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週報 作者:謝怡雯
成立逾三年之後,山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銀行”)已經扭虧為盈,但是公司治理仍有改進之處。
11月22日,“因關聯方認定不準確導致重大關聯交易未經董事會批准、未將部分集團客戶納入統一授信管理”,山西銀行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處以罰款190萬元;與此同時,山西銀行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因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也被罰款25萬元。
另外,山西銀行三名時任員工也被山西監管局警告。其中,時任山西銀行太原分行公司部總經理助理楊曉雅“對未將部分集團客戶納入統一授信管理事項負有責任”、時任山西銀行風險管理部員工盧芳“對關聯方認定不準確導致重大關聯交易未經董事會批准事項負有責任”、時任山西銀行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客戶經理呂福海“對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事項負有責任”。
究竟是怎樣的關聯方認定不準確呢?11月25日,時代週報記者就罰單涉及重大關聯交易等相關問題致電山西銀行董辦併發送了採訪函,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不安排採訪。
主要股東關聯交易餘額近70億
山西銀行本身歷史並不久遠,2021年,山西省政府推動地方金融改革,為了增強地方銀行競爭力,牽頭將大同、長治、晉城、晉中、陽泉五家城商行合併重組成為山西銀行,2021年4月28日在太原舉行揭牌開業儀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山西銀行的第一大股東是山西融金興晉私募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山西融金興晉私募”),持股比例為59.0866%;第二大股東是山煤國際(600546.SH),持股比例7.3294%;第五大股東是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聚源煤化”),持股比例為1.0663%。
時代週報記者注意到,2021年、2022年,山西銀行的年報披露均無發生關聯交易。但是,2023年5月12日,山西銀行突然披露“公司2023年重大關聯交易公告”,即“2023年3月30日,本行董事會審議透過《關於山西聚源煤化授信類重大關聯交易的議案》,同意為山西聚源煤化提供授信7.5億元,期限12個月,專項授信額度全部用於專案貸款,以銀團貸款業務方式開展。”
本次銀團貸款敞口金額為15億元,除了山西銀行以外,晉商銀行榆次蘊華街支行也提供了7.5億元。
山西聚源煤化成立於2003年12月9日,公司實際控制人郭學明為山西銀行的監事,按照《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山西聚源煤化為山西銀行的關聯方。
山西銀行2023年年報顯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山西聚源煤化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關聯交易餘額合計5.97億元;另外,山西銀行的主要股東——山西融金興晉私募、山煤國際的關聯交易餘額分別約為19.04億元、44.64億元。三家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與山西銀行的關聯交易餘額合計約為69.65億元。
另外,2023年10月27日,山西銀行董事會還審議透過《關於山西汾西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山西汾西礦業”)授信類重大關聯交易的議案》,同意為山西汾西礦業提供綜合授信5億元,期限12個月,授信額度可迴圈使用。用途為購買煤炭。
山西汾西礦業為山西銀行第二大股東——山煤國際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因此該公司與山西銀行也形成了關聯關係。
多位股東的持股遭遇拍賣
時代週報記者注意到,12月9日,山西聚源煤化將在某資產拍賣網站上拍賣4筆、合計1.9億山西銀行股權。據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釋出的資產評估報告,山西聚源煤化名下這1.9億股權的評估價值合計為13362.70萬元(約0.7033元/股),起拍價合計約為9353.93萬元,是評估價的7折。
山西銀行2023年年報顯示,山西聚源煤化共持有2.76億股。此次拍賣的1.9億股權若成功轉讓,山西聚源煤化對山西銀行的持股比例或將降至0.33%,掉出十大股東行列。
與此同時,在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上,還有三家小股東擬轉讓其持有的山西銀行股權,合計涉及股權約1.41億股,披露日期均在今年11月至12月期間。其中,晉城市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擬轉讓3605.86萬股權,轉讓底價未披露;山西鴻倫貿易有限公司擬轉讓其持有的全部6619.84萬股權,轉讓底價4104.30萬元;晉城市錦華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擬轉讓其持有的全部0.15%股權,按山西銀行總股本換算約3883.95萬股,轉讓底價3894.02萬元。
加上山西聚源煤化擬轉讓的1.9億股權,目前山西銀行被掛牌轉讓的股權總數約3.3億股,佔總股本約1.3%左右。
從財務狀況來看,山西銀行除了2021年成立首年虧損46.73億元以外,自2022年起便開始盈利,並且目前營收利潤都在穩步攀升中。2024年1至6月,山西銀行實現營收17.84億元,同比增長19.09%;淨利潤4.75億元,同比增長20.87%。
截至2023年末,山西銀行不良貸款率1.74%,撥備覆蓋率202.74%,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及資本充足率分別為9.90%、9.90%和11.74%,均滿足監管要求。
就在不久之前的10月28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山西監管局批覆核准李穎耀山西銀行行長的任職資格,其也是山西銀行組建以來的第二任行長。
誰曾想,就在李穎耀的行長任職資格獲批不足一個月,山西銀行就“因關聯方認定不準確導致重大關聯交易未經董事會批准、未將部分集團客戶納入統一授信管理”吃了監管機構的一個罰單。
如何加強山西銀行的公司治理,或是李穎耀行長在未來工作中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