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新聞界》傳播學年度綜述課題組成員包括:劉海龍,中國人民大學新聞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新聞傳播研究所所長、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教授;陳宇恆、劉潔,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博士生;王子伊,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碩士研究生。
一
疫情與健康傳播:銘刻和開拓
三年新冠疫情持續形塑著健康傳播等智識領域。站在復甦的歷史節點,基於劇烈變動的現實經驗和紛繁複雜的問題視角,如何打撈共識、促生理解、吸取教訓與拓展新知,成為2023年疫情與健康傳播研究的任務。
疫情背景下,學者從對國家話語的興趣轉向對情境化知識的細緻反思,探究個體的日常生活、認知觀念、行為實踐如何嵌入宏大社會歷史圖景,持續追問:在危機時刻,我們如何見證?何以團結?怎樣行動?媒介與傳播在其中扮演何種角色?研究發現,疫情期間,首先,媒介充當個體的記憶之所。個體在平臺上展開多模態的接力書寫,並經由個體和社群層面的連線機制將書寫轉化為平臺化的公共記憶(韓婕,李紅濤,劉于思,2023);其次,媒介作為個體的組織空間。社群居民藉由緊急狀態下的自組織傳播、互動和行動,共同度過了疫情的艱難時刻(閆巖,時元皓,舒暢,張婧瑋,張皖疆,2023;林升棟,顧玉玲,普非拉,2023);最後,媒介扮演資訊的傳播渠道。媒介建構風險感知、動員公眾參與(黃河,楊小涵,王芳菲,2023),影響公眾辨別真偽科學資訊(王蕊,常芷若,2023)、傳染病防護行為與接種疫苗行為(王冬,石曾萍,2023;李錦輝,王晴,明偉傑,2023),媒體同步性會導致社交媒體倦怠(張梅,崔錦一,張廣宇,張巍,2023)。
與此同時,健康傳播研究向照護、生育、溝通、信任等多元議題敞開,將個人身體困擾、公共醫療議題置於社會文化語境與媒介技術環境中來理解,引發普通人的呼應與共鳴。研究向三個方面縱深發展:第一,改造既有理論框架,加入新的關聯因素、切入角度,以關切病恥感、醫患溝通等本土實踐與現實經驗(宮賀,劉子聰,熊慧,林一洲,2023;金鑫,王錫苓,尹瀟,賀一,2023)。第二,建構新的理論模型,如綜合考慮宏觀與個體層面的因素如何影響中國患者對醫生的信任(李紅梅,湯潞,2023)。第三,經由紮實的田野經驗與質性材料理解複雜現實,關注“以疾病為中心”到“以人為中心”,照護領域女性護工的生命敘事(王炎龍,王石磊,羅建軍,2023)、生育領域APP 如何透過“身體可見”、“過程可見”和“問題可見”,既賦權使用者自我認知又生成技術權力(雷紫雯,劉戰偉,2023)等研究兼具人文關懷與智識貢獻。
綜觀以上,疫情與健康傳播研究一方面持續叩問著學術前沿,另一方面不斷拓展對普通人現實生活的解釋力。然而,這一領域熱火朝天的知識生產背後亦暗含困境:其一,在理論貢獻方面,不少健康傳播研究或侷限於既有理論框架,或滿足於理論的小修小補,缺乏具體語境之下理論普適性與特殊性的反思。其二,在學科對話方面,健康議題也為臨床醫學、公共衛生、生物學、醫學人類學等學科關注,傳播學研究如何在與其他學科展開深入知識協作的同時,突出傳播、媒介的敏感性,而非淪為背景裝飾與經驗註腳,仍需學者的自覺意識和實踐探索。
二
智慧時代的人機關係審思
2022年11月30日,美國Open AI公司推出一款人工智慧聊天機器人:ChatGPT(Chat Generative Pre-Trained Transformer)。
作為生成式人工智慧技術,Chat GPT的問世還引發了學界對於人機關係變遷的思考。基於大型語言模型(large language model)的深度學習技術,Chat GPT超越了人類智慧的輔助,實現了人類自然語言系統與人工智慧跨越個體認知極限的數字文字系統的互動(孫瑋,程陶然,2023)。因此,人機關係透過人類“提示詞”這一中介,從“人機共生”邁入“人機互生”的新階段(陳秋心,邱澤奇,2023)。其中,基於問答的人機互動則是Chat GPT不斷試錯以拓寬彼此認知域的關鍵。具體而言,Chat GPT使得提問成為人類知識生產的根本要素,思考不再是必需。相應地,知識的世界成為算力的“實在”,立等可取(黃旦,2023)。而提問者的水平直接影響Chat GPT算力的發揮,進而直接決定Chat GPT輸出答案質量的好壞。因此,人類能否提出好的問題並且對問答過程本身進行自反性地思考,對於人機相互激發與演進至關重要(劉海龍,連曉東,2023;陳秋心,邱澤奇,2023)。
從現象學的視角看,Chat GPT等生成式人工智慧技術的使用中也存在一些缺陷。比如它可能取消了“思”,讓問答成為一種展演(黃旦,2023),或者只能夠提供基於人類平均值的缺乏個性的“平庸”答案,是一個海德格爾意義上的“新常人”(劉海龍,連曉東,2023)。從具體操作的內容層面看,Chat GPT由於在資料匯聚、語料投餵、人工標註以及使用者反饋階段易產生資訊偏差,故存在事實錯誤(事實編造、常識錯誤)、邏輯錯誤(因果關係、計量單位、自相矛盾)、推理錯誤(空間、物理、時間、年齡、隱喻、心理)、程式設計錯誤(數學公式、資料錯誤)、文字輸出(程式碼生成、拼寫語法、重複冗餘)、過度擬合(自信幻覺、阿諛奉承、態度模仿、陷入圈套)以及綜合問題(偏見歧視、意識形態、限制性過濾)共七類內容問題(方師師,唐巧盈,2023;陳昌鳳,張夢,2023)。從形式層面看,Chat GPT基於機率運算的語言生成機制近乎人的自然語言系統。隨著Chat GPT日益普及併成為語言的基礎設施,它生成的語言將作為一種語用的絕對標準而存在。相應地,在說話和寫作的過程中,人的情感也會不可避免地走向“人工智慧化”。而當情感日益脫離人的符號活動,人類自我認識的危機就會來臨(胡翼青,胡欣閱,2023)。
三
技術的社會意義:
對人工智慧、演算法的理解、感知與“使用”
ChatGPT的問世標誌著人工智慧領域科學進步的主要轉折點,引發了廣泛的社會技術想象。
不同的技術想象表述了異質群體間的意義協商、抵抗與共識,“精英-民眾”、“民族-他國”、“規制-戲謔”、“賦能-風險”等互斥話語,成為技術嵌入社會實踐中的“強制性透過點”(高鑫鵬,李娜,2023)。具體到Chat GPT的使用者群體,他們對於人工智慧技術的革新、衝擊和缺陷,採用了推崇、接受和包容的態度,並透過技術祛魅,凸顯智慧技術的工具性和人的主體性。這種知識階層身份的認同反過來強化了他們對新技術的採納(強月新,胡青山,2023)。而對於人工智慧技術領域的“外行”群體來說,由於缺乏相關專業知識,他們被迫捲入技術變革,流露出無法拒絕、無法預判、無法參與技術未來的無能感。在技術樂觀主義的表象下,他們表現出對技術性失業、AI失控和社會分化議題的擔憂(譚小荷,2023)。
演算法是支撐社會資訊系統和生活結構中技術無意識的一部分(張萌,楊家明,2023),它既是情境性的人工製品,又在與周圍生態系統的複雜互動中不斷生成(賴楚謠,2023)。研究者們圍繞平臺-演算法-使用者-創意勞動者之間的複雜實踐,探訪了關於算法理解、演算法情感感知、資訊繭房等主題,演算法與使用者之間的協商-對抗仍是核心命題。
職業創意勞動者/網路微名人和普通使用者的演算法日常實踐呈現出不同的焦點與面相,但更多研究都關注了人們如何“使用”演算法這一根本問題。首先,職業創意勞動者與對演算法的情感相對積極。有研究發現,平臺創意勞動者對算法系統持正面情感,類似對“益友”“良師”“助手”的情感。他們積極學習、管理、共享演算法知識,發展出平臺演算法的可教育性,並透過可見性遊戲完成勞動階層分化與再生產(王冠群,趙鹿鳴,2023)。有研究發現了類似的結論,短影片平臺的影響者們追求與演算法雙向理解的基礎上,透過“養號”“蹭熱點”等實踐培養與演算法的親密關係,來協商平臺可見性的彈性空間,增加或穩定收入。同時,平臺基於商業考慮也試圖藉助演算法培養與使用者的個性化和基於情感的連線,進而使用者與演算法發展處一種遞迴式的協商過程(賴楚謠,2023)。談及平臺的角色,一項對YouTube演算法的審計發現,演算法平臺的容呈現結構性地維繫了符合數字霸權擁有者觀念的“主流”資訊秩序,演算法的個性化特質十分有限,其非但不能逆轉或消除主流化偏向,甚至會在某些情況下導致強化(師文,陳昌鳳,2023)。
其次,普通使用者的算法理解與感知則更加複雜,多樣的情感體驗交織於使用者日常演算法實踐。“演算法疲勞”是一種基於演算法的推薦移動新媒體使用者熱情衰減、產生倦怠甚至解除安裝退出的現象。個人因素、資訊因素和技術因素都可能帶來使用者的演算法疲勞。演算法偏見、演算法可信度和演算法霸權等等因素則令使用者警惕演算法帶來的權力轉移問題(洪傑文,王怡,2023)。“演算法冒犯”則是演算法對使用者主權的越界和僭越,是使用者直接的負面情緒表達,表現為使用者畫像失真、語境失當和隱私侵犯。而使用者自主性的提升則有助於緩解演算法冒犯帶來的不適感,比如對演算法的溫和抵抗、自我調適和演算法素養(皇甫博媛,2023)。而面對演算法潛在的問題行為及權力關係,使用者可以透過識別問題行為、連線支援網路和啟動修復性的干預方式,從程式碼規則、公共價值與社會秩序三個層次進行演算法審計與修復(張萌,楊家明,2023)。
最後,資訊繭房仍然代表了演算法與使用者感知的重要關係向度。有研究利用實驗和逆向工程方法,發現儘管資訊主題維度,演算法增加了個體獲得多樣化主題資訊的機會,但從資訊語義維度看,演算法強化了過濾氣泡效應,不同個體被演算法框定在語義向量空間中相對固定的位置,只被推送特定語義維度的資訊(劉河慶,梁玉成,2023)。從方法論上,有學者認為,資訊繭房相關量表自我彙報式的測量方法存在瑕疵:資訊繭房厚度是客觀概念,而問卷測量的卻是個人主觀感受。未來採用問卷調查的演算法資訊繭房研究應將測量重點應從使用者陷入繭房的程度轉移至資訊繭房易感性的個體差異(程亞利,黃尤嘉,2023)。但退一步,新聞推薦演算法是否是導致資訊繭房的罪魁禍首仍存在爭議。有實驗結果證明,資訊繭房無法完全歸罪於推薦機制本身,更重要的是使用者活動和演算法邏輯兩個層面的人為因素的影響(劉茜,湯清揚,閔勇,傅晨波,趙芸偉,2023)。無論如何,在多元主體與演算法的互動中,演算法實踐的“互構性”無疑為邁向演算法的多維治理提供了新思路(顧楚丹,楊發祥,2023)。
四
數字連線與交往:斷續之間
數字媒體在日常生活的普及性、嵌入性和依賴性,使“斷連”與“連線”成為學者基於切身經驗的學術關切。與往年相似的是,2023年的研究依舊關切斷開連線的關鍵潛力、斷開連線的人和斷開連線的話語,但比起既往對權力視角下使用者的技術賦權與能動性的強調,更多關注文化視角下情境化、關係性的知識、實踐與歷史,並思考“數字排毒/數字戒斷”(digital detox)等前沿概念如何作為關照社會現象的透鏡。研究發現:退隱網際網路圍繞個人資訊權和失聯權兩個爭議焦點(杜莉華,吳世文,2023),但具體斷連的動機和策略十分複雜。嵌入社會網路中的人們,或基於恐懼選擇迴避分享,甚至在強關係中,正向評價因為會導致忌妒、競爭,也會帶來分離的迴避(姜澤瑋,2023),或基於意義不足和健康動機的個人價值取向,以及基於資本想象與荒誕社會的社會關係取向走向數字排毒。由此,人們創造出退出舊場域、尋找替代品、用技術馴化技術、提升人機互動成本、強化主觀意識等抵抗策略(胡明鑫,2023)。這些斷連經驗也促使學者反向思考,如何“在技術環境與人之間建立有意義的連線”(常江,2023)。
連線之後,如何交往?不同學者給出了自己的思考。研究大致分為兩種取經:一是理論思辨,思考“數字共通”(吳飛,傅正科,2023);二是紮根經驗,探究數字媒介如何連線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社群的交往。前者關切鄉村兒童、中老年婦女等多元群體的社會交往(鄭春風,2023;王東林,孫信茹,2023),並思考親密關係如何嵌入在時間、空間之中(喬麗娟,2023;洪傑文,李華偉,2023)。後者分別從自上而下的視角探究社群如何透過傳播將組織與個人連線(孫信茹,張露予,2023),從自下而上的視角追問個人如何經由媒介展開類似傳統社群中面對面交往的互動、“再地域化”和建構多元共治的自組織(周怡靚,嚴三九,2023)。
此外,可見性(visibility)成為數字連線與交往研究的核心關鍵詞之一。易前良與唐芳雲(2023)梳理出兩條理論線索:一是源於人際傳播研究傳統的“交往正規化”,認為可見效能夠調節(強化或疏離)社會行動者的互動;二是源於大眾傳播研究傳統的“展演正規化”,宏觀地審視可見性資源競爭背後的權力關係。王昀和王豔華(2023)考察線上使用者的截圖實踐如何帶來線上痕跡的檔案化,提升著個體在公共空間的可見性。也有學者提出了可見性可能帶來的隱憂:社交媒體的資料監視、人們的相互監視、社交媒體使用者的自我管理和指導,是否會“導向監視型社交的興起與後敞視時代的來臨”(胡泳,2023)?
五
數字時代的隱私關注與隱私表露
隨著數字時代的到來,隱私問題的暴露更為普遍,使用者的隱私問題備受關注。其中,使用者一方面對社交網路環境安全、隱私洩露持有顧慮,另一方面並不會停止隱私披露的行為。個體對社交平臺隱私洩露的擔憂和輕易洩露個人資訊兩者之間的矛盾被稱作隱私悖論。由於僅分析使用者的“收益-損失”權衡並不能解釋其所有的隱私披露行為,故同隱私決定有關的非經濟刺激同樣應被納入到隱私悖論研究的考察範圍中。
比如,當大量資訊使得個體產生隱私疲勞時,會使個體產生放棄隱私的想法,進而影響到個體的隱私披露意願(周敏,郅慧,2023)。此外,宿命感也會抑制隱私關注對資訊表露的負向作用。具體而言,持有較高宿命感的使用者因覺得隱私洩露無法避免而缺乏執行隱私計算的動力,轉而尋求節儉的元認知過程,做出基於直覺但客觀上嚴重偏離最佳方案的隱私決定(肖迪,2023)。類似地,隱私犬儒主義在隱私關注和隱私披露意願之間存在部分中介效果。即使用者對隱私關注越高,對隱私問題的瞭解越深入,使用者的隱私犬儒主義態度就越高,進而增加隱私披露(李錦輝,顏曉鵬,張俊傑,周妍紅,2023)。具體到網路廣告領域,使用者對於隱私洩露的犬儒主義心態主要來自其對網路廣告資訊特點的感知。廣告的侵擾性可以顯著正向預測使用者的犬儒反應,且廣告的個性化傾向和侵擾性會透過隱私擔憂的中介作用影響使用者的犬儒反應(肖玉琴,2023)。
當用戶長期處於和平臺權力不對等的語境時,其便會對自身的隱私邊界產生一定的震盪感。當個體與平臺協調隱私邊界管理的過程不符合預期時,便會降低自身對平臺的信任,進而導致隱私邊界震盪的心理結果。然而,對於不同隱私控制感的人而言,他們隱私邊界震盪感的程度各不相同。其中,如果隱私控制感高,則會降低平臺信任度低對隱私邊界震盪感的正向作用(孟筱筱,2023)。
在人-平臺關係之外,個體在人機互動中也在不斷權衡隱私風險與預期收益。比如,在智慧音箱的應用領域,個體的隱私計算傾向、隱私保護意願和隱私侵犯後果感知是預測其隱私風險感知的最強因素(姜澤瑋,2023)。而在聊天機器人的應用領域,個體因把身份資訊視作隱私而理性地權衡隱私風險與預期收益,進而謹慎地表露身份資訊;但在情緒表露上,由於情緒不含有個人資訊,故個體減少了隱私風險感知,並在收益感知的驅使下大膽地向機器人敞開心扉,呈現“謹慎地表露身份,慷慨地訴說衷腸”的狀態(曹博林,黃詩怡,2023)。
六
歷史與發展:
平臺的變遷、勞動與治理
平臺裝置在全球範圍不斷湧現與擴張,平臺化實踐一直是當下中國數字社會的顯題。2023年,數字平臺的學術捕獲效應依舊明顯。
平臺用工與數字勞動研究在延續馬克思主義傳統路徑的基礎上,將馴化、勞動空間修復、情景、情感勞動、日常反抗等理論帶入傳播學,期冀突破傳統勞動過程理論與“控制-抵抗”的二元分析框架,實現更廣泛的理論對話。一方面,研究者們以歷史與現實並行的眼光,將中國平臺實踐置於更廣闊的網際網路發展史中,審視其發展與擴張程序。例如深圳微信車隊十年發展史描摹出了“民間車隊”這個中國語境下的勞工自組織個案及其跌宕起伏的歷史,使得“滴滴出行”平臺得以在歷史與特定語境中被考察(丁未,2023)。中國內容稽核產業勞動狀況的豐富細節產生於與當下政治經濟環境的深刻互動(翟秀鳳,2023)。而騰訊為代表的遊戲平臺亦走出了一條獨特的跨越地緣的中國平臺基礎設施化之路。但其高度內眷的特徵卻帶來了鮮明的地緣鴻溝:當平臺試圖跨越地緣,卻呈現出對國內遊戲市場收入、技術與生態的高度依賴,限制了自身發展(毛天嬋,聞宇,2023)。
另一方面,許多研究以在地和本土的視角,凸顯了中國平臺用工與數字勞動在地實踐的特殊性。演算法技術是內容稽核勞動管理的主導性技術,在平臺及其演算法工具和人力外包商構成的勞動管理架構下,技術工具和科層制體系前所未有地融合。反諷的是,雖然內容稽核員決定著內容是否可見,但他們自身也受到人工智慧技術的監督,並且在訓練著替代他們的演算法。演算法成為勞動控制的有效工具,平臺在其中成為一個具有絕對權威的無法協商的僱主(翟秀鳳,2023)。“數字靈工”們多元演算法實踐帶來的主體不確定性後果體現了演算法與使用者之間的相互建構(顧楚丹,楊發祥,2023)。巡遊計程車司機對數字平臺的馴化實踐呈現出技術融入生活過程中的整合與適應特徵,亦是對經典勞動過程理論中二元對立框架的回應與延展(張媛媛,馮銳,2023)。部分平臺極速版本的獲客過程是多元主體的協商,儘管平臺的勸服性技術佔據主導,個體卻會依據具體情景,利用時空套利和關係調解等策略進行抵抗(劉國強,張思雨,2023)。值得注意的是,在滴滴出行與民間車隊的結合與實踐中,暴露出的,是今天平臺社會由工具主義主導的權宜共生的脆弱生態(丁未,2023)。
此外,知識實踐、情感實踐等新物件被納入分析的核心。社交媒體平臺中,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者的知識生產和傳播實踐豐富了平臺文化生產語境中對學術知識的可見性和公共性的關係的理解,有助於突破知識和商品的靜態對立(董晨宇,陳芊卉,許瑩琪,2023)。遊戲陪練則在情感勞動過程中扮演“產消合一者”的角色,藉助消費情感資源完成情感補償,平臺的隱秘情感控制邏輯則構成了勞動者情感資源消耗與補充的動態平衡(李晗,郭小安,2023)。
中國社會龐雜的平臺勞動實踐凸顯了平臺治理的嚴峻性。正如有學者指出的那樣,“平臺”這一概念背後,本身就隱含著中介裝置、技術中軸、基礎設施、異質連線與公地私治的複雜邏輯,真正重要的是平臺話語本身的政治(劉戰偉,劉潔,2023)。有研究從近30年的中國網際網路發展政策變遷,透視了“發展實用主義”式的中國網際網路平臺治理的核心理念與內在邏輯(張志安,冉楨,2023)。亦有研究指出,平臺勞動者的“日常反抗”始終無法跳脫平臺的“演算法黑箱”和“圍牆花園”,突顯出國家治理網際網路平臺企業資本操縱行為的重要性與緊迫性(李德團,陳盈伊,2023)。
七
媒介物質性:
流動、基礎設施與身體器官
2023年媒介物質性研究帶來理解媒介的新視角。研究力求理論層面的突破,研究者對城市流動、媒介基礎設施、技術介面與硬體等龐大而隱蔽的媒介物質系統的觀察持續深入,更從人類身體多重感官與器官等微觀層面審視了“人-技術”關係的廣泛主題。無論哪種視角,媒介的物質性基礎無疑與人類的生存境況有關。
全球“網路和流動”破壞了具有複製自身能力的內生的社會結構,卻為社會學和傳播學研究提供了新契機,即流動性議程。約翰·厄裡發展了流動性理論,關注全球性與本土性之下的日常交通、物質文化以及與流動相關的通訊技術和新興基礎設施。新流動正規化是傳播研究重返物質向度的理論支撐,建立超越媒體中心主義研究視角,拓展傳播研究議程,在交通學、社會學、傳播學的跨學科視角下,重新審視日常流動實踐(王鑫,崔思雨,2023)。有研究者探討了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時常打交道的一種流動性媒介,邊界基礎設施。作為維繫城市執行的關鍵後勤媒介之一,它凸顯了媒介的障礙屬性,將媒介性理解為連線性與斷裂性兩極之間的連續體(毛萬熙,林子禹,2023)。
媒介與物質性的相遇讓人們發現了曾被忽視的基礎設施系統。看似冰冷而龐大的基礎設施往往以一種別具溫度的方式與人們相連。有研究以民族誌方法觀察L村農民如何透過共享一位村民家Wi-Fi基礎設施的故事。面對網際網路最後10米的神經末梢,村民通過歷時性的媒介共享聚落慣習,生髮出一項基於地理、權力、貧富和親緣的差序共享機制,得以接入網際網路基礎設施,享受網際網路的便利(劉戰偉,劉蒙之,2023)。如果說蹭Wi-Fi是發生在中國鄉村的“連線的故事”,網咖則書寫了橫貫中國城鄉的“連線的變遷”。網咖是網際網路技術神話進入中國的實體承載。“順網雲海”的平臺化過程記錄了中國的網咖演化程序。它將自上而下的網咖監管和自下而上的網咖維護封裝到技術平臺之中,逐步將硬體封裝到軟體背後的黑箱,並透過捕獲其他第三方技術完成了從網咖管理軟體到泛娛樂平臺的轉化。研究揭示了中國網際網路基礎設施發展過程中虛-實、線上-線下、話語-技術、商業-公共的權力爭奪和關係切換(王喆,2023)。
媒介與身體的互動從深處探訪了物質性概念,甚至延伸至人體器官。正如有學者所說的,“物質性總是在關係之中呈現”,媒介物質性與非物質性的媒介表徵是一種糾纏相依的關係(徐生權,2023)。有研究發現,網路化和高度媒介化的城市生活中,視障者面對的不只是符號意義上的不可見(“身份”或“形象”),更是媒介本體論意義上的可見性困境,即媒介技術在具體時空下對感知的凸顯與遮蔽。介面上下某些方面身體活動和感官體驗的“消失”和“截除”使得相關的人和行動亦“不可見”(謝卓瀟,2023)。感官研究、多感官傳播研究與物質性的遭遇,則揭示了眼鏡與助聽器成為器官投射、彌補人類感官的光學與電學的生成媒介路徑,描繪著人們的技術想象(章戈浩,2023)。進一步,疫情防控常態化期間,健康碼成為一種外接免疫器官,充當宏觀城市層面的外接免疫系統的資訊樞紐,同時製造出一系列新型“他者”,闡釋了“後種系生成”與“技術異化”的人-技術關係(秦蘭珺,2023)。
八
經典理論重訪與媒介的再認識
從大眾傳媒到媒介基礎設施,從內容到形式,從認識論到本體論,在傳播與媒介研究近一個世紀的發展過程中,研究者們始終在不斷追問媒介如何勾聯人與社會,以及媒介究竟是什麼(馬新瑤,胡翼青,2023)。今天,研究者們試圖重訪媒介經典理論,增進對這一“元問題”的認知。同時,面對日新月異的媒介發展,空間視角亦增益了人們對媒介的理解與再認識。
媒介的居間性和背景性兩種進路背後的媒介觀無法相容,研究者必須做出選擇(諶知翼,胡翼青,2023)。居間“信使”的隱喻代表了德法一脈媒介研究對溝通與傳播的美好願望。米歇爾·塞爾用“天使”代替了單一的“信使”,象徵完全忠誠、中立且透明的中介,天使的隱喻意味著資訊科技建構的全球網路還有物質運動和狀態,都可以從傳播的角度來考察,為資訊時代的資訊傳播方式和媒介提供了類比模板(吳璟薇,閻慶宜,2023)。作為“背景”的媒介觀卻因忽略了不同事物之間的連線、交轉與調節,受到居間性媒介觀的挑戰(姚文苑,胡翼青,2023)。麥克盧漢的“媒介即人的延伸”長期以來就被視為工具主義論斷。但有研究認為麥氏的延伸論言明瞭人們使用技術而被延伸的過程,也是藉由技術通達世界的過程,人與世界因延伸結為一體,媒介則作為背景嵌入人的存在,工具主義則是對延伸論的一種矮化(諶知翼,胡翼青,2023)。重訪麥氏的“冷熱媒介論”,也會發現這一觀點蘊含了“將媒介視為背景”而不強調“媒介作為外觀”的深層意蘊(姚文苑,胡翼青,2023)。戈夫曼的“框架”將傳播研究的關注點從過程拉回到了人。媒介不再是大眾傳播效果研究中承載內容與文字的“透明容器”或“中立渠道”,而是能透過自身的邏輯影響不同社會場域,甚至重組人的行動的組織性和建構性力量。媒介從“外觀”走向了“背景”(胡翼青,姚文苑,2023)。今天,強大的媒介系統既不甘心居於前景,被人輕易把握,又不情願隱於背景、默默無聞。ChatGPT就實現了居間性和背景性的統一,在前景/背景、在手/上手之外,以“除錯”的方式,促成兩對二元關係的相互轉換。人們需要不斷調整自己的提問方式,“喂”入充足的材料,在持續的互動中獲得滿意的答案(馬新瑤,胡翼青,2023)。
空間取向為傳播理論注入了新的活力。有研究者將“空間媒介”概念化為一種由物質基礎設施和組織性條件構成的“媒介行為”,即在動態網路之中生成和展開的實踐形態,透過“生成性的中介”和“組織性的調適”在流動的時空環境中調節著人與非人、物質與資訊、主體與地景、遠端與切近之間的關係,形塑了生活世界的“傳播地理”(楊家明,景宜,2023)。在空間與媒介的互構中,城市是一個重要命題。“城市本身當然就是一種媒介物”,它既可以是城市個體交往的居間節點,也可以是城市個體運動的背景空間。它可以透過各種事件和活動把人與人關聯在一起,也可以像基礎設施那樣支撐起整個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胡翼青,2023)。“第三場所性”則闡釋了一種空間的可供性,它處於家庭與工作場所之間,行動者可以鐫刻、挖掘並實現的展開社交、建立聯結、培育情誼、形成歸屬感的空間潛能。開放性、可達性、彈性和可讀性是城市城市居民在其生活中獲取具有第三場所性的空間體驗的條件(於紅梅,潘忠黨,陳意如,2023)。
九
媒介文化的縱深與延展
2023年紛繁的媒介文化研究呈現兩個取向:一為縱深,為舊議題提供新視角、新問題與新見解;二為延展,納入新物件,回應新關切,擁抱新可能。
“明星-粉絲”關係的話題依舊是2023年媒介文化研究關注的焦點。研究從過往的現象描述、價值評論,向學理化凝練、結構性理解與反思性批判縱深。研究發現:粉絲與明星之間存在“佔有”的情感關係,並透過行為外化(李秋霖,卜彥芳,2023)。具體而言,粉絲圈群的社會參與邏輯有文字實踐和資料實踐兩種,間接或直接影響公益參與(吳舫,崔迪,楊添藝,2023)。黃月琴和黃憲成(2023)進一步將粉絲公益傳播視作一種以賦權為表象的流量生產實踐,導向悖反性的“資料不公正”結果,並促使資料殖民鏈從粉絲層面延伸到弱勢群體。
媒介文化研究的視野同樣拓展到多元趣緣群體。研究澄清刻板印象的偏見,正視青年曾“被問題化”的文化實踐,並以“小”見“大”,將網際網路空間的小眾愛好勾連至大的社會議題與背景。研究分為三個側重點:一是面向自我,晏青和何麗敏(2023)透視青年怎樣透過虛擬偶像崇拜獲得情感滿足和身份認同。二是聚焦關係,黃華與王雨婷(2023)探究同人粉絲如何經由網易樂乎平臺“標籤”通向非預設的、開放式的關係網路,並激活創造性和互動性。三是勾連結構,黃微子和熊月蕾(2023)考察少女如何在“賽博育兒”實踐中為多元的性別主體-位置提供新的可能,曹書樂與劉思萌(2023)反思遊戲中女玩家的性別實踐,楊馨(2023)討論手遊玩家如何以一種“遊擊”式策略對抗微觀層面的平臺審查權力和背後的公權力,將“愛慾”拉回非異化的軌道。
此外,媒介文化研究也關注新媒介如何塑造人們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從出行、工作到公共討論,甚或實體、隱喻層面的死亡。王東林與孫信茹(2023)透過考察一位普米族青年在微信朋友圈中的數字足跡,探究新媒介的定位如何為個體創造出一種自我身份構建的新方式。同樣關注身份生成的王昀和楊寒情(2023)進一步透過研究鄉村影片博主的內容生產,探討廣大鄉土基層被整合進入數字文化市場的動力機制,進而檢視持續擴張的新媒介經濟嵌入日常社會生活的一體化過程。季迪(2023)釐清並反思為何在網路公共領域性別議題中男性聲援者面臨排斥的困局。周裕瓊與張夢園(2023)從媒體與傳播的層面考察作為一個過程的死亡,還包括新技術條件下的“數字化死亡”,方惠、吳尚蔚(2023)則將死亡作為對“炸號”的隱喻,深思刪除給技術化的記憶結構所帶來的長遠影響。
十
家庭的媒介化和媒介的家庭化:
媒介與家庭的互動
隨著媒介技術和家庭生活的深度融合,家庭生活逐漸依賴媒介所持有的資源並依循媒介的技術邏輯,家庭活動和家庭關係也日益媒介化(mediatized)(李彥雯,吳飛,2023)。當家庭處於兒童撫育的早期,儘管婆媳都希望運用數字媒介提供的育兒知識完成合作育兒的任務,但媒介技術放大了二者在育兒知識、價值觀念等方面的代溝和衝突,使得代際合作關係充滿張力。而隨著合作育兒程序的推進,媒介技術為文化反哺和代際互動提供的物質支援又有助於婆媳二人在育兒觀念和情感關係上從衝突走向契洽,進而形成以媳婦為主導、婆婆為輔助的共商型育兒權力格局(安利利,李美儀,2023)。
而對於遠距離家庭而言,視訊通話技術的介入則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祖輩在育兒權力格局中的地位。一方面,視訊通話技術為流動父母同孩子的具身互動提供了物質支撐,但另一方面,成功的遠端撫育必須建立在祖輩的支援上。具體而言,祖輩以“腳手架”的角色參與其中,成為流動父母的身體的延伸,解決視訊通話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和溝通問題,進而維繫遠距離親子關係。由此,在遠端撫育的過程中,祖輩得以積極展示自己作為孩子照料人的責任,為自己作為撫育人主體之一爭取話語權(甘雨梅,2023)。當遠距離家庭處於兒童教育期,智慧手機則削弱了家長的教育權威,佔據了家庭教育權力格局的中心位置,並催生了“自教育”和“它教育”兩種新型家庭教育模式。雖然在“自教育”模式中,留守兒童運用手機提供的教育資源成為教育主體,但是留守兒童的媒介行為、學習實踐依然受到商業性演算法邏輯的影響。因此,家長與“自教育”模式均受到媒介技術的他律作用,兒童的“自教育”也逐漸轉化成智慧手機的“它教育”(曹玥,鄭欣,2023)。
在家庭關係逐漸媒介化的同時,媒介也變得家庭化。為了避免遊戲造成親子代際關係的失衡和對抗,一些家長嘗試透過“親子共玩”馴化網路遊戲,讓遊戲服務於維繫和強化良性家庭關係(周逵,2023)。在共玩之外,認真對待孩子觀點的遊戲干預策略也有助於增進親子關於遊戲干預的溝通。研究發現,當青少年感知父母積極干預執行方式越偏向自主支援型時,他們對父母干預的認同程度越高,他們的欺騙性遊戲行為越少,遊戲素養越高(蔣晨,曾秀芹,戰泓瑋,2023)。
除了親子關係,媒介和家庭之間的互動還體現在代際關係上。在家族微信群中,親代延續了他們在前網際網路時代的家庭關係,成為微信群中話題主導者和參與者,是家族微信群的資訊強勢群體,而子代則是微信群中的話題觀察者和遊離者,即家族微信群的資訊弱勢群體。同時,兩代人之間的代際差距也因數字互動而不斷縮減,進而加深子代對家族的認同(李紅豔,2023)。在客廳中,智慧電視在裝置進入、技術接入、內容選擇等溝通情境中實現家庭化的同時也造就了一種新型客廳文化。與基於傳統電視強調整體性和集中性的“客廳文化”不同,基於智慧電視的新客廳文化具有妥協性、流動性與複合性的特點(何天平,蔣賢成,2023)。在留守老人的家中,攝像頭因我國兼具個體化和一體化色彩的代際關係而成功家庭化。同時,家庭攝像頭不僅幫助成年子女踐行遠端照料長輩的初衷,還透過其獨特的單向觀看機制,強化晚輩心中同長輩的情感連線,進而為代際情感支援的上行流動奠定情感基礎(陳宇恆,2023)。
十一
媒介化政治:數字時代的
社會溝通、政治參與和政府治理
當下,媒介技術已全方位地滲透和影響了國家的政治生活,形成了一套獨特的政治話語和符號體系,推動著社會溝通、公民政治參與和政府治理模式的革新,催生出豐富多彩的政治傳播研究議題(劉海龍等,2023)。
2020年新冠肺炎帶來的不確定性為學界考察數字時代公共危機事件中傳言的傳播機制提供了豐富的案例。研究發現,集體對危機時期社會情境的建構和詮釋主導著傳言“雪球”的擴散。具體而言,傳言者們集體詮釋的目的並非為形成長久穩固的某種集體情境,而是快速搶佔一個個模糊/危險情境的解釋權。當穩定、統一的集體情境定義形成時,便會形成情境權威並同官方/專家權威相對抗,保障隸屬於該情境的傳言的持續再生產。這說明,若闢謠方應對的是那些具體的、區域性的微觀情景,但當該情境所屬的某類中觀情境(如政府危機治理水平)還存在可被詮釋的空間時,情境權威便依然存在,傳言則依舊具有活力(廖夢夏,2023)。此外,傳言的內容特徵也直接影響其傳播效果。透過運用恐嚇、曲解與錨定的敘事框架,傳言可以降低風險公眾的資訊焦慮、環境焦慮以及認知焦慮,進而增強自身的議題建構和話語競爭能力(葛明駟,2023)。
除去幫助人們理解並控制風險的社會功能外,數字時代傳言與虛假資訊的泛濫還建立在個體的心理與情感因素上。研究發現,權威人格者更容易輕信聳人聽聞的虛假資訊,而價值立場偏保守的人則更容易相信對社會問題持批判性立場的虛假資訊(馬得勇,2023)。在闢謠領域,一段與闢謠資訊無關的令人憐憫的資訊所激發的外生憐憫情感,會透過增強人們對謠言受害者的內生憐憫間接增強闢謠支援意願(熊炎,2023)。
網路媒介重新形塑了公民政治參與的模式,使得線上政治參與逐步發展成為一種重要的政治參與方式。一方面,網際網路透過影響個體的政府信任水平來影響個體政治參與。具體而言,網路媒介使用越頻繁,對政府的信任度越低,而較低的政府信任度又顯著提高了公眾的線上政治參與度。同時,公眾的政治效能感越強,政府信任度對線上政治參與的負向影響作用越小(薛天山,2023)。另一方面,由於新媒體的娛樂化導向一直被認為是消解媒介公共性的要素之一,故網路媒介接觸未必導向更多的政治資訊接觸。比如,微博中娛樂資訊不僅傳播規模更大、廣度更寬、速度更快,同時也更具備廣播與病毒性傳播特質。這表明在社交媒體這一公共場域中,娛樂資訊的擴散效果更強(鍾智錦,周金金,徐銘達,繆旭,許小可,2023)。
媒介與政府治理模式轉型之間的關係也是政治傳播關注的議題。西方學者對於政治媒介化的研究主要圍繞政治及其執行過程能否獨立於媒介而存在這一基本命題而展開,而在我國,媒介技術是在政治邏輯啟用下服務於國家治理改革的協作性工具(劉海龍等,2023)。比如,地方政府的“留言板”作為網路中介平臺建構起“網民留言-部門反饋”的點對點傳播,形成了不同於“民主協商”與“威權協商”的“響應式協商”。這種具有中國特色的地方網路公共空間所形成的政治溝通雖具有一定限制性,且無助於網友間輿論的形成,但其為普通市民參與政治生活提供了有效的渠道,有助於提升城市治理能力(黃駿,張昱辰,2023)。
與“留言板”單方面被政治化的情況不同,12345市長熱線在被地方政府轉化為全媒體民生服務平臺後,雖提高了政府的回應性,但其媒介邏輯所誘發的大量無理訴求又極大地增加了行政執行的成本,不利於回應性政府形象的塑造(張雪霖,2023)。類似地,隨著社交媒體的發展,網路輿論對政府依法行政活動的衝擊不斷擴大。研究發現,網路輿論對政府依法行政的影響利大於弊。在網路輿論影響下,政府是否積極回應及政府本身是否依法行政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關鍵性條件(尚虎平,劉洋,2023)。
本文系簡寫版,參考文獻從略,原文刊載於《國際新聞界》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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