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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廣東省教育廳訊息,12月17日,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四部門印發《校園商超規範管理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進一步規範廣東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校園內部商超(包括超市、商店、小賣部、自動售賣機等商品售賣場所,以下統稱校園商超)經營管理和服務行為。《指導意見》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指導意見》指出,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定校園商超,已經設定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學可根據學校實際需求,徵求家委會和學生代表意見後,經學校領導班子、校代會或教代會等方式集體討論後決定。
此外,校園商超必須依法取得相關許可資質方可營業,堅決杜絕無證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依法備案。校園商超中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
規範經營行為方面,《指導意見》強調,校園商超禁止售賣“三無產品”、管制用品;不得售賣假冒偽劣商品、過期變質商品;不得超許可範圍加工烤腸、冷飲、奶茶、豆漿等食品。
同時,中小學校售賣的食品類商品原則上只售賣純淨水、礦泉水、預包裝麵包、牛奶等預包裝食品和新鮮水果;校園商超嚴禁採購、貯存和銷售包裝或標籤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誘導形式或內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不得對含糖飲料、調味面製品等零食進行廣告宣傳。
《指導意見》指出,要嚴管商品售價。校園商超一律實行明碼標價,一貨一簽;鼓勵學校與商超承包商透過合同約定的方式規範商品售賣價格水平,防止過高收費。
管理幼兒園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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