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釋出三則金融機構高管被“雙開”的訊息,包括中國工商銀行總行資產管理部原總經理顧建綱、交通銀行金融科技部原總經理周彥倜、交銀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原副總裁孫毅坤。
中國工商銀行總行資產管理部原總經理顧建綱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月8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甘肅省紀委監委訊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甘肅省定西市監委對中國工商銀行總行資產管理部原總經理顧建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顧建綱身為中管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黨的政治紀律,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信仰缺失,長期參與迷信活動;毫無廉潔意識,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長期收受禮品禮金、借用管理服務物件車輛、違規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享樂奢靡,熱衷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並由商人老闆報銷其個人花費;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中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插手員工招聘並收受好處;業績觀不正,盲目自信,疏於管理,造成大額投資風險;違反生活紀律。以權謀私、公器私用、主動尋租,以金融投資為名,大肆收錢斂財。
顧建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工商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顧建綱開除黨籍處分;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甘肅省定西市監委研究,決定將顧建綱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資訊顯示,顧建綱,1965年出生。曾任工商銀行上海分行財務會計部總經理兼財務核算中心主任、工商銀行北京分行副行長、工商銀行資管部總經理等職務。
2019年,顧建綱出任工商銀行全資子公司工銀理財的首任董事長,起初兼任工商銀行資管部總經理。2020年底,顧建綱辭任工銀理財董事長。2023年8月被查。
交通銀行金融科技部原總經理周彥倜被“雙開”
2月8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遼寧省紀委監委訊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遼寧省鞍山市紀委監委對交通銀行金融科技部原總經理周彥倜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周彥倜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轉移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管理服務物件的宴請、旅遊安排;違反組織紀律,未如實報告以他人名義持有股票情況,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插手干預專案採購;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專案採購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周彥倜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罔顧黨紀國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交通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周彥倜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周彥倜政務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由遼寧省鞍山市監委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交銀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原副總裁孫毅坤被“雙開”
2月8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遼寧省紀委監委訊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遼寧省鞍山市紀委監委對交銀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原副總裁孫毅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孫毅坤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安排,長期無償借用管理服務物件車輛;違反組織紀律,未如實報告以他人名義持有股票情況,拉關係、走後門謀求職務調整;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專案採購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孫毅坤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理想信念淡漠,背離初心使命,無視黨紀國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交通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孫毅坤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孫毅坤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由遼寧省鞍山市監委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