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綿陽市公安局
綿陽市人民檢察院
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於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
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嚴厲打擊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拒不支付1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隱匿、銷燬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規定,依法從重處罰。
(一)造成勞動者或者其被贍養人、被扶養人、被撫養人的基本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重大疾病無法及時醫治或者失學的;
(二)對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使用暴力或者進行暴力威脅的;
(三)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三、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存在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的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將依法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物件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在政府資金支援、政府採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先評優、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四、存在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行為,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在一審宣判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從輕處罰。
綿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綿陽市公安局
綿陽市人民檢察院
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2日
(來源:平安綿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