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下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將從2025年6月1日開始施行。
教育部11月11日召開新聞釋出會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並介紹教育系統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法律有關情況。關於幼兒園教師聘任、幼兒園入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一起來看——
釋出會速覽:
幼兒園聘任教師等工作人員應當進行背景查詢和健康檢查,存在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不宜從事學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將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納入財政保障範圍。
持續開展清理整治,堅決糾正幼兒園“小學化”等不規範的辦園行為。
推動適齡兒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工作或者居住地區方便就近接受學前教育。
幼兒園不得對學前兒童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
幼兒園聘任教師等工作人員應當進行背景查詢和健康檢查
學前教育法明確資質要求,強調幼兒園教師、園長、保育員、衛生保健人員等應當具備規定的條件。
加強人員配備,要求幼兒園及其舉辦者應當按照相關標準配足配齊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
嚴格聘用管理,規定幼兒園聘任教師等工作人員應當進行背景查詢和健康檢查;存在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不宜從事學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強化待遇保障,規定幼兒園及其舉辦者應當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要求將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納入財政保障範圍
加強培養培訓,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學前教育師資培養培訓規劃,開展各種形式的培訓。
推動有條件的地方最佳化班額和生師比
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一方面是要保障普惠性資源的有效供給,最佳化資源佈局,增加人口流入地區普惠性資源特別是公辦資源,加強人口流動變化較大地區入園供需監測,確保有效滿足需求的同時,避免資源浪費。
另一方面要提高資源供給水平,推動有條件的地方結合當地實際,最佳化班額和生師比,改善辦園條件,實現高水平資源最佳化配置。
堅決糾正幼兒園“小學化”等不規範的辦園行為
要加強幼兒園的專業指導,引導幼兒園堅持保育教育相結合,落實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創設豐富的教育環境,支援幼兒主動探究學習,促進幼兒在遊戲和生活中健康快樂成長。
嚴格規範保教行為,研究制定課程教學資源審定管理辦法,嚴格規範監管在幼兒園推行使用的課程教學資源
持續開展清理整治,堅決糾正幼兒園“小學化”等不規範的辦園行為
強化保教質量的評估,深入推進幼兒園督導評估,落實《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樹立科學導向,引導幼兒園聚焦保教過程,加強自我評估,不斷提高幼兒園保教質量。
加強家長的科學育兒指導,繼續利用學前教育宣傳月等各類平臺,面向家長廣泛開展科學育兒的宣傳,傳播正確的育兒理念和知識,形成家園共育的良好機制。
對這兩類人員實行從業禁止
學前教育法第44條明確了兩類從業禁止的情形:
此外,在學前教育法第80條還針對幼兒園的教職工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歧視、侮辱兒童等行為規定了法律責任,要求幼兒園或者有關部門要依法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理。
一類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騷擾、拐賣、暴力傷害、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記錄的
另一類是有酗酒、嚴重違反師德師風行為等其他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情形的
保障特殊兒童接受學前教育
在政府責任方面,法律強調國家要保障特殊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並對學前特殊教育開展科學研究。
在入園機會方面,法律規定普惠性幼兒園接受能適應幼兒園生活的特殊兒童入園,併為其提供特殊照顧。
在教育實施方面,法律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區域內殘疾兒童的數量、殘疾類別,實施多種形式的學前特殊教育
在支援保障方面,法律明確招收特殊兒童的幼兒園應配備必要的康復裝置和專業人員,或者與其他特殊教育機構、康復機構合作。同時,省級層面應適當提高殘疾兒童的撥款、補助等相關標準,為其接受學前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幼兒園不得對學前兒童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
學前教育法主要從四個方面作了規定。
第一是促進方便就近。法律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推動適齡兒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工作或者居住地區方便就近接受學前教育。其中,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區主要是指行政區的概念,是個大範圍。
第二是嚴禁考試或者測試。法律明確,除必要的身體健康檢查以外,幼兒園不得對學前兒童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者測試。
第三是平等對待殘疾兒童。法律要求,普惠性幼兒園應當接受能夠適應幼兒園生活的殘疾兒童入園,併為其提供幫助和便利。如果因為殘疾兒童入園產生爭議的,縣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評估,並且要妥善解決。
第四是特殊照顧原則。法律強調,學前兒童因特異體質、特定疾病等有特殊需求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及時告知幼兒園,幼兒園應當予以特殊照顧。
從三方面落實幼兒園的安全管理
第一是在園舍設施方面。要求幼兒園設定在安全的區域,幼兒園內及周邊區域的建築、設施、裝置沒有汙染和危險。
第二是對人員的配備方面,規定幼兒園教職工的資質條件,強化聘用管理等方面的規定。
第三是在安全監管方面,要求政府和有關部門建立幼兒園安全風險的防控體系,幼兒園要加強安全防範的建設,建立健全相關的制度,這是從制度上也提出了要求。
從4個方面保障幼兒安全
一是壓實安全管理的責任,就是要層層傳導,幼兒園都在地方、在基層,要切實落實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幼兒園的安全責任,各負其責,加強幼兒園的安全保衛、衛生保健、食品安全等方方面面的安全監管,做到有人管、不推諉,該誰的事誰上。
二是健全安全工作機制。要督促幼兒園健全落實房屋裝置、消防、門衛、食品藥品、幼兒接送交接、幼兒就寢值守和活動組織安排等安全防護制度和檢查制度,把好安全管理的各環節。通俗說就是守好門、看好人。
三是加大違規的懲治力度。對未履行安全保障責任,教師存在師德師風問題,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讓法律條文硬起來。
四是加大教育的宣傳力度。要深入組織開展學前教育法普法宣傳培訓,引導各地各幼兒園全面瞭解幼兒園安全管理的法律規定、政策,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營造依法保障在園幼兒安全的良好工作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