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監會網站22日訊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期釋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劉洪濤(1985年3月出生)、婁閣(1990年10月出生)2人操縱山西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遭證監會沒收違法所得8367萬餘元,並處以2.51億餘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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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書顯示,劉洪濤與婁閣是合作關係,婁閣主要負責協助劉洪濤尋找有出售股票需求的新三板掛牌公司,選定股票後,劉洪濤與婁閣共同出資買入目標股票,將股票價格在短時間內拉昇至預定的目標賣出價格。隨後,劉洪濤利用不確定的資訊誘導其他投資者買入股票,劉洪濤、婁閣將賣出股票金額扣除成本費用後再按出資比例進行收益分配。
2023年6月19日至9月28日(以下簡稱操縱期間),劉洪濤、婁閣實際控制“婁閣”東方財富證券賬戶、“孫某強”申港證券賬戶、“朱某敏”財通證券賬戶、“葉某標”東方財富證券賬戶、“朱某平”長江證券賬戶、“李某蒙”賬戶等6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交易“騰茂科技”。
操縱期間,劉洪濤、婁閣控制使用賬戶組累計買入5,366,294股,賣出5,365,592股,持有餘股702股,扣除稅費後盈利83,674,923.08元。劉洪濤、婁閣控制使用賬戶組在其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影響“騰茂科技”股票價格和交易量,並利用不確定的重大資訊,誘導投資者交易“騰茂科技”。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責令劉洪濤、婁閣依法處理其非法持有的“騰茂科技”股票;沒收劉洪濤、婁閣違法所得83,674,923.08元,其中,劉洪濤承擔80,478,902.34元,婁閣承擔3,196,020.74元;並處以251,024,769.24元罰款,其中,劉洪濤承擔241,436,707.02元,婁閣承擔9,588,062.22元。
鑑於當事人劉洪濤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當事人婁閣的違法行為情節較為嚴重,證監會決定:對劉洪濤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婁閣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職務。
鑑於當事人劉洪濤、婁閣的違法行為擾亂證券交易秩序,情節嚴重,證監會決定:對劉洪濤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止交易措施,對婁閣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止交易措施,自我會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在證券交易場所交易上市或者掛牌的所有證券。
劉惠忠操縱艾艾精工、中公高科股票被罰沒近870萬元
此外,近期另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劉惠忠(男,1986年8月出生)操縱(以下簡稱艾艾精工)、中公高科養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公高科)股票價格,遭證監會沒收違法所得434萬餘元,並處以434萬餘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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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書顯示,劉惠忠控制使用“陳某娟”等22個證券賬戶(以下統稱為賬戶組)。賬戶交易由劉惠忠決策,由劉惠忠及其朋友下單。
2021年5月24日至6月3日,劉惠忠控制使用賬戶組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透過連續交易、虛假申報,影響“艾艾精工”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在上述期間9個交易日,賬戶組參與交易“艾艾精工”,獲利2,104,779.27元。
2021年4月28日至6月18日,劉惠忠控制使用賬戶組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透過連續交易、虛假申報,分三次影響“中公高科”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在上述期間29個交易日,賬戶組參與交易“中公高科”,共獲利2,239,157.08元。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劉惠忠違法所得4,343,936.35元,並處以4,343,936.35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