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際貿易法角度審視,美國以芬太尼為藉口對中國單方面加徵關稅,看似以維護公共健康與安全為由理直氣壯,但在世貿組織(WTO)法律框架下難以找到合理豁免依據。
美國的加徵關稅措施違反最惠國待遇(MFN)和減讓表承諾等基本義務。即便美國主張依據本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或《貿易擴張法》第232條實施單邊行動,這些國內法依據也無法在WTO框架外得到豁免。根據《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 1994)及其第20條“一般例外”和第21條“安全例外”的規定,美國必須證明採取關稅措施的必要性,且不得構成對國際貿易的任意或不正當歧視。就既有WTO案例和規則解釋看,美國極難透過一般例外或國家安全例外來為此類措施提供正當性。若美國執意推進,受影響的國家可根據《關於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式的諒解》(DSU)在WTO發起磋商、設立專家組進行裁決或並行採取貿易報復。在當前全球經濟形勢下,美國濫用單邊關稅工具,將進一步破壞多邊貿易體制的穩定性和可預測性。
更關鍵的是,這種將公共健康議題與關稅施壓相捆綁的做法,往往難以對毒品流動和跨國執法合作起到積極作用,反而可能激化政治對立,阻礙基於協商與合作的有效治理。解決毒品問題真正有效的方式是綜合施策、責任共擔,透過減少毒品需求,開展跨境執法協作,加強多邊合作尋求更具建設性的全球毒品問題治理方案。
中國是負責任大國,對毒品制販濫用等行為實行最嚴格的管控措施。中美禁毒合作正在穩步推進,這是應對問題的正確方式。美國若繼續推行單邊措施,毫無疑問會損害多邊貿易體制的權威性與穩定性,而且與全球化背景下各國攜手應對全球挑戰的時代呼聲背道而馳,更重要的是單邊關稅措施難以從根本上化解美芬太尼危機。大國要有大國的樣子,損人不利己的事情還是不要做為好。
(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 紀文華)
來源:中國日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