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8日電 證監會網站8日披露關於對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平安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來源:證監會網站
經查,證監會發現平安證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債券發行定價過程中,存在違反公平競爭的行為,個別專案債券發行利率與承銷費用掛鉤;二是個別債券專案盡調不完整,關鍵要素獲取不充分。
上述情形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七條、第八條,《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0號)第六條、第七條、第四十一條的有關規定。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五十八條、《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0號)第六十八條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平安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平安證券是中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重要成員,前身為1991年8月創立的平安保險證券業務部,目前擁有平安財智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平安期貨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平安磐海資本有限責任公司共四家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平安證券註冊資本為138億元,淨資產455.73億元,總資產2620.03億元。2022年營業收入134.09億元,年淨利潤44.55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