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中,納粹德國對猶太人可以說極不友好。那麼有人可能會奇怪,當時納粹德國是怎麼區分猶太人的呢?下面我們就來簡單說一下。
首先要說一下,歷史上猶太人不僅僅是個民族概念,同時也是個宗教概念,在納粹德國強調以血統分辨種族之前,只有信仰猶太教的人才被視為真正的猶太人,一個猶太人如果改信其他宗教那麼就不會被認為是一個真正的猶太人(現在的以色列也不承認信仰基督教的猶太人是猶太人)。
而事實上在近代的時候,很多猶太人為了融入社會,轉而皈依了基督教,不少國家的基督教為了吸收信徒也鼓勵這種行為,從法律上規定皈依基督教的猶太人將和普通人擁有同樣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那些信仰基督教的猶太人和其他基督教徒通婚的情況自然也就成為常見的事情。因此當納粹上臺的時候,德國境記憶體在相當數量的混血猶太人或者是有猶太人血脈的德意志人。
納粹上臺以後,對於猶太人的定義改為了血統,有部分人甚至主張帶一點猶太血統都應該劃分為猶太人。然而正如前面所說,由於猶太人和德國人之間通婚情況很普遍,混血人非常多。而且很多基督教猶太人的後裔壓根就不把自己當成猶太人,早就遍佈德國的各行各業,甚至有很多已經成為納粹黨徒,如此嚴格的劃分方式勢必會引發嚴重的混亂。
最後納粹不得不做出妥協,反猶太的《紐倫堡法案》裡規定了一套嚴格而複雜的猶太人認定標準:
一、純猶太血統或3/4猶太血統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有3人及以上是猶太人),被認定為猶太人
二、有1/2猶太血統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有2人為猶太人),如果
1,1935年11月14日及之後為猶太教團成員者
2,或1935年11月4日及之後與猶太人存在婚姻關係者
3,或父母之一為猶太人,且父母在1935年9月17日及之後結婚者
4,或父母之一為猶太人,本人在1936年7月31日之後出生者
有以上四種情況的1/2猶太血統者定為猶太人,其他有1/2猶太血統者定為一級混血兒(Mischling 1st class)
三、有1/4猶太血統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一人為猶太人),定為二級混血兒(Mischling 2nd class)
四、猶太血統在1/4以下者(祖父母,外祖父母輩都沒有猶太人),定為雅利安人
理論上來說,由於猶太人居住在猶太社群,而基督教猶太人儘管離開了猶太社群,不過戶籍上依然會保留猶太血統,因此依然還是可以分辨出是不是猶太人或者是混血猶太人。
不過由於歐洲歧視猶太人的歷史很悠久,因此有些混血猶太人透過改名字、瞞報猶太血統早就徹底融入了德國社會。這種人就不是查戶籍資料可以查出來,所以納粹也鼓勵互相舉報,然後透過查歷史檔案確定是不是猶太人。
另外要說一下的是,《紐倫堡法案》出臺以後,猶太人或者混血猶太人可以透過一些途徑進行升格,以躲避可能的歧視和限制。
升格的途徑一種是獲得希特勒頒發的日耳曼血統證書(榮譽非猶太人證書),這種主要是針對那些對納粹來說有著重大貢獻或者和納粹高層有密切關係的特殊群體。
比如說維特根斯坦因家族就透過繳納鉅額貢金的方式買到了日耳曼血統證書,從而擁有了榮譽雅利安人身份,得以在納粹屠刀之下僥倖逃生。
另一條途徑就不大光彩了,也就是那些父系有猶太血統的混血猶太人,其母親或者祖母在法庭上提供證明,表示自己出軌日耳曼人以後生育子女,這樣就不是混血了。
像戈林的親信德國空軍元帥米爾契的父親就是猶太人,而母親是日耳曼人。由於他被人檢具的時候還沒有推出日耳曼血統證書(榮譽非猶太人證書),於是在戈林的幫助下,米爾契的母親在法庭上宣稱米爾契是出軌自己叔叔以後所生,這樣米爾契就成了純粹的日耳曼人。
儘管說以現在的眼光來看,這種事似乎更不光彩,不過在那個血腥的時代,倒也不失為一條保命或者保住前途的好方法,因此一時間德國的倫理案子激增,堪稱一大奇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