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1月26日)晚,中國恒大在港交所公告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11月14日發出案號為(2024)粵0115執8571號的法院命令。
根據該命令,由於中國恒大未能根據廣州法院發出的執行通知書履行相關給付義務,廣州法院對中國恒大及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在高消費領域的非生活或工作必需消費行為。
公司股份自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時18分起暫停買賣,並將繼續停牌,直至另行通知。
今年8月,中國恒大清盤人公告稱,中國恒大正在透過法律途徑,向其執行董事許家印、前行政總裁、前首席財務官潘大榮以及包括許家印配偶或前配偶丁玉梅在內共七名被告,追討約60億美元的股息及酬金。
10月22日,中國恒大公告更新了許家印等高管的罰單資訊。
9月30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出《關於對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簡稱《決定》)。根據《決定》,“當事人”包括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及許家印(中國恒大集團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夏海鈞(中國恒大集團總裁)等相關管理層人士。
深交所稱,依據《公司債券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深交所對當事人作出處分決定。包括對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給予三年不接受提交的債券發行上市申請檔案或者掛牌轉讓申請檔案的處分;對許家印、夏海鈞給予公開認定終身不適合擔任債券發行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處分。
今年5月,證監會已經依法對恒大地產債券欺詐發行及資訊披露違法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恒大地產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罰款41.75億元,對恒大地產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許家印處以頂格罰款4700萬元並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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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限制高消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費。
限制高消費是指被執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上述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違反上述規定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行為,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對其中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民晚報(xmwb1929)綜合證券時報、錢江晚報
編輯:唐夢葭 周春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