進奏官,仍須守職二年後。無敗闕,方得奏官”(王溥,1960:1446)。從太和九年的規定中可以看出,元和年間的敕令成為唐代中後期對進奏官授予“正官”的一個政策基準點。在唐史研究中,歷來將朝廷對進奏官授予“正官”,並且到晚唐時期進奏官的品級達到相當高位,視為皇權對藩鎮勢力擴張妥協的產物。這些認識固然有其道理,但對此問題也需兩方面來看。元和年間到太和年間這十餘年中,朝廷對進奏官授予“正官”並加大管控力度,實際上也反映出皇權企圖介入進奏官統制的一種努力。特別是有關“令揀擇清慎人充。非因過犯,不得停罷”,對藩鎮堅持以心腹官員更換的,在授官上給予嚴格約束,並明確不得佔用“江淮好闕”。這些更加顯示出皇權企圖將進奏官與藩鎮的統率關係予以間隔的制度性安排。
皇權對進奏院統制的介入,必然也會反映到進奏院狀報的資訊渠道使用上來。從上文中白居易“皆雲有進旨,令宣與諸道進奏院”“諸道進奏院報事例”等表述來看,元和時期以後,皇權由進奏院狀報傳遞資訊已成為常態。“進奏院狀報”成為當時朝廷承認的合法媒介。有關史料記載中常見“當道進奏院狀報”“臣又得上都進奏院官高振報”“臣得上都進奏院狀報”“臣得本州進奏院狀報”等語,不僅說明資訊獲取渠道,有的還點出進奏官的名字,說明進奏院狀報是得到朝廷認可的。在唐末新羅文人崔致遠的《桂苑筆耕集》中,收錄了崔致遠在淮南節度使高駢幕府四年間所作的大量文書,是涉及唐代進奏院狀報最為豐富的文集。其中,對晚唐皇權藉由進奏院狀報傳遞資訊亦多有記載,這其中主要涉及兩類情況。
第一類,涉及的是類似於上面所言的“老人星見”等吉慶事件,如改元、冊封皇親等,這是彰顯皇權威儀的重要方式,皇權也樂於以白居易所言“令宣與諸道進奏院”的方式要求進奏院狀報將資訊通報四方。如:
例一,“臣某言:臣得進奏院狀報,奉去年十月十四日敕旨,皇帝第十一妹封遂寧公主,長女封唐興公主,次女封永平公主,待收復京闕,備禮冊命者。芳舒玉葉,龍襲金根,鬱佳氣於高天,振歡聲於率土”(崔致遠,1936:3)。
例二,“臣某言:今月某日,得進奏院狀報,奉十一日宣下,改廣明元年為中和元年者。展義龜城,易名鳳紀,美號既新於曆象,歡聲遍振於寰宇”(崔致遠,1936:10)。
這裡涉及了唐僖宗改廣明元年為中和元年的改元事件,冊封遂寧公主、唐興公主、永平公主等事宜,都是皇權的吉慶大事,透過“奉旨宣下”的方式通報四方,可以讓藩鎮周知,並彰顯皇權的威儀。
第二類,涉及的是對藩鎮及其屬僚或親近的封賞,展現了皇權對藩鎮的恩賜,一般皇權也樂於透過藩鎮自身的資訊渠道予以傳遞,以示恩榮。
例一,“右臣得進奏院狀報,伏奉某月日恩制,加授臣侍中,餘並如故,仍加食實封一百戶者。九重降命,萬里傳聲,側聆而踴躍忘疲”(崔致遠,1936:17)。
例二,“右臣先奏請授鍾傳江西觀察使,其高茂卿乞別除廉鎮。伏奉七月五日詔旨允許,特賜獎飾者。天從素望,風遞仙音,既諧舉善之誠,實葉分憂之寄”(崔致遠,1936:17)。
例三,“前守京兆府鄂縣尉高瓊。右件官,是臣侄男。今得進奏院狀報,伏蒙敕旨除授彭州九隴縣令,仍賜緋魚袋者”(崔致遠,1936:19)。
這裡涉及的有對高駢本人的加封,有對其請封的屬僚的冊封,也有對高駢親屬的冊封,皇權一律透過進奏院狀報通報高駢本人,蘊含了皇權對高駢的恩寵與拉攏。這種現象絕非孤例,實際上在中晚唐時期頗為常見。《全唐文》卷五百四十一《令狐楚三》錄有反映這方面內容的“代李僕射謝子恩賜狀”等六件狀稿,擷取部分狀稿示例如下:
《代李僕射謝子恩賜狀》,“右,臣得進奏院狀報,中和日伏蒙天恩,賜臣男公敏內宴,並賜前件綾羅三十疋銀碗一者。”《第二狀》,“右,臣得男公敏狀,今月十八日,中使王希朝到院,奉宣聖旨,緣臣男患耳,賜絹一百,以充藥值,並遣醫人劉江診療者。”《第三狀》,“右,臣得進奏官趙履溫狀報,中使姚文嵩到院,奉宣進旨,賜臣男公敏冬至節料羊酒面等。”(董誥,1814g:2-5)
上述六件狀稿反映冬至以來的數月裡,中使到進奏院宣旨賜物或召見令狐楚的兒子令狐公敏,說明朝廷以進奏院為資訊傳輸的媒介中樞,將皇權對藩鎮家屬的優渥禮遇傳遞給藩鎮,以此來拉攏藩鎮。同時,藩鎮也會將從進奏院狀報上獲知的除授等利好訊息通報屬僚,作為拉攏部屬的手段。
例一,“報高霸:得進奏院狀報,知轉授右散騎常侍。永言欣愜,沛然滿懷。昔周盤龍破虜有功,繼沾爵賞,齊世祖戲之曰:卿著貂蟬,何如兜鍪?對曰:此貂蟬從兜鍪中出耳。當時以為名對,前史標之美談。今此官榮,實彰君寵,唯在專勤戍遏,固守邊陲,更俟大來,永揚忠節。知之”(崔致遠,1936:66)。
例二,“報李質:得進奏院狀報,知質轉授右衛大將軍。且自數年君恩溥洽,官榮職賞,可謂均沾。然而成功可為,受爵無愧者,屈指而數,能復幾人?唯質久戍淮壖,遠防寇孽,勤勞最至。品秩尚卑。今授大將軍之名,乃滿烈丈夫之望。更宜慎守,無慮湮沉,慰愜嘆嘉,不離懷抱,遣此不具云云”(崔致遠,1936:66)。
高霸、李質均是高駢的心腹部將,皇權對他們的加封訊息都透過進奏院狀報通報高駢,高駢將訊息轉報兩人,並予以勉勵,亦是拉攏手段。資訊即權力,無論是皇權還是藩鎮,都自然利用這種資訊權力,達到維繫自身權勢的目的。
晚唐時期,進奏院在上下資訊交通方面的常態化,使得在晚唐皇帝流亡時期,進奏院也得跟隨左右,稱之為“知行在進奏”。這在上文所說的曹鵬一例中所謂“覩六龍之仙蹕,每審巡遊”,即指伴隨皇帝流亡,成為皇帝與藩鎮資訊往來的樞紐。實際上,這種隨從流亡也是地方藩鎮依然追隨皇權的象徵。
五
結語
在中晚唐特殊歷史背景下,無論是皇帝還是藩鎮節帥,諸多的政治選擇既無足夠的現實經驗可供體認,也無相應的歷史故智加以蹈襲,只能是唐廷與藩鎮之間不斷試探對方政治底線的結果(秦中亮,2020)。對於本文所關注的進奏院狀報中形成的資訊權力博弈來說,也必然是唐廷和藩鎮之間相互試探,多次政治資訊博弈的產物。對於這個過程,囿於史料的匱乏,我們只能予以籠統的揭示。
回到本文開頭所言,“駱谷留京師詗朝廷指趣,動靜皆報之”。這裡劉駱谷向安祿山報告政治資訊所依託的媒介,自然是進奏院狀報的源頭。但這種媒介顯然不為當時尚處強勢的皇權所容許。其時,又有記載,“帝命有司為安祿山起第於親仁坊,敕令但窮壯麗,不限財力”(司馬光,1956:6902)。這正透露出玄宗皇帝不願安祿山的宅邸居於自己經常活動的興慶宮附近,“故意盛加修飾以示恩寵,實不欲予安祿山打探內廷之便利”(王靜,2006)。這其中,已然包含了皇權與藩鎮之間的政治資訊博弈。換言之,皇權強盛之際,進奏院狀報無從產生,地方勢力對中央政權資訊只能採取窺探的方式進行。而安史之亂後,唐代皇權衰落,進奏院狀報隨地方勢力的崛起而公開出現,皇權無力遏制只能順其自然予以承認,進奏院狀報便成為服務於地方勢力政治資訊需要的合法媒介。然則,皇權在這個過程中,並非是完全被動的,中央政權的資訊也藉由這條公開合法的媒介途徑延伸,正產生了本文所說的資訊權力博弈的問題。恰如鄧小南(2008:4)曾經指出的,“資訊與政令的流向,實際上體現著時代的政治秩序與權力格局”。皇權與藩鎮在進奏院狀報的政治資訊博弈中形成的資訊權力機制,也正是二者微妙共生格局的一種具體體現。當然,唐末黃巢起兵後,唐代中晚期以來形成的奉唐天子為正朔,各個藩鎮依據朝廷控制力強弱擁有不同地位的政治格局趨於瓦解(仇鹿鳴,2012)。在這個特殊歷史時段背景下,進奏官權力大振,甚至能夠弒殺皇帝,這種資訊權力機制是否仍然存續已無法考究,理論上可能也會隨之瓦解,這是當屬自然但也應予以說明的。
這種資訊權力機制形成的關鍵時點,大約在唐憲宗元和年間。回顧上文所引元和年間對進奏官授予“正官”的政策轉向,白居易彈劾裴均進奉銀器諸條史料中的“令宣與諸道進奏院”“諸道進奏院報事例”記載,以及令狐楚在賀“老人星見”奏表中所稱“敕旨宣付所司”的記載,無不透露出在元和年間,皇權透過進奏院狀報傳遞政治資訊已然制度化。日本學者福井信昭(2003)曾斷言,“(譯文)元和改革之後,中央政府一方面積極且巧妙地利用了作為文書傳達、情報收集傳達與國家收入路徑中繼點的進奏院在藩鎮極盛期間擴大了的機能,強化了對進奏院官員選任的干涉與“御史臺-京兆府”對進奏院的管理統制;另一方面,允許進奏官謁見皇帝,採取讓進奏官兼任好待遇官職等優待政策,不斷推動進奏官的管理體制內化”2。如果進奏院如是,那麼進奏院狀報亦當如是。進奏院狀報由刺探情報而產生,到“元和改革”之後成為皇權與藩鎮共同承認的共生媒介,歷史的複雜性正蘊含於其中。而唐憲宗元和中興,恰是中晚唐時期皇權少有的一次復振。河朔強藩的典型魏博節度使田弘正曾公開樹碑宣稱,“元和壬辰歲,我天子恢拓千古之不庭,凡在率土,罔不來服”(馮宿,1966:4627)。正所謂,“及上自藩邸監國,以至臨御,訖於元和,軍國樞機,盡歸之於宰相。由是中外鹹理,紀律再張”(劉昫,1975:472),元和年間中央集權的再次強化,是否成為唐代皇權制度化介入進奏院狀報的前提背景,值得遐想。
進而可以想見,恰如藩鎮是中國古代皇權政治中出現的一次變態,必然隨著皇權復振而被消除一樣,一旦皇權重振,完全恢復自身的權威性,將進奏院狀報這種為地方勢力所掌握的資訊媒介渠道納入皇權完全控制範圍,亦是自然而然的發展路徑。及至五代時期,後唐明宗在判定進奏院官在朝廷中地位的爭議時明言,“乃吏役耳,安得慢吾法官”(薛居正,1976:1992-1993),已然透露出皇權輕慢進奏院官之意。在進入北宋後,宋太宗時期,中央統一成立都進奏院,由門下省管轄,負責文書傳遞,編髮進奏院狀報等,“太平興國六年,簡知後官,得李楚等百五十人,並充進奏官,命供奉官趙文燦提轄諸道進奏院,監官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掌受詔敕諸司符碟,辨其州、府、軍、監以領下之,並受天下奏章案牘狀牒,以奏御及分授諸司”(馬端臨,1988:549)。可見,宋代採取了相對溫和的手段實現了對進奏院的改編再造,原進奏院的官吏就地轉任,另用京朝官即三班使臣統領。宋代進奏院的“轉隸”,本身是皇權政治強化的結果,必然也為彰顯皇權政治的權威服務,“進奏院逐旬發外州軍報狀,蓋朝廷之意,欲以遷授降黜,手賞功罰,勉勵天下之為吏者”(徐松,1985:6512)。進奏院狀報收歸皇權管轄,其所承載的為地方威權收集皇權資訊的功能自然隨之消失。正如趙雲澤和董翊宸(2021)指出的,進奏院作為唐代制度的殘留,在宋初被保留了下來,並在改革中賦予了新的意義。進奏院由地方派駐機構轉變為中央直屬機構,並且編髮中國古代最早面向全社會的中央政府官報——進奏院狀。換言之,進奏院轉而成為皇權管控資訊釋出的核心關節,成為皇權的附屬。它既是資訊編輯處理的中樞機構,負責處理文書分發,同時也是封建官報的編輯發行機構,負責編輯出版進奏院狀。隨著宋代進奏院的轉隸,地方化的進奏院狀報也轉型為中央官報。從唐到宋,朝廷與地方之間圍繞進奏院狀報的掌控,完成了一次資訊權力的嬗變交替。這其中,是否又潛藏了“唐宋變革”的意蘊,則是另外需要延展討論的話題了。
參考文獻從略,原文刊載於《國際新聞界》2023年第10期。
封面圖片來源於網路
本期執編/王子伊
訂閱資訊
全國各地郵局均可訂閱《國際新聞界》,國內郵發代號:82-849,歡迎您訂閱!
您也可透過下方二維碼或網址https://weidian.com/?userid=1185747182,進入國際新聞界微店,購買當期雜誌和過刊。
您還可訪問《國際新聞界》官方網站 http://cjjc.ruc.edu.cn/ ,免費獲取往期pdf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