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銀行原財務總監鄧奕婷離任10年後,因對該行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管理責任,擬被處以警告處罰。不過,監管部門也未能聯絡到鄧奕婷本人。
據金融監管總局東莞監管分局公佈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經查,鄧奕婷擔任東莞銀行財務總監期間,對該行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專案提供融資的行為負管理責任,該局擬對鄧奕婷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因採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送達,依法向其公告送達。
東莞金融監管分局提醒,請鄧奕婷在上述公告發出之日起六十日內到該局領取,逾期視為送達。同時,鄧奕婷可在收到前述告知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該局提交陳述和申辯書面材料,逾期未提交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簡歷顯示,鄧奕婷1970年11月出生,本科學歷,碩士學位,經濟師、國際註冊高階會計師,曾任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科員,曾參與東莞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心社及東莞市城市商業銀行的籌建工作,曾任東莞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心社第一營業部負責人、新風營業部主任、稽核部經理,東莞銀行會計部經理,資金部經理、總經理。
據東莞銀行年報披露,2012年4月,鄧奕婷被聘任為該行財務總監,分管財會部、金融市場部、營業部。2014年5月,東莞銀行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鄧奕婷不再擔任公司財務總監職務的議案。同年12月,該行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鄧奕婷離任審計報告的議案。
湘財Plus注意到,東莞銀行是邢臺銀行的大股東,可以向該行提名董事。鄧奕婷擔任東莞銀行財務總監期間,由其出任邢臺銀行董事職務。據邢臺銀行年報披露的資訊,鄧奕婷2008年3月起任東莞銀行財務總監,2009年4月起任該行董事。2014年,鄧奕婷離任後,由時任東莞銀行副行長、董事會秘書謝勇維出任邢臺銀行董事。
卸任財務總監後,公開資訊中沒有鄧奕婷去向的訊息。湘財Plus注意到,2015年10月,一篇題為《債市女王孫明霞和她引發的債市窩案》的報道曾提及,備受矚目的中國債券市場腐敗窩案開庭審理,此案中涉嫌違法的東莞銀行原財務總監鄧奕婷等人另案處理。
上述文章還披露,鄧奕婷曾以親屬的名義,違規認購了東莞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玉蘭五號額次級份額,這款理財產品被視為原宏源證券債券銷售交易部總經理陳智軍進行職務侵佔、利益輸送的開端。文章稱,玉蘭五號實際發行164天,透過過券、代持等手段操控債券交易,獲利6872.52萬元,次級部分收益率達到205%。
不過,鄧奕婷在上述案件中涉及的具體違法行為並未公開,此後的公開資訊中也再無她的訊息,直至此次監管部門聯絡不到本人,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擬對其作出處罰。從上述資訊來看,鄧奕婷於2008年起擔任東莞銀行財務總監,2014年卸任,至今已經超過10年。
東莞金融監管分局此次對鄧奕婷作出處罰的原因,是其對東莞銀行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專案提供融資的行為負管理責任。湘財Plus檢索發現,監管部門尚未披露對東莞銀行作出與此關聯的罰單。
公開資料顯示,東莞銀行成立於1999年,前身是東莞市商業銀行,由原東莞市12家城市信用社以及19家獨立核算營業部股東與52家法人企業及東莞市財政局、東莞市洪梅鎮財政所、東莞市望牛墩鎮財政所共同發起。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東莞銀行資產總額6560.08億元。
統籌/新湘財 撰文/湘財Plus
*重要說明:湘財Plus所有文章引述的資料或資訊均來源於文中所提及公司的定期報告、臨時公告、官方釋出及媒體報道等公開渠道,並盡最大努力保證資料經得起驗證,資訊經得起查證。如存在可能的錯漏,請給我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