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冰雪季
遊客參團旅行指南
(2024~2025版)
一、旅行前準備✈️
提前檢視旅遊目的地交通、天氣情況,確定行程,準備適宜當地氣溫的衣物。
✨小貼士✨
⛄️①今年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推出了羽絨服租賃服務,南方的小夥伴可以“輕裝上陣”來哈爾濱。
❄️②黑龍江12月平均氣溫在-20℃至-9℃之間,最低氣溫可達-20℃左右;1月平均氣溫在-24℃至-13℃之間,最低氣溫可達-30℃甚至更低;2月平均氣溫在-20℃至-7℃之間,最低氣溫可達-20℃左右。
③查詢攻略貼文僅供參考,特別是附有名稱、姓名、電話的攻略貼文大多是廣告推銷,不可輕信,極易落入消費陷阱。
二、選擇旅行社✅
可透過線上查詢和線下門店實地諮詢等方式,瞭解旅行社資質、規模、服務質量和產品價格等。可透過“一鍵游龍江”微信小程式,點選“誠信伴遊”→旅行社→搜尋,檢視旅行社資質和信用評價等級,信用等級由A到E,其中A級信用最高,E級信用最低。
01
線下報團
在正規門店報團,要求旅行社出具旅行社營業執照和業務經營許可證。
❤️劃重點:
①“不合理低價遊”引發的誘導購物、推銷自費專案等是遊客投訴舉報最高頻事項,嚴重侵害旅遊者權益,廣大遊客必須認真辨別。拒絕任何街邊攬客,切勿相信“老鄉”“熱心群眾”等推薦的以政府補貼、官方優惠、打折銷售等為幌子的“不合理低價”團,避免落入消費陷阱。
②原國家旅遊局出臺《關於打擊組織“不合理低價遊”的意見》中提到:“旅行社的旅遊產品價格低於當地旅遊部門或旅遊行業協會公佈的誠信旅遊指導價30%以上的。”可被認定為“不合理低價”。點選檢視哈爾濱市旅遊協會、牡丹江市旅遊協會發布2024—2025年冰雪季“哈亞雪”旅遊專線誠信指導價。報團低於此價格,請謹慎選擇,具有參團消費風險。
02
線上報團
在線上平臺和網站查驗其業務經營許可證資訊。
❤️劃重點:
①線上平臺銷售旅行產品品質參差不齊,營銷宣傳與實際行程不符是遊客投訴舉報高頻事項,旅遊者要做到不輕易聽信宣傳介紹,重點看合同約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透過網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應當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並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其業務經營許可證資訊。未查詢到或銷售人員未提供相關資訊的可能涉嫌違規違法經營,旅遊安全和品質將無法得到保障,切勿選擇。
②今年冰雪季,黑龍江省旅遊協會為廣大遊客遴選了,可放心選擇。
三、簽訂旅遊合同
1、務必在簽訂旅遊合同後出行
❤️劃重點:旅遊合同分電子合同和紙製合同,二者均具有法律效力,旅遊行程單是旅遊合同的組成部分,一定檢視是否附在合同後。不要輕信任何口頭承諾,要在出發前規範簽訂旅遊合同。旅行產品可選擇餘地。
2、核實確認承擔接待服務旅行社的準確資訊
❤️劃重點:旅行社未經遊客書面同意擅自轉團、拼團問題較為集中。簽訂旅遊合同時,要確保諮詢介紹、繳納定金或旅遊費用、簽訂合同的主體為同一家旅行社。當以上主體不一致時,很可能遭遇轉團、賣團等違規操作,具有較大風險。當簽訂合同旅行社需要將業務委託其他旅行社的,必須依照《旅行社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旅行社需要對旅遊業務作出委託的,應當委託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徵得旅遊者的同意。”徵得旅遊者同意。遊客如同意委託,重複以上步驟,對被委託的其他旅行社進行資質核查,並將委託事宜寫入旅遊合同中,或另外簽署旅遊合同。
3、核對旅遊合同中的服務條款
❤️劃重點:請遊客簽訂合同時,一定對照《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所規定的14項合同須載明內容,仔細確認是否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同時認真核對旅遊行程、交通工具、餐飲住宿標準、酒店詳細資訊、參加專案等內容,以及退費規則、違約責任和是否有購物和自費專案等關鍵條款,對未明確的事宜透過補充條款進行確認。切勿追求“低價”,避免落入消費陷阱,行程中可能因此出現強迫購物等問題而產生矛盾糾紛。
4、確認團費
透過旅遊合同固定參團旅遊的具體價格,防止不法旅行社以淡旺季價格不同為由,臨時要求遊客補交淡旺季價格差。
❤️劃重點:切勿在未簽訂旅遊合同的情況下,提前把旅遊定金和旅遊費用交給對方,防止被不法分子詐騙。
5、繳納旅遊定金和旅遊費用
❤️劃重點:繳納定金極易引發糾紛,是當前投訴高頻項。旅行社或平臺銷售人員要求繳納定金的,請遊客謹慎繳納,如雙方協商同意繳納,需要簽訂旅遊合同,將定金繳納或退定明確在合同中,定金和團費要存入所簽訂旅遊合同旅行社提供的對公賬戶,切莫轉入個人微信、支付寶等賬戶,防止發生糾紛時,旅行社以員工私人行為為藉口逃避責任。
6、索要旅遊合同及收費票據
❤️劃重點:一旦發生糾紛投訴,發票、合同等將是維權時的有效依據。
7、自主決定是否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劃重點:導遊等旅行社工作人員在遊客落地時強制或變相強制要求遊客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當前旅遊投訴高頻項,是違規違法行為,如遭遇請立即投訴舉報。旅行社有提醒遊客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義務,但並非強制,遊客應根據自身需求決定是否購買保險,亦可自行購買保險,保險費用一般3-10元。
8、自主決定是否參加購物和自費專案
❤️劃重點:導遊在合同約定外安排購物、推薦自費專案,甚至強制或變相強制推銷自費專案,是投訴舉報高頻項,此行為屬於違規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二款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專案。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旅行社安排購物和自費專案,必須書面徵得遊客同意,如遊客同意參加購物和自費專案,旅行社應將具體的安排告知遊客;如果遊客不參加購物和自費專案,旅行社應當為其安排自由活動,不得采取不友好的方式變相強迫遊客參加購物和自費活動。如發現旅行社存在強迫和誘導參加購物和自費專案的行為,請注意留存好錄音、錄影等證據材料並進行舉報。
四、旅遊行程
PART01
核對旅遊行程安排
❤️劃重點:文化和旅遊部鼓勵倡導旅行社透過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臺,與遊客簽訂旅遊電子合同以方便查驗。如旅行社正常完成了電子合同登記,可透過“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微信公眾號,查詢旅遊合同是否正常備案以及備案的合同是否與自己和旅行社簽訂的合同一致,亦可對照簽訂合同,隨時查驗行程安排與接待標準。如果發現存在問題,請及時撥打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進行投訴或舉報。
PART02
注意記錄旅遊過程中不規範經營行為
❤️劃重點:旅行社為遊客安排旅遊行程所使用的導遊和車輛,應該具備相應服務資質。遊客要注意檢視並核對實際帶團導遊的姓名、所乘坐旅遊車輛號牌,購物點或自費專案的具體內容等資料,並在旅遊行程中注意記錄儲存不規範經營活動的影片、錄音、照片等資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有效證據。
PART03
請遊客時刻注意自身安全
確保平安出行
❤️劃重點:遊客乘坐旅遊客車必須全程繫好安全帶,安全帶就是遊客旅行的“生命帶”,切不可麻痺大意,給自己留下安全隱患。
編輯丨沈瑩瑩來源丨暢賞黑龍江
一審丨王 佳二審丨宋雪婷三審丨李冬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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