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沙歷史上的今天。
作者:薩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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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死刑究竟有無巨大的痛苦?1997年11月4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用注射方式執行死刑,是中國首次。
近代的中國廢除了古代各種殘酷的死刑種類,僅僅保留了槍決這一種死刑。
這只是名義上的說法,實際上中國各地政府仍然保留著斬首的死刑。尤其是抓住惡名昭著的匪盜以後,往往將他們按照傳統當眾斬首處死,還要將頭顱懸掛起來示眾。
直到上世紀30年代,斬首這種死刑才逐步消失,懸首示眾改為先槍決。比如赫赫有名的大漢奸謝文東,召集烏合之眾同林彪的東北解放軍為敵。
在1946年,謝文東被解放軍打垮抓捕後,在勃利縣公審槍決,再砍下頭顱懸首示眾。
在當年看來,槍決是比較人道的死刑方式。
中國大陸執行槍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用槍從後背射擊心臟位置,二是用槍直接射擊後腦。
第一種方式有一定難度,主要是行刑者不容易準確判斷心臟的位置。即便處決前在死刑犯後背標準心臟位置,射擊時槍口距離後背,也有幾十釐米的距離,子彈未必能夠打準。如果一槍沒有射中心臟,死刑犯只是胸部受傷不會死去,往往需要補槍多次。
絕大部分槍決,都是採用射擊後腦的方式。人的頭顱很大,容易瞄準也更為致命,一槍就可以將死刑犯打死。
一般認為,對後腦射擊處決,死刑犯不會有什麼痛苦,眼前一黑就死了,這種死刑方式相對人道。
槍決有2個問題,其一是過於血腥,死無全屍。
槍決是要見血的,通常採用自動步槍進行射擊,威力強大的子彈射入後腦後往往會爆頭。
有些死刑犯的頭蓋骨會被直接掀飛,鮮血腦漿四溢,屍體的樣子相當恐怖。
按照中國人傳統的說法,人死了要有全屍。屍體不完整,死者的靈魂就會無法轉世投胎,永遠成為孤魂野鬼。就算不談死後如何,單單現場血肉橫飛的場面就很恐怖。
一個年輕記者被安排採訪死刑犯和拍攝一組照片,20多歲小夥子目睹行刑全過程以後,連續3天沒有吃飯,只是勉強喝點湯。
他認為:槍決以後的屍體,已經看不出是人,只是一堆散發著濃重血腥氣和其他怪味的殘屍。半個頭顱已經不見了,粘稠的腦漿和鮮血飛濺的到處都是。無論多麼膽大的人,第一次看到這個場面都會心驚肉跳,很長時間不能平靜下來,甚至會成為終生心理陰影。一個負責抬屍體的年輕武警戰士,當場就嘔吐起來。我用了吃奶的力氣,才沒有當場吐出來。
其二是槍決往往一槍打不死。
要是選擇射擊心臟,往往會出現一槍打不死的情況,需要連續補槍。
槍決胡長清時的情況,就非常恐怖:2000年3月8日8時,江西南昌北郊瀛上刑場警戒森嚴,建國50年來因經濟犯罪判處極刑級別最高的官員胡長清即將被執行槍決。8時46分,槍響了,胡長清撲倒在草地上,身體在劇烈地扭動,由於他的心臟偏離正常位置,第一槍沒有打中要害。執法人員又補了一槍。但是,那個矮胖、醜陋的軀體仍然在草地上翻滾。第三槍,第四槍……共打了五槍,13分鐘之後,這個靈魂才離開了軀體。《楊輝:讓死刑犯平靜地離去》
即便是打腦袋,也會出現要連續補槍的情況。
子彈射中腦部,也要看具體射中什麼部位,不見得會一槍斃命。
解放軍大將粟裕,曾被子彈射穿頭部,雖留下頭疼的嚴重後遺症,身體其他肌能基本恢復。徐海東大將也被子彈射穿頭顱,重度昏迷了4天,一個耳朵從此失聰,但醒來後也是可以正常生活。
道理也是一樣,如果死刑犯沒有被直接爆頭,子彈只是射穿後腦,就需要法醫仔細檢查死刑犯是否斷氣。
很多死刑犯後腦中槍以後,仍然長時間在地上抽搐甚至翻滾,遲遲不能斷氣,只能再次補槍,如被冤殺的呼格吉勒圖就是打了兩槍。
1997年1月,中國修訂了《刑事訴訟法》,首次規定“死刑採用槍決或注射等方法執行”。1997年3月28日,由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
國外已經搞了多年注射死刑,已經比較成熟。
注射死刑通常採用三種藥物,首先用全身麻醉劑硫噴妥鈉,讓死刑犯失去意識;接著用肌肉鬆弛劑巴夫龍,使得肌肉麻痺和呼吸衰竭;最後用氯化鉀,讓心跳直接停止。
以美國為例, 死刑犯會被捆在病床上,被插入兩個靜脈導管,一根用於執行死刑,另一根作為備用。
死刑犯身上連線著心臟監護器,藉此確定他是否死亡。導管則連線著一個自動死刑機器,共有三管藥水。
執行死刑時,由醫生或者其他人按動開關,上面提到的三管藥水依次注入到人體內。
硫噴妥鈉會讓死刑犯在幾秒內喪失意識,巴夫龍則讓呼吸停止而死去,氯化鉀則麻痺心臟確保死亡。從注射到確定死亡,一般不超過7分鐘,也不需要見血。
至於中國大陸的注射死刑,則是大同小異:1998年10月,最高法院在北京召開全國採用注射執行死刑工作會議,會議決定將青島、武漢、洛陽、杭州、成都作為注射執行死刑的試點。杭州市中院開始實施人工注射執行死刑時,給第一個死刑犯注射時還順利,但給第二個死刑犯注射時,執行員就感到全身僵冷,渾身直冒虛汗,雙手顫抖……人工注射,執行員心理壓力太大。必須改用儀器注射!
1999年6月某日,中國第一例採用注射泵注射執行死刑在武漢實施,所用藥物由最高法院委託中國醫科院藥物研究所配製。最高法院派員到現場監督。執行室裡,第一個死刑犯被固定在執行床上,執法人員將針管刺入死刑犯靜脈,一切準備妥當後,現場指揮一聲令下:“執行!”執法者按下按鈕,執行泵電機啟動,自動推進器均勻地將1號藥和2號藥相繼推進靜脈。死刑犯顯得非常平靜,6秒鐘,意識消失,2分鐘後,脈搏停跳。
第一例成功了!但是,第二例卻出了問題。1號藥和2號藥必須透過兩個通道先後推入,中間不能間隔,兩種藥水又不能混合,否則將發生凝結。這次,當1號藥推入後,因2號藥未能及時推入,而1號藥的殘留部分與2號藥一經接觸,立刻發生了凝結,堵住了輸液管,在執行泵繼續推進2號藥時,輸液管發生了爆裂。
而我國用儀器執行死刑的第二例因操作不當而失敗,經檢查發現,這裡有管線的缺陷。楊輝馬上和呂處長、羅建明碰頭,研究改進辦法。經過6次改進,所有管線全部採用螺紋介面,管線問題解決了。注射泵的壓力怎麼解決呢?不久,羅建明找到了一種新的混合式步進電機,以這種電機做注射泵的核心部件,第二代雙通道藥物執行泵誕生了。改進後的新產品決定在洛陽試用。1999年10月某日,楊輝走進洛陽法警培訓基地行刑室,3男1女搶劫殺人犯將被執行死刑。這是執行泵第二次在執行死刑中使用。
死刑犯被固定在執行床上,一隻手伸進獻血式視窗,執行員與死刑犯被隔開,執行員只能看到死刑犯的一隻手。這樣做的目的自然是為了減輕執行員的心理壓力。現場指揮下達了執行令。執行員按下了執行泵上的藍色按鈕,剎那,顯示屏上黃色的針筒標記開始閃動,針管裡的液體開始推入罪犯的靜脈。六七秒,罪犯合上了眼睛。第二個……第三個……第四個……成功了!楊輝一陣激動。這人道的一針,4個死刑犯平靜上路,他們臉上沒有任何痛苦的表情。執行泵研製成功,整個專案共獲得5項國家專利。
注射死刑是比較人道的,前提是整個流程執行沒有問題。
關鍵在於,如果死刑執行期間步驟有問題,就可能導致犯人巨大的痛苦。
這個問題主要出現在第一和第二階段,如果麻醉劑、鎮靜劑因為注射劑量或者藥物抵抗等問題,不能讓犯人失去意識和痛感,犯人就會掙扎而死。
2014年,美國俄亥俄州對53歲的強姦殺人犯丹尼斯·麥奎爾,進行了注射死刑:執行人員領著麥奎爾進入執行室,並讓他躺下。隨後,執行人員注射了藥物。過了5分鐘之後,麥奎爾沒有了動靜,執行室也沒有任何聲音。現場見證者也沒有人說話,只有他的家人在悄悄地哭泣。又過了5分鐘,突然麥奎爾開始間歇性地抽搐,喘氣時發出很響的打呼聲,呼吸困難。
我們無法瞭解當時他是否清楚自己的狀況。這個過程持續了10分鐘之久,麥奎爾的家人哭出聲來,其中一個人說,為什麼執行會持續這麼長時間。與此同時,遇害者的家屬什麼話也沒說,他們一直沉默地觀看完整個執行過程。注射完成20分鐘後,監獄長終於指示醫務人員進入執行室檢查麥奎爾的生命體徵,這個過程又花了3分鐘,直到10點53分才宣告他已經死亡。
這是第一次使用鎮靜劑藍精靈和止痛劑氫嗎啡酮混合的“雞尾酒毒針”,劑量可能不夠大,才出現掙扎20分鐘才死亡的結局。
受害者的妹妹認為,自己年僅22歲的新婚孕婦的姐姐被殘殺姦殺,殺人者活該有這種下場。
妹妹表示:相比我姐姐死前受到的一切,這個畜生受到的痛苦不到十分之一。他能夠這樣死去,已經是非常人道了。
類似的問題還不止一起。
在1988年的美國德克薩斯州,殺人犯蘭瑞被執行注射死刑。
在被注射藥物後2分鐘,蘭瑞因為痛苦或者不適開始劇烈掙扎,導致插入靜脈中的針頭脫落。
醫生只能慌手慌腳的重新紮針,這就花費了8分鐘時間,因為扎針者雙手顫抖,蘭瑞則不斷扭動。扎針成功以後,又花費14分鐘時間才讓蘭瑞斷氣。
可見,所謂的注射死刑如果遭遇死刑犯拼命掙扎,就有可能增加痛苦,拖延死亡時間。
另外,死刑犯被麻醉後是否完全感受不到痛苦,醫學上無法完全肯定。
很多人不知道,腦死亡的遺體捐贈者進行手術之前,是要注射麻醉劑的。官方有很多解釋,醫生們普遍認為即便腦死亡了,未必手術時的捐獻者就感覺不到痛苦,更別說腦死亡的認定本身就有很多標準。
一些醫學論文認為,注射死刑中的犯人,有90%可以在昏迷中感到不同程度的痛苦,甚至有40%可能保留一定的意識。
最後,還有個行刑人的問題。
注射死刑一般需要醫生來執行!但是,西方醫生遵守醫德的第一條,就是不能故意傷害病人,更別說讓病人死亡。西方大部分醫生都有自己的宗教,無論哪一種宗教都禁止殺死其他人類。
絕大部分醫生不可能執行注射死刑,只能讓監獄的醫生,甚至受到過一定醫學訓練的獄警來完成。
這些人非常不專業,殺人的巨大壓力讓他們更是慌亂。
在2007年,俄亥俄州對一個叫作牛頓的殺人犯執行注射死刑。牛頓是個大胖子,體重高達120公斤。手臂上的脂肪太多,負責執行死刑的監獄醫生根本找不到靜脈血管。醫生花費了10多分鐘,前後紮了10次才將針頭扎入血管,這導致牛頓的精神幾乎崩潰。
關鍵在於,針頭扎的不是很準,導致牛頓被注射藥劑以後長達16分鐘才死去,是理論致死實踐的兩倍多。
也就是因為以上的種種原因,中國很多死刑犯寧可選擇槍決:還是一顆子彈來的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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