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近日印發《關於最佳化中央企業資產評估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產權規〔2024〕8號,下稱《通知》)。明確8類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的情形。《通知》堅持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對散落在現行制度檔案中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的情形做了統一歸攏,便於企業查閱執行。針對企業反映比較集中的無法正常履行資產評估程式的參股股權退出,處置成本較高、賬面原值較低(低於500萬元)的資產處置,以及能夠透過公開市場獲取市場價格的房產出售或租賃等情形,《通知》以推動企業改革發展、解決企業實際問題為出發點,明確上述情形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同時要求必須透過公開掛牌方式進行交易,藉助公開市場發現買方、實現價值,既有效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又合理降低企業改革重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