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我們會在新聞中看到父母為了懲罰做出出格行為的孩子,而把孩子扔在某處不管以示懲戒,最終導致孩子受傷或其他不良事件發生。對此,大家的態度各不相同。支援的人士認為孩子的行為實在難以管教,父母也是逼不得已才出此下策;而反對的人士認為孩子太小,無論如何也不應該用這樣懲戒的方式。這體現了人們對於孩子管教方式的不同認知。
因各地風俗不同、不同的父母受教育程度不同,進而導致不同的育兒觀念。
管理孩子
可以分為負面的懲罰和正面的獎勵這兩種方式。
但是,除了表揚鼓勵之外,其實還有一種介於懲罰和表揚之間的管理方式——自然後果。自然後果,顧名思義,就是讓事情按照它原本的規律發展,呈現出其自然而然發展下去的天然的後果。它不是表揚,是因為它是在孩子即將要做出不良舉動時採取的措施,但它又不是懲罰,是因為孩子承擔的後果是自己帶來的,而不是大人主動實施了任何懲罰。
“自然後果”的好處是什麼?
所以它的好處就在於,事情的後果和與事情本身之間有著更加緊密的關係,是完完全全天然聯絡在一起的,這比表揚鼓勵方式中提供再及時的獎勵都要緊密,有a就一定會產生b,我們不需要再人為建立a和b之間的聯絡。
比如在表揚方式裡,我們要儘可能快地及時的在孩子禮貌待人後給一塊糖果,來加強禮貌待人這個a和一塊糖果這個b之間的聯絡,讓孩子下次遇到社交場合時就能想到禮貌待人可以帶來一塊糖果這二者之間的聯絡,進而願意表現出禮貌的舉動。
但畢竟禮貌待人和一塊糖果之間沒有天然的無縫的聯絡,所以這個連結可能還是不夠強烈。但是,如果換做一個吃飯磨蹭的孩子,我們任其發展,讓他由於沒能在出門前吃完飯而餓著肚子去上學,那麼飢餓這個自然後果就會和吃飯磨蹭之間建立起非常強烈的因果關係,只要吃飯磨蹭就會捱餓,孩子下一次吃飯時就會更容易想到磨蹭的後果,繼而提升自己的吃飯速度。
“自然後果”奏效的原理
自然後果另一個奏效的原理在於,事情的後果不是由任何外人新增的,所以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他沒有辦法依仗任何人來改變不良行為後自己所不願承受的後果。a發生b就一定會發生,所以消除b的唯一辦法就是改變a。讓孩子意識到事物發展的本質規律,他只有改變客觀事實本身,才能避免不情願後果的產生。這樣他就能更加坦然地接受改變,動機也會更充足。
家長需要注意什麼呢?
我們要能夠狠得下心來,讓孩子犯一些錯誤;我們要能夠提升我們自己的耐力,去允許孩子犯一些錯誤。然後靜靜地等待他們從自己的錯誤中吸取教訓。但是呢,這裡面又有一個邊界感的問題,就是我們要能夠根據孩子的年齡和能力範圍,而選擇那些他能夠承受得住的一個適當範圍的事件來實施。簡而言之,就是既不能後果太輕,以至於他覺得無所謂;也不能後果太重,是這個年齡的孩子所不能控制和承受的。比如,如果孩子有高空墜物的惡習,那麼家長就不能等待自然後果——路人被砸了——發生了再管理,孩子是無法承擔這樣的自然後果的,這樣的不良行為就不適合用該管理方法。但如果孩子總是一生氣就砸自己的玩具,那麼家長可以嘗試就讓他砸,但同時告訴他,砸壞了的玩具壞就壞了,不會再給他買新的,讓他自己承擔喪失玩具這樣的自然後果。那麼下一次他再想衝動砸玩具時,可能就會猶豫一下,我能不能接受砸了它再也不玩它了這樣的後果。在自然後果管理法的實施中,還需要注意的是,在自然後果發生前,家長要對可能的後果做事先的提醒,提醒的時候要注意態度溫和,不要嘮叨。然後給孩子提供充足的時間、空間和自由,讓他們體會自然後果帶來的負面感覺。在自然後果發生之後呢,家長要避免潑冷水或講道理,比如“看看,我告訴過你了吧”。因為孩子已經從自然後果中體會到難過、失望和痛苦等感覺了,家長再嗤之以鼻只會剝奪孩子獨自品味後果的機會,取而代之的變成了憤怒和羞辱感。家長在事後應該做的是,給孩子共情和理解,可以分享自己曾經的類似經歷,可以給孩子一個抱抱來給予情緒安撫。要在整個過程中給孩子愛和信任:“我相信你能處理”。所以家長還要避免事後迫不及待去替孩子補救,這樣的過分保護同樣會剝奪孩子對自我行為和後果的掌控感,繼而削弱自然後果法的效果。
所以自然後果管理法的精髓就在於告訴孩子,不同的選擇會帶來相應的結果。運用自然關聯性來教養孩子,不但有效果,而且效果相對持久。這樣的因果關係,能夠讓孩子意識到自己才是自己行為的負責人,學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讓他們感受到自己有能力操縱因果關係,不論是做了好事帶來好的結果,還是做了壞事帶來壞的結果,他們都能夠從好的選擇中感受到驕傲,從壞的選擇中感受到後悔。
讓我們“帶著愛放手”
讓孩子面對和承擔自然後果,孩子會越來越勇敢和堅強,能學會理智面對生活中的艱難困苦,能明白自己可以透過自己的力量來讓自己過上更幸福的生活。
文字|精神心理科 史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