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真是一種特別可恨的生物,特別是歐洲的小偷,簡直可以說是橫行霸市!
裝作路人跟你擦身而過,啪,手機錢包沒了;大搖大擺進店裡,趁店員一個不注意,什麼東西都能偷走,任何值錢的東西,甚至小費罐子、桌椅、杯碟都難逃毒手!
大家都知道,由於歐洲人工費用昂貴,很多店裡請不起太多服務員,對小偷的防範能力十分有限,而一旦損失產生,警察抓捕的力度也不強,各方面因素都導致竊賊群體十分囂張,2022 年,僅法國警察部門就記錄了近 42,000 起入店行竊投訴,一年內增長了14%。
那麼對於廣大店家來說,到底如何自保呢?許多被逼無奈的店主都花錢裝監控,有時候這些小偷的身份資訊、駕駛車輛能夠被拍到,店主能做的,也只是把這些證據上交警察,然後苦苦等待結果。
很多時候並沒有結果,做壞事的人不會被懲罰,丟失的貨物也永遠不會回來!
這真的讓許多店主寒心,一股整齊的反抗力量正在悄悄興起。
摩澤爾州福爾巴赫一家寄售店的經理克勞德·齊默(Claude Zimmer)和他的兒子,從未對自己的決定感到後悔。
2022 年 10 月,他對一起入店行竊事件感到十分憤怒,在 Facebook 上釋出了影片監控影象,把兩名行竊女子從他店鋪偷竊小飾品的截圖發到了網上。
這一次,效果非常驚人,店主發出的訴求不再是石沉大海,幾天後,這倆姑娘居然主動找上門來,把東西還給經理,還給自己辯解說:“我們都以為對方付了錢,所以我們就走了。”
雖然是個人都不會相信她們的說法,可是沒關係,經理對結果很滿意,至少東西回來了,這在之前是絕不會發生的!
發現這個法子有用之後,經理克勞德·齊默再接再厲,他又發了另外一個影片,不過不是有關盜竊的,而是一位男性故意在他們的停車場拉屎。
從那以後,克勞德·齊默店裡的不法之徒少了很多,他表示:“竊賊大概沒想到我真的會公開錄影,現在我要再增加幾個攝像機,以免有人找角度作案。”
同樣的,在法國亞眠,也有一位服裝店的店主Jérôme Jean被逼瘋了,他“受夠了盜竊”,於是公開了一位男性竊賊的影象,一年前,這個人在他店裡偷了950歐元的東西,這段影片有五百多萬的瀏覽量,引起了巨大轟動。
沒錯,即便受傷的是店主,他們選擇這種做法其實是飛蛾撲火,因為公佈他人肖像,無論在美國還是歐洲,都是違法的。
在美國,這一做法還有一個約定俗成的名字,叫“點名羞辱”,但是不得不承認,這個做法確實起到“讓肇事者承擔責任,同時對累犯產生威懾作用”的效果。
Jérôme Jean 解釋了自己“知法犯法”,不得已而為之的原因:“我沒想到在網路上會獲得這麼大的聲量,但我不鼓勵任何人做同樣的事情,因為我面臨 45,000 歐元的罰款和一年的監禁,但我對屢次盜竊感到憤怒,我必須這麼做!”
法國《刑法典》第 226.-1 條規定,未經他人同意公開展示他人面部——即使他們有罪——公開者將被判處一年監禁和 45,000 歐元罰款。
Jérôme Jean發起請願,呼籲向立法者提出建議,他於 2023 年 1 月成立了一個維護商人利益的協會,名為“Ras-le-Vol”, 要求在社交網路上傳播盜賊影象合法化,他為會員制作了一張貼紙,可以放在店裡,上面寫著“本店已建立影片監控系統,一旦發生盜竊,我們會公開偷竊者肖像”。
面對這種大規模的現象,艾因市現代代表羅曼·多比埃 (Romain Daubié) 在今年一月底提出了一項法案,鼓勵將這種做法合法化。該法案種有這樣一項文字規定:
從店面註明該品牌擁有影片監控系統的那一刻起,即視為同意肖像權;
同時該草案也明確指出,此類規定不適用於未成年人。
該倡議立刻得到了由 Jérôme Jean 領導的“Ras-le-Vol”商業團體的支援,在一個半月的時間裡,Jérôme Jean為這項法案收集到了 6,600 多個簽名。
他本人去年又釋出了一段影片,影片裡三個人正興高采烈地從他的商店偷竊。據他計算,每年有15,000 至 18,000 歐元的產品被盜。
雖然這個法案終於被提出來了,可是要透過真的困難重重,首先,這一提議就挑戰了無罪推定的原則。
很多店主對此非常崩潰,就算他們錄下一個人開啟包,從衣架上拿下羽絨服塞進包裡逃跑了這整段影片也遠遠不夠——
也許從道德角度看,這段影片能說明很多問題;可惜這不足以讓一個人定罪,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即使有明確的影象,一個人在最終定罪之前也被認為是無罪的。
另外,從影片裡看也不能判定一個人是不是未成年,所以這又挑戰了未成年人保護法。
儘管民眾對於店主的做法大多是支援的,發動群眾,依靠群眾,達到“天羅地網抓小偷”的效果,營造文明安全社群。
不過,有法律專家表示,釋出盜竊嫌疑人影像是否合適,一個重要前提是是否構成刑事立案。
而且,肖像權是最基本的人權,小偷的肖像權要不要保護,法律顯然並沒有明確,但是一旦侵犯了小偷的肖像權,所受的懲罰都已經寫得清清楚楚,這一點確實頗為諷刺。
不少人認為,公開小偷影像,走的無疑是一著險棋,無異於“人肉搜尋”;不要說小偷的身份尚未得到準確定性,即便當場抓獲了,也不便公開其身份與照片,給其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何苦將小偷逼上一個絕路呢?
何況,萬一在影象傳播過程裡產生誤認,則又牽扯出誣告陷害這樣的事情。
外界的質疑,並非全無道理,無論什麼樣的法律法規,最終都要在具體的司法實踐程式中得到體現呀!
Ref:
https://www.20minutes.fr/justice/4076743-20240216-vols-etalage-afficher-voleurs-devant-magasins-pratique-bientot-legale
文|Tut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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