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 楊林宋)11月23日,國家醫保局發文稱,在今年飛行檢查中,發現部分醫療機構對自查自糾敷衍應付,對已提供清單的問題不主動自查整改,履行自我管理的主體責任嚴重不到位。
此次通報涉及的7家醫院均存在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的情況,但部分醫院在規定時間內自查自糾退回的醫保基金金額不到1%,有的醫院甚至退回0元。
“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在於部分醫院對醫保合規性的認識不足,缺乏主動保護醫保資金的意識。”11月24日,醫法匯創始人張勇告訴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此外,一些醫院出於經濟利益考慮,存在僥倖心理,希望透過非法手段增加收入,而不願主動退回違規所得。
據國家醫保局通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醫院違法違規金額3466.7萬元,但該院在規定時間內自查自糾退回醫保基金金額為0元,在飛檢結束2周後,該院僅退回3.23萬元;江西省九江市第一人民醫院違法違規金額592.8萬元,但該院僅自查自糾退回醫保基金1.96萬元,不到1%。山東省濟南腎病醫院,違法違規金額112.3萬元,但該院自查自糾退回醫保基金的金額為0。
張勇表示,對於自查自糾不力的單位,監管部門會根據違規情節的嚴重性決定具體的處罰方式。除限期退回違規資金外,可能會要求整改、加重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還會弔銷醫療機構的營業執照,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若違規行為構成犯罪,也將依法追責。此外,公開通報違規行為也是處罰手段之一,對其他醫療機構也起到警示作用。
如何避免自查自糾流於形式?在張勇看來,利用大資料技術可以有效提升醫療監管的效率和精準度,因此應當加強資訊化監管手段的應用,透過構建常態化的監管機制,可以及時發現醫院的異常資料和違規行為,並及時發出預警並採取相應措施,避免違規行為擴大化。
“加強醫務人員的法制教育和醫保政策培訓也是關鍵,有部分醫務人員可能存在僥倖心理,認為違規行為僅會導致醫院受罰,而不會牽連個人。但實際上,一旦構成犯罪,個人可能也將面臨嚴重的法律責任。醫療機構應定期開展法制培訓,確保醫務人員熟悉醫保政策法規,減少因無知導致的違規行為。”張勇表示,此外應加強社會監督,鼓勵患者和社會公眾透過舉報投訴機制參與到醫保基金的監管中來,並設立獎勵制度以激勵舉報行為,同時保護舉報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