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為什麼要恢復殉葬?
華夏曆史上的活人殉葬制度,在明英宗時期,被徹底廢除了。然而到了明末清初,隨著大妃阿巴亥被殉葬,殉葬制度又被徹底恢復了。
當然了,這裡的“恢復”,是指重新出現在中國歷史上。其根本原因,主要有兩點:
第一,就是女真人一直以來殺生殉死的習俗。
早在金國女真時期,就存在活活燒死奴婢和坐騎來殉葬的習俗。
《三朝北盟會編》卷三,以及《大金國志》卷三十九的《初興風土》,都記載了這一葬俗:“死者埋之而無棺槨,貴者生焚所寵奴婢、所乘鞍馬以殉之。”
包括我們之前講過的,1988年在哈爾濱發現的金國皇族齊王完顏晏的墓裡,合葬的女屍就是被逼殉葬的。
金國滅亡後,殺生殉死的習俗,仍然存在於關外女真部落,直到明末清初。
我們知道,人殉作為一種野蠻落後的行為,是一種奴隸制的殘餘,而建州女真存在人殉現象,也反映了當時女真部落社會制度的構成,是具有奴隸社會性質的,最典型的就是捕捉其他民族充作為奴隸的這一行為。
明末詩人方拱乾的《寧古塔志》(又名《絕域紀略》)記載:“男子死則必有一妾殉,當殉者即於生前定之,不容辭,不容僭也。當殉不哭,豔妝而坐炕上,主婦率其下拜而享之。及時以弓弦釦環而殞,倘不肯殉,則群起而縊之死矣。”
清朝康熙年間的《池北偶談》卷一的《殉葬》條記載:“八旗舊俗,多以僕、妾殉葬。”
因此,清初隨大妃阿巴亥殉葬而恢復殉葬制度的其中一大原因,就是由來已久的殉葬習俗,一種奴隸制的殘餘。
但這裡有個問題,以上史料提到的殉葬者,要麼是僕、妾,要麼是奴婢,並沒有把正妻嫡妻殉葬的。而阿巴亥當時是大妃,因為努爾哈赤並沒有稱帝,所以稱正室大福晉為大妃,也就相當於皇后。
把相當於皇后級別的正妻給殉葬了,而且正妻還有幼子需要撫養,你覺得合理嗎?
和阿巴亥一起殉葬的,還有德因澤和阿濟根兩位新晉庶妃,她們倒是符合殉葬習俗。但是加上阿巴亥就不一樣了,等於把頭和尾都殉葬了,卻留下中間段的妃子。很顯然,並不符合常理。
因此,隨阿巴亥殉葬而恢復殉葬制度的第二大原因就出來了,權力鬥爭。
事實上,《清實錄》滿洲實錄上面,詳細記載了關於阿巴亥的殉葬:
“復立烏拉國滿泰貝勒女為後。然心懷嫉妒,每致帝不悅,雖有機智,終為帝之明所制。留之恐後為亂,階預遺言於諸王曰:‘俟吾終,必令之殉。’諸王以帝遺言告後,後初遲疑未決。諸王曰:‘先帝有命,雖欲不從,不可得也。’後遂服禮衣,盡以珠寶飾之,泣謂諸王曰:‘吾自十二歲事先帝,錦衣玉食,已二十六年,吾不忍離,故相從於地下。吾二幼子、多鐸,當善撫之。’諸王泣而對曰:‘二幼弟,吾等若不友愛,是忘父也。豈有不善撫之理!’於是,後於十二日辛亥辰時自盡,壽三十七,乃與帝同殮。”
也就是說阿巴亥心懷嫉妒,常常讓努爾哈赤不高興,她雖然很聰明,但卻仍被努爾哈赤的英明所壓制。因此,努爾哈赤怕他死後阿巴亥作亂,於是留下遺言,要求諸王在他死後,讓阿巴亥給他殉葬。
這種清朝官方的說法看看得了,細細一推敲就破綻百出。關於這個阿巴亥被殉葬的真正原因,其中的權力糾葛,淮下書生下期單獨出一期來詳細講。
事實上,阿巴亥給努爾哈赤殉葬前,努爾哈赤就曾將4位婢女殺死,以生殉為孟古祭祀。而隨著阿巴亥的殉葬,活人殉葬制度在清初被正式恢復。
杜度死的時候,一個侍妾被逼自殺殉葬。皇太極死的時候,雅蓀、敦達裡、安達裡等舊僕、侍衛為他殉葬。順治皇貴妃董鄂氏及順治本人死的時候,共有三十多名宮女、太監、董鄂妃族妹、傅達理等人殉葬。多爾袞死後侍女吳爾庫尼殉葬等等。
除了皇帝之外,其他凡是妻妾以死殉夫的,還要被嘉獎。
《清太宗實錄稿本》記載:“凡妻從夫死,若平昔素所恩愛者,許死,眾必稱揚之。”
也就是說,清初不但恢復了殉葬,還鼓勵表彰自殺殉夫的行為,並極力宣揚節烈觀。
康熙年間,有朱姓御史上書建議禁止殉葬,康熙下令禁止八旗包衣佐領下,奴僕隨主殉葬。但並沒有限制皇帝和親王貝勒等高階貴族,民間更沒有禁止自殺殉夫現象。甚至說,對自殺殉夫的嘉獎和表彰愈演愈烈。
比如福建的省志裡面記載的明朝殉葬的貞節烈女是719人,而清朝是2668人,四川明朝是365人,清朝是2720人,山西明朝是677人,清朝是2027人等等。乃至有說法認為同治死後,皇后阿魯特氏是自殺殉夫,以成全“婦節”。
以上就是清初恢復活人殉葬制度的兩個原因。下期我們詳細分析阿巴亥被殉葬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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