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內蒙古證監局披露了一則《關於對劉衛萍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的公告。
公告顯示,當事人劉衛萍系恆泰證券員工。內蒙古證監局調查發現,該員工在恆泰證券鄂爾多斯薛家灣準格爾路證券營業部從業期間,在銷售私募產品過程中存在誤導性表述、不當協助客戶提供個人收入證明用於私募產品合格投資者認定的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十條第二款、《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內蒙古證監局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對劉衛萍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並提醒劉衛萍認真吸取教訓,增強合規意識,杜絕再次發生此類違法行,並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報告。
恆泰證券成立於1992年,註冊地為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綜合性、全牌照證券公司。2015年10月,恆泰證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簡稱為“恆投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