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王思煬)11月12日,(以下簡稱“東方海洋”)監事劉雲濤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劉雲濤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劉雲濤作為東方海洋監事,其子劉東昇透過其證券賬戶在2024年8月7日至10月25日期間買入東方海洋股票87.84萬股,成交金額191.73萬元;在10月25日賣出東方海洋股票8萬股,成交金額18.56萬元。上述買入公司股票後六個月內賣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決定對劉雲濤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應引以為戒,嚴格規範本人及近親屬的證券交易行為,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劉雲濤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後高度重視,表示接受行政監管措施,同時已深刻認識到本次短線交易的嚴重性,對因本次短線交易行為給公司和市場帶來的不良影響深表歉意,後續將加強自身及近親屬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的學習,嚴格規範股票買賣行為,保證此類情況不再發生。
東方海洋指出,公司高度重視全體董事、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的勤勉履職與行為合規,後續將持續加強合規培訓和宣導,要求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加強學習《證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機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公司將進一步督促相關人員嚴格規範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編輯 唐崢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