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福州晚報報道,福建福州65歲的嚴先生(化名)因為喉嚨疼、咳嗽,吃了一顆阿莫西林,結果經過重症監護7天才轉危為安。①
吃錯一顆藥,
在ICU住了7天!
事發當天深夜,嚴先生被家屬扶著來到醫院就診。只見他滿臉紅腫,臉上全是疹子,眼睛被擠成了一條線,睜都睜不開,脖子和手臂也長滿了紅疹。
嚴先生本來有點感冒,中午吃了消炎藥,沒想到夜裡感到非常難受,胸悶無力,且頸部、腹部開始出現紅疙瘩,身上癢得厲害。
“疑似藥物引起的過敏。”看到病人的情況後,福建福州市第一總醫院急診科主治醫師陳龍心中有了初步判斷,就問病人有沒有過敏史。這時,家屬才想起來,嚴先生之前曾因服用阿莫西林在其他醫院的ICU(重症監護病房)監護了5天。一問才知道,當天中午嚴先生服了一顆阿莫西林。
急診科副主任醫師陳閩明馬上組織醫護人員對嚴先生開展藥物過敏性休克搶救治療。整場搶救持續到次日早上6點多,但老人情況仍不容樂觀,隨後轉入重症監護室住院治療。7天后,情況才好轉。
健康時報資料圖
阿莫西林不能隨便吃!
阿莫西林,是一種很常見的藥物,不少家庭的小藥箱中都會備一點。
但由於存在一些用藥誤區,可能會造成阿莫西林耐藥的問題。事實上,阿莫西林雖然對很多致病菌有效,但必須在專業醫生指導下使用,將其作為家庭常備藥物自行服用既盲目且危險。②
“若發生藥物過敏性休克未及時救護,嚴重的可能導致死亡!”福建福州市第一總醫院急診科主任江金鋒介紹,在急診科不時會遇到頭孢類藥物+酒精、青黴素過敏的患者,在所有引起過敏性休克的藥物中,以青黴素最為多見。
“嚴先生可能就是對青黴素過敏。”江金鋒醫生介紹,阿莫西林是半合成青黴素類抗生素,對青黴素過敏者及青黴素皮膚試驗陽性患者停用,從未使用過阿莫西林的病人需要進行皮試。①
阿莫西林主要對6種病症有效
首先,阿莫西林並不能治療感冒發熱。常見的感冒發熱多是由於病毒引起的,無需使用阿莫西林,只需對症治療。如發燒出現頭痛等症狀,可以用布洛芬緩解疼痛。
其次,阿莫西林並不是能治療所有炎症的“萬能消炎藥”。阿莫西林僅適用於由細菌引起的炎症,而對由病毒等非細菌性感染引起的炎症卻無能為力。因此,擅自將阿莫西林當作消炎藥是不行的。例如像過敏性鼻炎、黴菌性陰道炎、病毒性肺炎、關節炎等不是因為細菌感染造成的炎症,服用阿莫西林是沒有效果的。②
成都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藥劑部主管藥師周小力2023年在“成都商報四川名醫”公眾號刊文中表示,阿莫西林殺菌作用較強,是目前應用很廣泛的口服青黴素之一。當出現以下這些部位的細菌感染時,阿莫西林才能發揮用處。③
1. 耳鼻喉感染,比如中耳炎、鼻竇炎;
2. 呼吸道感染,比如急性支氣管炎、肺炎、急性扁桃體炎;
3. 泌尿生殖道感染,比如尿道炎、細菌性陰道炎;
4. 幽門螺桿菌,需要注意針對幽門螺桿菌要和其他藥物一起聯合用藥;
5. 皮膚感染,比如組織化膿類的細菌性感染;
6. 急性單純性淋病(性病的一種)。
周小力藥師表示,使用阿莫西林必須遵醫囑,將其作為家庭常備藥物自行服用既有盲目性,也有危險性。在服用阿莫西林的過程中,如果出現皮疹等過敏反應,或嚴重的消化系統不良反應,如腹瀉、嘔吐等,必須立刻停藥。
吃阿莫西林需要注意什麼?
廣東省第二中醫院藥學部藥師陳智2023年在醫院公眾號刊文中表示,服用阿莫西林有幾個注意事項。④
1. 吃阿莫西林時不能喝酒
由於酒精會抑制肝藥酶的活性,用藥後飲酒會導致血藥濃度升高,進而加大阿莫西林出現不良反應的風險。
2. 吃阿莫西林時用涼白開沖泡
阿莫西林易水解,送服時水溫越高,其水解速率就越快。水解之後,藥物就失去抗菌活性了。因此,服用阿莫西林時,尤其是顆粒劑,應該用涼白開沖泡,且應在沖水後儘快服用。
3. 吃阿莫西林時不要吃避孕藥
在服用阿莫西林之間,最好不要口服避孕藥。對於大多數女性來說,如果用阿莫西林這種抗生素治療特異性的疾病,儘量避開和避孕藥共同服用。阿莫西林會導致避孕藥在胃腸道中的吸收度降低,降低避孕藥在人體內的有效性。
那麼,如何避免藥物過敏?福建福州市第一總醫院藥學部主管藥師戴亨紛提醒:
1. 要牢記自己對什麼藥品過敏,如實告訴醫生;
2. 應遵醫囑和說明書用藥;
3. 用藥後要注意觀察,在說明書的“不良反應”中會寫明該藥出現過的不良反應,可作參考;
4. 如果用藥後出現小面積的皮疹瘙癢等輕微症狀,建議多喝水,促進藥物排出,若有趨於嚴重的跡象請立即前往醫院。 ①
精選
文章
本文綜合自:
①2023-07-28福州晚報《吃1顆阿莫西林ICU裡住7天 醫生:亂吃消炎藥,小心過敏性休克》(陳丹 陳文璇)
②2023-11-08中山用藥小知識《換季感冒,阿莫西林莫濫用!》(李燃)
③2023-12-24成都商報四川名醫《只吃了1顆,ICU裡住7天!提醒:90%的人都在誤用,它只對這6類有效》(周小力)
④2023-10-26廣東省第二中醫院《【常見藥】服用阿莫西林,這幾個常識一定要知》(陳智)
編輯:王真
審稿:魯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