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郭建杭 北京報道
2024年伊始,多家農村金融機構及銀行從業者接到首批罰單。
1月18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以下簡稱“金融監管總局”)網站顯示,山西保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定襄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五臺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臺農商行”)等三家農商行因“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到位”同時被處罰,在罰單中取消了時任五臺農商行翠巖支行副行長武文偉4年高管任職資格,對時任定襄聯社客戶經理郝生文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寧波鄞州農商銀行也被罰560萬元,對包括時任寧波鄞州農商行行長在內的3名當事人出具行政處罰警告。
日前,金融監管總局行政處罰局在專欄文章中指出,要深入學習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以高質量行政處罰實現監管“長牙帶刺”,並強調,“長牙帶刺”是從嚴監管的重要體現,是全面加強和重塑金融監管的緊迫任務,也是切實解決監管“寬鬆軟”、部分領域監管有效性不足等問題的有效路徑。行政處罰“長牙帶刺”要把握三個要點:應罰盡罰,提高處罰的嚴肅性;過罰相當,提高處罰的精準性;快處快罰,提高處罰及時性。
加快案件審理進度
梳理金融監管總局2023年對農村金融機構開立的罰單情況,已顯示出金融監管“長牙帶刺”屬性。
《極客洞察2023年度銀行監管處罰分析報告》資料顯示,2023年銀行罰單數量和罰沒金額均創歷史新高,且罰沒金額突破30億元,是有統計以來的歷史高點。2023年受罰銀行機構中,涉及農商行835家,其中涉及個人1519人;農信社涉及243家,其中涉及486人;從罰沒金額來看,共計罰沒農商行56597萬元,農信社15500萬元;全年被罰沒金額超千萬元的農村金融機構是青農商行(002958.SZ)(3148.27萬元)和滬農商行(601825.SH)(1160萬元)。
分析人士對《中國經營報》記者指出,2023年農村金融機構大額罰單數量不減,且涉及個人的處罰數量還有所增多,這反映出機構在完善內部治理、提升經營與風控能力方面仍有提升空間,也反映出監管加大力度推進銀行等金融機構規範發展的決心,以及金融嚴監管的基調。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監管總局在近期的相關文章中,多次提及監管處罰的及時性問題,並表示:“將整合案件審理力量,最佳化內部審理流程,加快案件審理進度,大力解決案件積壓問題。”
記者注意到,2023年農村金融機構的部分罰單處理的是前幾年的違法違規行為,其背後彰顯的是銀行業監管力度的持續加碼。
2023年6月28日,金融監管總局網站顯示,上海銀保監局對滬農商行開出8張罰單,因存在存貸掛鉤、逆程式轉讓不良資產、轉嫁成本等十九項違法違規事實,滬農商行被責令改正,並處罰款共計1160萬元。除將銀行作為被處罰當事人之外,上海銀保監局還對相關責任人開出了7張罰單,針對違規違法事實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七張罰單中,涉及的處罰緣由從2014年到2021年,如:2014年至檢查日,上海農商銀行楊浦支行向資本金比例不到位的房地產專案發放貸款。
法詢智庫方面分析指出,分析2023年公開的處罰案例,2023年公佈出來的處罰其實是有滯後性的,很多罰單實際檢查時間是2019—2020年,具體而言是金融機構2015—2020年發生的業務。也就是說,從現場檢查到最終處罰長達2~3年的週期。
對於金融監管工作中提升處罰及時性的重要意義,金融監管總局行政處罰局發文指出,這是落實總局黨委“長牙帶刺”部署的具體要求,也是行政處罰工作的現實需要,有利於及時向市場傳遞“強監管、嚴監管”導向,迅速對違法違規行為形成強有力的遏制和震懾。2023年以來,行政處罰工作強化統籌力度,案件積壓情況有了明顯好轉,但離快處快罰的及時性要求還有差距。下一步,行政處罰局將整合案件審理力量,最佳化內部審理流程,加快案件審理進度,大力解決案件積壓問題。堅持簡繁分流,簡案快審、繁案精審,提高處罰效率。同時,透過加強統計、提醒、督促、考核等方式,推動全系統積壓案件加快清理。
此外,記者還注意到,2023年的金融處罰嚴格執行“雙罰”制度,多個違法違規單位的責任人都同時接到處罰,甚至有銀行從業者被終身禁業。
2023年8月15日,山西陽城農商行因信貸業務違規、重大關聯交易未審批等問題,山西陽城農商行與河北支行合計收到金融監管總局130萬元罰款,一名責任人被終身禁業,17人獲警告處分。
2024年,金融監管處罰嚴格執行“雙罰”制度的態勢不減。2024年開年以來,已有7位銀行人被終身禁業。時任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長、時任河南清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客戶經理、時任河南清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韓村支行行長、時任清豐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副主任等幾位銀行人被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在寧波鄞州農商行接到的處罰中,也有2位負責人被處以警告處分。
對於金融監管“長牙帶刺”可能從哪些方面體現等問題,博通分析首席分析師王蓬博表示,體現監管的閉環和穿透性,比如各個部門要加強配合,減少監管空白,此外要體現行為監管,相關的法律法規都要健全彌補漏洞,而且要從准入到退出的各個環節實施監管。
高頻問題鬚根治
在金融監管部門不斷強化檢查能力、嚴格執法之下,金融機構也應吸取行業內的罰單教訓,須針對罰單中涉及的高頻問題對症下藥進行根治。
梳理2023年銀行業機構收到處罰可知,2023年,信貸管理領域受罰金額近15億元,是受罰最重的領域,其次是結算與現金管理、配合監管、公司治理、反洗錢、員工行為與案防、國際業務、理財業務領域,受罰金額過億元。
具體到信貸管理領域的處罰型別,授信管理不到位、違規發放貸款、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不真實或人為調整分類是受罰最重的型別。此外,資訊統計與監管報送相關罰沒金額則佔到配合監管領域內總體處罰的90%,均涉及多張千萬級大單。
值得警醒的是,同一機構中的違法違規的高頻問題。記者注意到,部分機構在過去幾年中因同一違規緣由亦多次被處罰,其中也包括農村金融機構。
1月3日,金融監管總局寧波監管局官網公佈的罰單顯示,寧波鄞州農商行共涉及12項違規行為,包含“貸款三查不盡職”“違規開展網際網路貸款業務、違規跨區域開展信貸業務”等。
記者注意到,寧波鄞州農商行此前曾因類似問題被罰:2021年12月,寧波銀保監局行政處罰資訊顯示,寧波鄞州農商行因貸款調查審查不盡職,被處以罰款30萬元;2023年6月,因貸款三查不盡職,該行被罰30萬元;2022年5月,因發放網際網路借戶貸款,不良貸款轉讓不合規又被處以罰款60萬元。
法詢智庫方面分析指出,從近年來現場檢檢視,屢查屢犯出現頻率不斷上升。主要原因是2016—2018年的現場檢查頻次和監管開始趨嚴,2020—2021年期間,現場檢查會對上一次檢查的問題及整改效果進行復查。監管一般會仔細核對此前現場檢查後機構報送的相關問題整改報告。如果整改不到位,或者違規行為仍然持續,大機率會被作為“屢查屢犯”處罰案由。
從法詢智庫查詢結果看,銀行業處罰案例中“屢查屢犯”總計34個處罰案例,尤其最近3年尤為突出。
不久前,金融監管總局銀行檢查局也發文稱,對於現場檢查發現的無視監管紅線、屢查屢犯的金融機構,造成重大金融風險的違法違規高管、股東、實際控制人,套取資金、掏空機構等嚴重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既要對機構提出明確整改要求,督促公司嚴肅追責問責,又要依法從嚴提出採取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透過嚴查、嚴懲害群之馬,不斷強化機構穩健審慎、守正創新、依法合規的意識。
《極客洞察2023年度銀行監管處罰分析報告》顯示,2023年金融機構受罰資料顯示,農村商業銀行以2066張罰單高居榜首,緊隨其後的是國有大行的1364張和城市商業銀行的919張。股份制商業銀行、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等也收到了數百張罰單。
法詢智庫統計的農村金融機構(不含村鎮銀行)的處罰區域分佈顯示,新疆、雲南、湖南、黑龍江省排名居前,其中,湖南、黑龍江省連續多年處於“重災區”。從處罰金額看,2023年浙江省農村金融機構最高(超6000萬元),其後是雲南省(4700萬元左右),新疆地區位居第三(超過2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