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基金報記者 趙心怡
記者從業內獲悉,監管部門近期更新了證券公司白名單評估標準,整體評估框架與此前一致,但對部分內容進行了細化要求。
根據檔案可知,評估標準框架包含六大部分,分別是股權結構和經營管理、合規內控、風險控制、同業競爭、受處罰情況、其他。
此次細化要求中指出,有以下情況的券商將不予納入白名單,或立即暫停白名單的各項監管便利。
1.在最近12個月內被證監會採取監管措施5次以上的,不得納入白名單。
2.因涉嫌違法違規事項正在被立案調查的,不接受公司白名單申請。
3.白名單證券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的,立即暫停白名單的各項監管便利,但在相關調查結果確定前,暫不調出。
4.存在以下情況不予納入:近兩月自有資金股押違約規模增量和存續兩融穿倉金額佔淨資本比重顯著高於行業正常水平的公司;公司債券自營持倉潛在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顯著高於行業正常水平。
5.存在以下情況不予納入:處於重大股權變更、董事會或管理團隊重大變更的過渡期,公司治理結構、經營管理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公司股東存在未整改完成的重大事項,可能影響公司經營穩定的。
基本要求
首先來看基本要求。
股權結構和經營管理方面,公司股權權屬清晰,不存在權屬糾紛以及委託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託持有或者管理公司股權情況,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正常運作。
合規內控方面,公司根據《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等規定建立了有關合規內控制度,合規內控不存在重大缺陷。
風險控制方面,公司已建立符合監管要求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和流動性管理制度,能夠實現風險控制指標實時動態監控,風控指標最近18個月持續符合規定標準。
同業競爭方面,公司不存在同業競爭、不符合“一參一控”監管要求的情況。
受處罰情況的基本要求包含兩項:一、公司最近36個月內沒有受到刑事、重大行政處罰,最近12個月內沒有因重大違法違規事項被採取過監管措施、沒有因涉嫌違法違規事項正在被立案調查。
二、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未被採取市場禁入措施,最近36個月未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最近12個月未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最近24個月內未因對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認定為不適當人員、被撤銷任職資格或證券從業資格。
其他方面的基本要求則是不存在其他不適宜納入白名單的情形。
細化要求明確不予納入的“紅線”
上述六大主體部分中,除了合規內控和同業競爭兩方面沒有細化要求之外,其餘四項內容都有多條細化要求。
股權結構和經營管理方面的細化要求從股權治理情況、持續經營情況兩方面切入。股權治理情況中,存在以下情況的公司不予納入:1.處於重大股權變更、董事會或管理團隊重大變更的過渡期,公司治理結構、經營管理可能發生重大變化;2.公司股東存在未整改完成的重大事項,可能影響公司經營穩定的。持續經營情況則是要求公司應具備持續盈利能力,近三年(整年度)累計利潤為正。
風險控制的細化要求包括全面風險管理系統覆蓋情況和重點業務風險兩方面。
一、全面風險管理系統至少能覆蓋至部分子公司(子公司指財務並表子公司,包括期貨類和基金類),實現對子公司風險資料的系統化自動獲取及風險資訊的分析報告,不應採用手動匯入或人工填報的方式。無並表子公司的僅需滿足覆蓋母公司各項業務。
二、公司應審慎開展高風險業務,風控有效執行。存在以下情況的公司不予納入:1.融資類業務潛在風險較大。具體為近兩月自有資金股押違約規模增量和存續兩融穿倉金額佔淨資本比重顯著高於行業正常水平的公司。2.公司債券自營持倉潛在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顯著高於行業正常水平。
此外,因重點業務風險未納入白名單的公司,需連續3個月指標恢復正常後才可提交納入申請;若已在白名單的公司業務指標觸及預警水平的,可給予1個月過渡期,期滿仍未達標的調出。
受處罰情況的細化要求涉及六個方面:
1.應將子公司、分公司及營業部的受處罰情況納入評估範圍。
2.重大監管措施是指,證券公司被採取公開譴責、限制業務活動、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檔案等監管措施,或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因對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證券公司在最近12個月內被證監會採取監管措施5次以上的,不得納入白名單。
4.重大行政處罰是指,被證監會實施行政處罰,或被其他行政部門實施認定為重大的行政處罰。
5.刑事處罰包括:a.公司涉嫌刑事犯罪的;b.員工在業務活動中涉嫌刑事犯罪且性質惡劣的。
6.因涉嫌違法違規事項正在被立案調查的,不接受公司白名單申請;白名單證券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的,立即暫停白名單的各項監管便利,但在相關調查結果確定前,暫不調出。
其他方面的細化要求還有,新設立證券公司,要求展業已滿3年。子公司治理管控,單獨設立的持牌子公司應滿足與母公司一致的合規內控、風險管理受處罰情況等要求,併合並至母公司進行統一考量。子公司未達到白名單標準的,母公司不予納入。
最新一期“白名單”新增5家券商
調出4家券商
證監會明確指出,“白名單”主要供證券監管部門使用,證券公司不得將其用於廣告、宣傳、營銷等商業目的。
最新一期“白名單”釋出於2023年6月,累計包含31家機構。對比2022年6月的名單可知,新增了東方證券、東方財富證券、國聯證券、財通證券和西部證券5家券商。調出東北證券、國開證券、平安證券、招商證券等4家券商。
2023年6月公佈的證券公司“白名單”如下:
圖源:證監會官網
編輯:喬伊
稽核:許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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