熄燈後的某校小學生宿舍,下鋪的向同學和上鋪李同學在床上戲耍,互相抓扯枕頭,導致上鋪的李同學從上面摔下,致10級傷殘,學校被判承擔60%責任,下鋪同學的家長承擔25%責任。這一判決結果在網路上引起了軒然大波,眾多教師網友紛紛提出質疑:明明是學生自己玩耍引發的意外,為何校方要揹負如此沉重的責任?難道每一次學生的意外傷害,學校都必然成為“背鍋俠”嗎?
12月1日下午,媒體披露了中國裁判文書網的一個案例,我們可以從中發現法院這樣判賠的原因。(源自紅星新聞)
原來,宿管老師是事後趕到現場,發現李同學摔倒在地後,其鼻腔有微量出血,沒有意識到後果的嚴重性,只是用紙巾為其擦拭後,安撫李同學繼續睡覺,沒有及時將其送醫檢查,且通知學校領導和學生家長。直到第二天爺爺奶奶聞訊後,將其送到醫院檢查治療。法院認為,宿管老師還有沒有在兩名學生打鬧時及時提醒和阻止過錯。這個觀點存疑,因為,如果是兩名學生小聲打鬧,在學生寢室關門的情況下,宿管老師也聽不到。而且小學生天性好動,就算老師熄燈後巡查了,還會因為睡不著,等老師走後繼續玩耍。
為什麼宿管老師沒有如此做,校方有重大過錯?
學校有教育和保護學生安全的責任。學校平時要上好安全教育課,老師在發現學生玩危險遊戲時,要教育和制止,防止學生髮生意外。學生髮生意外後,學校要及時送醫,且通知學生家長。如果這三樣中少做了一樣,就是校方安全教育管理不善,有重大過錯。這個案例中,如果是有熄燈後巡查制度,宿管老師發現後及時報告給學校領導,且馬上安排送醫,通知家長同去,責任就主要是玩耍的兩名學生的了。
這個案例給學校哪些啟示?
其一,學校一定要做好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開設安全教育課,開展安全教育活動,這一點絕大多數學校都會做到。培訓老師和相關人員,學會按照流程處置,這一點不少學校有欠缺。主要表現在,老師因為事務性工作比較多,看到校園有學生打鬧的行為,小學老師很容易認為這是學生的天性,沒有去及時制止;學生出了意外傷害事故後,老師容易憑經驗判斷以為沒有事,沒有向領導報告,或領導沒有按照規範流程送醫並通知家長,導致事後被家長追責。
其二,學生出了意外傷害事故後,校方一定要積極理賠。
像這個案例中,李同學被鑑定為十級傷殘後,校方只是協商處理,或是向同學家長這邊爭議較大,一直未達成協議。遇到這種校方明顯有過錯的意外傷害事故,校方不妨痛快一點,不要糾纏細節,反正學校都買有校方責任險,就是解決此類意外傷害的,直接通知保險公司賠償即可,也不需要牽扯那麼多的精力和時間。
總之,面對學生意外傷害,學校需做到,既要強化安全教育,確保師生安全意識深入人心,又要完善安全管理機制,提升老師的應急處理能力,還要與保險公司緊密合作建立快速理賠機制,每一項都是構建安全校園不可或缺的一環。只有這樣,學校才能為學生撐起一片安全的天空,讓他們茁壯成長。
你怎麼看待這件事?歡迎留言討論。
(圖源網路,圖文不相關,侵聯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