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影片稱,重慶秀山一中學3名男生在公廁遭二十多名學生群毆,引發網友關注。
重慶市秀山縣實驗中學釋出情況通報, 學校已在第一時間開展調查處理。2024年10月29日,秀山縣實驗中學初二年級學生楊某、黎某某、姚某某與學生曾某某因打籃球發生口角。10月31日,曾某某邀約了其他同學找到楊某、黎某某、姚某某,要求對方道歉。雙方在溝通中,曾某某等人情緒失控毆打了楊某、黎某某、姚某某。
事發後,涉事雙方學生均未向老師、家長反映情況,並正常上課。11月9日晚,有家長髮現學生手機裡的打架影片,並聯繫了學校。學校第一時間組織開展調查。經查,3名被打學生身體無異常,學校安排老師對其進行了心理疏導,並對打人學生依據校規校紀給予了嚴肅教育處理。目前,涉事學生及家長已達成和解。
為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我校將進一步加強校園管理和學生法治教育,為學生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我們呼籲廣大網友不傳播相關影片、圖片等資訊。
此前,據相關影片顯示,在一公廁中,一群男生將兩三名男生圍堵在內,眾人“七嘴八舌”。期間,有人大喊“砸”,隨即多人附和,一群人衝上前去,揮拳疑對3名男生圍毆。
網傳視屏截圖
記者注意到,現場男生約20多人,聲音顯得比較稚嫩。
據網友反映,此事發生於一週前,系重慶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實驗中學發生的一起校園霸凌事件。
11月14日,記者從秀山自治縣教委獲悉,他們已經關注到網路資訊,並介入處理,“有具體科室在處置,現在不便透露具體情況,後續可能會通報此事。”
對此,秀山自治縣警方表示,他們已介入此事,正在處理當中, “被打的學生沒有受嚴重的傷。”關於打人原因的調查,民警表示只能向當事人透露。
NEWS
校園暴力
嚴重損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青少年們應該被愛照亮
而不是被恐懼籠罩
對校園欺凌說“不”
不能是再“打回去”
如何判斷孩子可能已經遭到欺凌?
孩子如果剛開始在學校被人欺負甚至欺凌,是不敢或者不好意思跟家長直接開口的,這就需要家長注意觀察孩子回家後的言行,及早判斷,以便於正確介入。
確定孩子被欺凌後,家長們的反應誤區
1.不問青紅皂白地直接介入,用成年人的方式替自家孩子“出氣”
這是一種最不利於解決孩子問題的方法,反而會導致問題擴大化。同時也會讓孩子對解決與同伴們之間的衝突時更加手足無措。
2.斥責孩子“無用”
得知孩子被欺負後,很多家長心疼孩子之餘,經常是“怒其不爭”。這其實是一個非常錯誤的情緒反應,會導致孩子不敢再跟家長傾訴而選擇壓抑自己。因為孩子都不希望讓父母看到自己“不爭氣”的樣子。很多校園霸凌之所以長期發生在某一類孩子身上,家長的副作用難咎其責。
3.鼓勵孩子“以暴制暴”
鼓勵孩子回擊報復是家長不負責任的表現,報復行為會讓孩子再一次體驗欺凌,加深心理創傷,我們的目標不是報復欺凌者,而是防止欺凌事件再次發生。
孩子在學校被欺凌後
家長的應對措施
遭遇校園欺凌
告訴孩子這樣做!
警方提醒
預防欺凌,記住這三個秘訣!
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有效預防欺凌?深圳龍華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的檢察官特意給學生們準備了三個秘訣:
1.提高情商,控制情緒,學會示弱,理性應對
當遇到有人要對你使用暴力,首先要想辦法脫身遠離,控制原始情緒,避免衝突惡化、暴力犯罪後果發生。對暴力者“示弱”並不會折損顏面,與垃圾人對抗也無法彰顯實力。“以暴制暴、逞強鬥狠”,最後受傷的其實是自己!
2.學法用法助成長,見義巧為不圍觀
要學法守法、知法懂法。同時,在保證自身的安全並有足夠能力的前提下,見義“巧”為。如果欺凌行為發生在僻靜處,應該趕緊離開現場向成人求助;如欺凌行為發生在非僻靜處,則可透過打招呼、唱歌等形式引起他人注意,及時解救被欺凌者。
3.自我保護,冷靜機智,勇敢說不,尋求幫助
當自己遭遇惡霸欺負或見有人被欺負時,不要忍氣吞聲,不要害怕,要保持冷靜,勇敢地向侵害者說“不”,學會向老師、家長、警察尋求幫助,機智地拒絕侵害、反抗侵害。
心理專家建議
家長在強調學業的同時,更應該重視孩子心理健康、健全人格和綜合能力的培養。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高薇建議,避免孩子遭受“霸凌”行為的侵害,家長可以從以下是三個方面入手。
首先,在孩子成長過程中,家長不要過度包辦,要逐步培養孩子獨立自主解決問題的能力,這樣有助於教會孩子自尊自愛和自我保護。
其次,不當“甩手掌櫃”,放下身段,多和學校老師溝通,從客觀的角度瞭解孩子在學校的情況。
再次,幫助孩子學習識別和建立有益的人際關係。良好的人際關係有助於對抗“霸凌”行為的出現,家長應該多帶孩子參加社交活動,為孩子創造與同齡人交往的機會,並在交往過程中對孩子積極引導。
如果不幸真的發生欺凌和暴力行為,那麼修復孩子的心靈創傷需要老師的重視和家長的陪伴,嚴重者還需要專業的心理干預。此外,如果出現“欺凌”,受傷害的可能不止一人。施暴者也需要被重視和幫助,一味的責備,更有可能將孩子推向邊緣。
普法小提示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十七條同時規定: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如果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發生傷害等行為,即使行為人不用負刑事責任,但是其監護人(一般為父母)要負相關的法律責任,如賠償、賠禮道歉等。
法律中從輕處罰的規定不應當被用於逃避法律的懲罰,而應當成為自我警醒的標尺。
小編最後想說
欺凌不是兒戲,法律不開玩笑!
但沒有天生的“壞孩子”
“小霸王”也不是突然長成的
他們背後
或許都有未盡監護之責的家長
今天,父母為孩子負責
日後,孩子才能為未來負責
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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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輯:Sunshine
責任編輯:林美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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