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興隆縣地處長城北側,是一個峰巒起伏、溝壑縱橫的深山區,原隸屬於遵化縣。
1933年4月21日,日軍攻佔興隆縣城後,即以長城為界,將其劃歸偽滿洲國的版圖。日軍抽調日本關東軍1個團、滿洲軍4個團、14個武裝警察討伐大隊,共2萬餘眾,對興隆縣境內實施“三光政策”。
日軍在興隆縣毀掉村莊2千多個,燒燬房屋7萬多間,搶走牲畜2.5萬多頭,製造“無人區”面積1301平方公里,直接殺害無辜群眾1.5萬餘人,其中一次槍殺10人以上慘案28起,大磨峪、楸木林、黃花峪成為“寡婦村”。
日軍還肆意抓捕民眾入獄,在獄中被酷刑折磨而死的多達1.5萬人,因凍餓和疾病而死的2.5萬多人。死亡人數佔當時全縣總人口的34%以上。
日本投降後,在興隆縣監獄的憲兵隊長松猶數被俘虜,他在日記裡寫下了日軍在興隆監獄的酷刑:
第一刑:倒栽蓮花——倒頭活埋,強迫被捕入獄的人自己挖坑,然後把人的雙手用繩索捆綁,頭朝地,腳朝上,放在坑內,用土活埋。在南土門殺人場,憲兵活埋了20多個有抗日嫌疑的人。
第二刑:軍犬狂舞——用繩索捆緊“犯人,然後”呼來馴養的狼犬,一縱一跳地撲到人們身上亂咬。1943年夏季,日本憲兵在大河西、槐木林抓捕群眾60多人,用軍犬咬得血肉模糊,直至全部咬死。
第三刑:肉滾繡球——扒光“犯人”的衣服,塞進一個內部釘滿鋼釘的大木箱內,然後蓋上蓋子,把人在釘籠中活活滾死。有至少50個被捕的人遭此酷刑而死。
第四刑:槍刺布袋——被捕的人裝進布袋裡,讓新兵用刺刀練習刺殺,稱之為試膽量。日本憲兵隊長松猶數本人就多次用步槍刺殺布袋以壯膽,後來直接持刀殺人。
第五刑:蝦公見龍王——抓住有抗日嫌疑的人後,把被捕的人手腳捆在一起,看起來像彎曲的蝦,然後將人拋進河裡活活淹死。松猶數交代,日軍在灤河、澈河至少淹死了100人。
第六刑:鋼針刺骨——在審訊時如果“犯人”不肯認罪,就用鋼針或者竹籤往人的頭頂、咽喉、手指、胸口和致命處亂刺。興隆監獄經常施用此法把人活活扎死。
第七刑:木樁勒人——被捕的人進入興隆監獄後,日軍將他們捆綁在木樁子上,用繩索勒住脖子,然後日本兵從兩邊用力拉扯,直到將人活活勒死為止。這個酷刑至少害死了100來個無辜的人。
第八刑:灌辣椒水——這是審訊常用的方法,就是在審訊時強行將辣椒水或者石油灌入被捕者的體內。灌滿辣椒水後,又用棍子壓著“犯人”的肚子,活活將人壓死。這種殘酷的刑罰,在興隆監獄每天都在用。
第九刑:鐵器烙人——日軍在審訊被抓捕之人時,用燒紅的烙鐵、火鉤子燙人肉體。最殘忍的一次是1943年,日本憲兵把燒紅的鐵柱刺入3個“犯人”的肛門,3個“犯人”被活活燒死。
第十刑:背炭火爐——這是憲兵隊長松猶數發明的酷刑,這個酷刑就是在審訊“犯人”時,強行將燒火的炭爐讓“犯人”揹著跑步,“犯人”的後背被炭爐烤焦,很多人忍受不住折磨而死。
第十一刑:開膛取心——用戰刀或刺刀挑開被捕之人的腹腔,取出人心。松猶數清楚地記得雙廟據點的日本兵中川吃活人心達50多個,憲兵股長黑煙悅二也多次食用。
第十二刑:活剝人皮——這是興隆監獄最殘忍的酷刑,也是松猶數發明的最沒有人性的酷刑。1943年夏,松猶數親自在興隆監獄將劉握樞、依林兩名抗日誌士活活剝皮,然後殘忍地將他們殺死。
這十二大酷刑是松猶數寫在日記裡的,這些酷刑折磨死了1.5萬人,就連松猶數本人也覺得這些酷刑過於殘忍,後來這篇日記也成為了他的罪證。
日本戰敗投降後,松猶數等20多個日本憲兵被槍決。這群雙手沾滿鮮血的惡魔,終於下了地獄。
松猶數的這篇日記至今讀來,依然令人觸目驚心。歷史並沒有遠去,這段屈辱的歷史該被後人永遠記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