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10年的渤海人壽,其業績在加速“開倒車”。
文/每日財報 慄佳
目前,已經有61家非上市人身險公司公佈了2023年第四季度的償付能力報告,這也就意味著去年全年人身險行業的經營情況逐漸清晰。
從資料來看,可謂幾家歡喜幾家愁。其中,即將在2024年迎來十歲生日的渤海人壽,業績卻在加速“開倒車”。
根據其1月30日正式披露的2023年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去年全年實現保險業務收入95.65億元,同比2022年的100.21億元下降4.55%;虧損幅度進一步擴大,2022年虧損12.26億元,而2023年全年虧損高達31.01億元,在61家非上市人身險公司中虧損幅度位列倒數第三。
對比其他同賽道競爭對手,像渤海人壽這樣保費端和盈利端雙雙大幅承壓下行的壽險公司並不多見,我們不禁發問,渤海人壽到底怎麼了?
01
去年全年業績虧損幅度擴大,償付能力逼近紅線
其實,渤海人壽也有過一段高光時刻,在2014年剛成立後的第三年,也就是2017年其營收就突破了100億元大關,淨利潤也連漲三年。但好景不長,隨後的時間裡不僅保費收入滯漲,淨利潤更是從2018年連虧至今,且一年比一年虧損嚴重,2021年稍微有些好轉,但2022年和2023年又遇鉅額虧損,算上2023年虧損的31.01億元,成立至今的九年時間裡,渤海人壽總計虧去了89.14億元。
那麼,為什麼渤海人壽保費增長還行,前三年也實現了盈利,但後面卻又頻頻陷入到鉅虧的怪圈中呢?《每日財報》分析後認為,有以下兩點原因不容忽視。
一是,高度依賴銀保渠道,包括渠道費用高昂,保險銷售人員質量參差不齊等,這些因素都在掣肘著渤海人壽的盈利能力。由於其目前還未披露詳細的2023年年報,我們暫且不得知渤海人壽去年在銀保渠道上的詳細資料,但結合此前披露的歷年財報,這種情況顯然一直存在。
比如,2019年-2022年,渤海人壽原保險保費收入居前5位的險種中均有四款產品是來自銀保渠道,當年所佔總渠道保費收入比重分別高達76.26%、96.73%、86.6%和80.71%。可見,單一的銀保渠道為其貢獻了絕對業務收入增量。
一個很危險的點在於,由於銀保渠道的渠道費相對高昂,過度依賴銀保渠道會造成運營成本的提升,所以就算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可觀,但在運營成本高壓下,保險公司依然可能面臨利潤微薄甚至虧損局面。
資料顯示,2019年-2022年,渤海人壽營業支出成本分別為106.87億元、128.06億元、119.34億元和114.15億元,而在這些成本支出中,除了大額的退保金和賠付支出外,剩下的大頭主要用於支付渠道端的手續費及佣金支出、業務管理費及其他業務成本。
二是,宏觀層面上,權益市場的全面下跌對保險公司的投資端也造成了較大的負面干擾,無形之間也加劇各保司盈利壓力,這種衝擊對渤海人壽則更明顯,2023年其投資收益率較2022年的2.06%斷崖式下降,出現了負值情況,為-1.35%。而去年61家非上市人身險公司中投資收益率為負值的僅有四家,渤海人壽位至倒數第三,僅高於大家養老和君龍人壽。
業績不盡人意下,渤海人壽償付能力也在承受著很大壓力。眾所周知,綜合評級是衡量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重要指標,自2021年12月銀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起,“償二代”二期工程已落地兩年有餘,按監管規定,償付能力達標須同時滿足三大條件:一是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50%;二是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三是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
截至2023年四季度末,渤海人壽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降至58.09%以及104.8%,逼近監管紅線,需要增加資本金來緩解這一問題。另外,渤海人壽最新一期風險綜合評級仍為C類,並表示“主要風險來自於公司治理等方面”。
事實上,渤海人壽的風險綜合評級早自2020年二季度開始就變為C,除了2020年四季度出現過一次B,其他每個季度的評級均為C,這種狀態一直延續至今。也就是說,渤海人壽償付能力不達標已經持續了兩年之久。
02
大規模股權質押疊加高額訴訟,渤海人壽該何解?
誠然,渤海人壽想要快速改變業績頹勢和提升償付能力,並非一日之功,於其而言,當下更需要做的應該是從根源著手,比如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升風險治理水平等。
進一步剖析四季度的償付能力報告,我們發現渤海人壽發生的股東股權質押、凍結情況較為嚴重。截至2023年12月末,渤海人壽約有超88.58億股股份被質押和凍結,約佔總股本的68.14%。
這其中,前十大股東中已有8家股東股權被質押,其中一家股東股權還被凍結。具體來看,第一大股東渤海租賃約有25.92億股權被質押,佔其持股比例99.69%,廣州利迪經貿、廣州澤達棉麻紡織品、北京國華榮網路、廣州百澤實業、江蘇凌雲置業、上海聖展投資、安信信託分別對外質押10億股、12.35億股、9.09億股、10.42億股、8.46億股、3.54億股及5億股份。另外,安信信託所持股權還被凍結,尚未解除凍結狀態。
根據銀保監會在2021年制定的《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行為監管辦法(試行)》規定,股權質押比例超過50%的大股東,不得行使在股東大會、董事會的表決權。這也意味著第一大股東渤海租賃,在渤海人壽內部管理上的話語權將大打折扣,這種情況也可能影響公司的決策效率和治理效果。
此外,大規模範圍的股東股權質押,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從保險行業本身的經營來講,一方面股東進行股權質押主要是透過質押股權獲得資金,會向市場傳遞出股東公司資金短缺的訊號,對保險公司的股權結構穩定性會造成一定影響;另一方面,股權質押比例長期較高,也可能會產生質押股權沒法收回的風險,對保險公司股權的流動性與公司的治理權益方面產生重大影響,從而不利於自身的穩健經營。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股東大規模質押股權外,在2023年償付能力報告中,渤海人壽還重點披露了三起金額較大的訴訟案件,分別是:
因融資方違約,渤海人壽與中天金融集團、金世旗國際控股的訴訟,標的金額高達12.56億元。
因信託投資專案到期後,底層債務人逾期,渤海人壽對永泰房地產、中發實業和銀川永泰鴻置業提起訴訟,標的金額達6.69億元。
與西藏金融租賃、東旭集團、東旭光電科技因同業拆借糾紛而提起的訴訟,訴訟金額為6.37億元。
以上報告期內的三項訴訟涉及到的金額總計高達25.62億元,《每日財報》查詢到,渤海人壽上述涉訴的對方多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或出現債券展期以及違約的情況。
如此來看,一方面,若這些公司出現重大經營不善,顯然會加劇渤海人壽收回標的金額的難度,而為化解存量專案的風險,渤海人壽可能會對這部分金額計提損失,從而對利潤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另一方面,這也從側面反應出渤海人壽在內部治理上或存薄弱環節,對風險的把控能力亟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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