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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普通音樂教育架構論》
顏悅 著
978-7-5760-5111-7
69.00元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2024年11月
《中國普通音樂教育架構論》一書聚焦我國普通音樂教育的基本架構及其核心內涵,深入探討音樂教育的多維構成及其教育功能。全書提出,普通音樂教育應由學校音樂教育、家庭音樂教育和社會音樂教育三大部分組成,三者相互補充、相輔相成,構建出對個體全面的音樂教育體系。書中系統梳理了這三方面在我國音樂教育中的研究現狀,分析了國際相關研究的動態,進而透過文獻綜述確立了研究物件、研究性質與範疇,提出適切的研究方法。
全書結構分為上、下篇,各含兩章內容,對我國普通音樂教育的架構逐一進行詳細論述與分析。在結尾部分,作者在前文的分析基礎上,提出了關於構建我國普通音樂教育架構的五點總結建議,為推動我國基於學校、家庭與社會的全面音樂教育發展提供了有益的參考。
作者簡介
顏悅,上海音樂學院音樂教育學博士、副教授、音樂教育系專業主幹課教師、中小學藝術國家教材建設重點研究基地核心研究員、上海市曙光學者、晨光學者,上海市東方英才青年專案獲得者。全國義務教育《藝術·音樂》(上音版)教材副主編;全國高中《音樂》(上音版)教材分冊副主編;《中國音樂教育年鑑》編委;國家十四五規劃中職教材《音樂鑑賞與實踐》核心編者。國際音樂教育學會ISME會員、中國教育學會會員、美國音樂教育學會NAfME海外會員、美國教育研究學會AERA會員。獲全國第四屆、第五屆音樂教育理論研究論文比賽教師組一等獎第一名,連年獲上海音樂學院“黃自教學科研成果”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在國家一級核心期刊發表多篇論文。迄今為止發表論文、譯著、專著近百萬字。
Contents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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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音樂教育研究緣起
中國最早關於音樂教育的記載可追溯到西周的禮樂教育制度。那些在全面繼承殷商樂基礎上的西周禮樂制度,實質上帶有濃烈的社會政治制度痕跡,體現統治者相信音樂能平人心、成政事,故建立完整宮廷禮樂制度,達到 “以樂教和”(《周禮·地官》)的目的。至春秋戰國時期,私學逐漸興起,以禮樂治國是孔子的一貫主張,《孝經·廣要道章》明確指出,“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安上治民,莫關於禮”。“有教無類”(《論語·衛靈公》)的儒家樂教思想延續自西周 “以樂化人、樂以載道”的傳統。此後直至清末民初,這種傳統樂教思想在20世紀初經由王國維、蔡元培、朱光潛等教育家對西方美學概念的解讀,演變為既要重視音樂學科獨立性又要實現音樂教化人的 “美育”。20世紀末,伴隨課程改革的全球化趨勢,音樂課程作為審美教育的載體之一,也在不斷地推進改革。中國相關音樂教育的改革以學校音樂教育為主,聚焦於課程標準的研製、配套教材的開發以及教師培訓。與此同時,教育政策制定、教學設施改進及學術科研等方面的同步推進,均成為支援課程改革的輔助途徑。
然而,個體的音樂素養構建不僅來自學校音樂課程,家庭、社會、學校均有給予個體音樂教育的機會。對於個體而言,最早接觸到的是家庭音樂教育;根據學齡階段能定期接受到的是學校音樂教育;而社會音樂教育,則起到十分重要的補充作用,也能對個體產生長遠、持久的影響力。家庭與社會是伴隨個體時間最長久的兩個重要部分,學校音樂教育提供階段性的規範、制度及標準方面的引導作用。三者在個體音樂素養的構建過程中體現出各自特色與不同定位,在普通音樂教育中形成互助互補、共同協作的關係。
而現行的普通音樂教育架構中,家庭、學校與社會音樂教育在實踐過程中仍存在理念、內容、方法、評價等諸多方面的現實與理想的偏差:
1)家庭音樂教育方面。家長重視孩子各方面能力的培養與發展,但相當一部分家長沒有將音樂教育的目的考慮清楚,只是在從眾心理驅使下,盲目跟風,帶著“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心態,忽視孩子的興趣愛好,強迫孩子學習器樂。更有家長因自身對孩子有盼其從事音樂表演專業的發展期待,對孩子器樂學習嚴苛管教,導致孩子產生逆反心理。當前家庭音樂教育中,首要的問題是家長本人需要接受教育——對家庭身份及相關責任的深刻認識以及對音樂教育的認識。家庭音樂環境在孩子成長過程中能產生重要的潛移默化作用,家長自身的審美能力、道德品質、知識體系等都直接影響其所能營造的孩子日常生活環境中所接觸的音樂氛圍,也將對孩子學習音樂的興趣傾向產生影響。然而,目前相當大比例的家長們往往忽視了自身在家庭音樂教育中的意義與作用。
2)學校音樂教育方面。喜歡音樂的學生們可能未必喜歡學校音樂課。各類教育改革可能未能帶動學生對音樂學習的熱忱。學生們對音樂課的“失望”,折射出學校音樂課程存在課堂教學形式不夠豐富,課程內容不具吸引力等問題。由於音樂課程並非中、高考科目,因此其在各級學校中的受重視程度遠不及語、數、外等課程,仍存在部分地區因缺乏音樂師資等原因,不開設或隨意停開音樂課;有些地方受音樂師資自身音樂能力所限,教學效果也頗受影響。由於缺乏必要的評估、評價體系,學校音樂教育教學成果難以衡量,以至在個別條件允許的學校,管理層往往更關注能顯成效的樂隊實踐課程,而這類團隊的覆蓋面不夠廣,多數學生音樂素養提升的機會有限。
3)社會音樂教育方面。伴隨經濟文化生活的穩步提升,人們對社會音樂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長。進入21世紀,終身教育、終身學習已成為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作為構建學習型社會教育理念的組成部分,社會音樂教育、終身音樂教育成為普通音樂教育的組成部分,具有廣泛、開放、多元的特性。然而隨著時代變遷飛速發展,音樂藝術類社會考級儼然已成為滿足家長功利心的載體,“考級經濟”已逐漸形成一條完整的產業鏈,幾乎成為評判社會音樂教育學習成就的唯一方式。由此逐漸造成的不良文化氛圍,也衝擊著學校藝術教育的開展,對學生真實音樂素養的提升產生一定消極影響。再則,社會音樂教育存在教師隊伍良莠不齊、教學機構魚龍混雜的現狀。由於缺乏全國性社會音樂教育機構辦學資質認證系統及社會音樂教師資格認證等配套制度,無法客觀評價社會音樂教學是否有效,教學方法是否合理、規範。
經過多輪教育體制改革,在音樂藝術教育層面對承擔“美育”重任的學校音樂教育也多次提出改革要求,並在教育政策層面,給予學校音樂教育諸多支援,例如2015年9月印發的《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和2016年9月釋出的“中國學生髮展核心素養研究成果”等均對中國學生在審美能力、文化素養等“內涵建設”方面提出全面要求。但要推動美育教育改革,若僅靠學校教育,由於其從課程標準的研製、教材的研發到實際教學應用的嚴格週期限定,難以在短時間內取得改觀。因此,必須在音樂教育領域探索構建學校、家庭與社會多方位的協同育人架構,統籌整合各方資源,從而實現“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的合力。
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不僅是新時代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重要戰略要求,更是音樂教育領域的核心理念和實踐方向。近年來,世界各國在建設國民教育體系過程中,注重調動學校、家庭、社會多主體參與的積極性,特別是在音樂教育方面,推動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形成育人合力,共同培養具有音樂素養和審美情感的新一代。
2023年在美國底特律召開的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教育高階官員會議上,來自中國、美國、紐西蘭、澳大利亞、韓國、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等經濟體的與會代表圍繞“讓學校成為社群的中心”這一主題,就學校、家庭、社會共育的情況進行研討。這次會議不僅體現出各國在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上的共識,更深入探討了如何成為連線學校、家庭和社會的紐帶,展示了各國自己的特色和經驗。音樂,作為一種全人類共享的藝術語言,正逐漸成為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的重要載體。這次會議展現了“共享共育,互為助益”的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亞太實踐和圖景,特別是在音樂教育的推廣和實施方面,為全球音樂教育的發展提供了新的視角和啟示。
透過音樂教育的實踐,我們可以看到學校、家庭和社會三者之間的緊密聯絡與相互促進,共同為培養具有創造力、合作精神和人文素養的公民作出貢獻。這一理念和實踐不僅有助於提升音樂教育的質量與影響力,更為全球教育合作和發展提供了新的可能性與方向。
本文選自《中國普通音樂教育架構論》緒論
圖源:pixabay
製作:劉曉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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